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中国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东方中国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现将东方中国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东方中国红利混合”或“本基金”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会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东方中国红利混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
)旗下东方中国红利混合以通讯方式召
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20 日至 2024 年 10 月 9 日。2024 年 10
月 10 日,在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进行了计票。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公证员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上海市
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 2024 年 9 月 19 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为
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因此未达到《基金合同》约定的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有效条件。
本次持有人大会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支付,费用包含律师费 20000 元,公证费 10000 元,合计
二、备查文件
性公告》
性公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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