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银华信用精选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期调整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
《银华信用精选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银华信用精选 18 个月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以及 2024 年 9 月 12 日发布的《银华信用精
选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恢复及暂停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银华信
用精选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008111)已于
由 2024 年 10 月 22 日(含该日)提前至 2024 年 10 月 9 日(含该日)。
重要提示:
及转换业务。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公司网站上刊登的《招募说明
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
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 则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
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
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
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
果。如因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 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并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公告。
(1) “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
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原则, 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在当日业务办理时
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登记日期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人的合法
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开放的运作方式。
本基金的封闭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
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18 个月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 18 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止。首个封闭
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首个开放期,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
(包括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至该封闭期首日 18 个月后月度对日的前一日止,以此类推。
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也不上市交易。
其中,月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月度中的对应日期,若日历月度中不存在该
对应日期或日历月度中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的, 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最短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
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开放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等原因而发生暂停申购和赎回业务的,
开放期将按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而暂停申购和赎回的时间相应延长,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
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
基金暂停办理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可能会高于或低于
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
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
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
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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