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兴业瑞丰6个月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
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
《运作办法》”)和《兴业瑞丰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现将兴业瑞丰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
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
称“本次大会”),本次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24年9
月6日起至2024年10月9日17:00止。2024年10月10日,在本
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
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对本次大会表
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
证,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经统计,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共计 200,000,000.00
份,占权益登记日(2024 年 9 月 5 日)本基金基金总份额
《基金法》、
《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
大会审议了《关于兴业瑞丰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所代
表的基金份额为 200,000,000.00 份,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
份额为 0 份,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 份。同意本次会
议议案的参会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00%,达到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
二),符合《基金法》
、《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
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运作办法》
、《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
的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证费 10000 元,律师费 25000 元,合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本次会议通过的表决事项为基金管理人于2024年9月2
日在规定媒介刊登的《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
式召开兴业瑞丰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之附件《关于兴业瑞丰6个月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调整赎回费
率有关事项的议案》
。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
起生效,即兴业瑞丰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4 年 10 月 10 日计票表决通过了本
次会议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
表决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备查文件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业瑞
丰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业瑞
丰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业瑞
丰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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