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投瑞银顺悦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国投瑞银顺悦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国投瑞银顺悦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国投瑞银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
现后,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且此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
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 2024 年 10 月 8 日,自 2024 年 10 月 9 日进入清算程序。现
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国投瑞银顺悦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国投瑞银顺悦债券
基金代码:A 类:007445、D 类:020479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基金合
同》、《国投瑞银顺悦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合同终止情形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本基金合同
将终止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同时基金管理人
应履行相关的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
(1)连续两个开放期届满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的;
(2)连续两个开放期届满后,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本基金在上个开放期届满后基金资产净值已低于 5000 万元。本基金本次开
放期为 2024 年 10 月 8 日,截至 2024 年 10 月 8 日日终,本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发了上述《基金合同》的终止情形。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的最后运作
日为 2024 年 10 月 8 日,自 2024 年 10 月 9 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三、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自2024年10月9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停止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申
购)、赎回、转换(转入、转出)等业务,且不再恢复。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四、基金财产清算
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
产;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
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各类基金份额按基金份额
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
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五、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赎回、转换
(转入、转出)等业务并且之后不再恢复。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本公司承诺
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将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布,并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
分配,敬请投资者留意。
投资者可拨打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880-6868 或登
录公司网站 www.ubssdic.com 咨询、了解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