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北证 50 成份指数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基金名称 天弘北证 50 成份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天弘北证 50 成份指数发起
基金主代码 02116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4 年 10 月 11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天
公告依据
弘北证 50 成份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天弘北证 50 成
份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天弘北证 50 成份指数发起 A 天弘北证 50 成份指数发起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21161 021162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24]452 号
注册的文号
基金募集期间 2024 年 09 月 13 日至 2024 年 10 月 09 日
验资机构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
的日期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
户)
天弘北证 50 成份指数发 天弘北证 50 成份指数发
份额级别 合计
起A 起C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
利息(单位:
人民币元)
有效认购份额 6,341,077.24 6,884,402.34 13,225,479.58
募集份额
利息结转的份额 385.29 381.52 766.81
(单 位 :
份) 合计 6,341,462.53 6,884,783.86 13,226,246.39
认购的基金份额
(单位:份)
(含利息折份
其 中 :募 额)
集期间基
占基金总份额比
金管理人 78.8519% 72.6292% 75.6127%
例
运用固有
资金认购
本基金情 本基金管理人于 2024 年 10 月 08 日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用
其他需要说明的
况 为 1000.00 元,并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所认购的基金份额的
事项
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
认购的基金份额
其 中 :募 (单位 :份)
(含利 - - -
集 期 间 基 息折份额)
金管理人
的从业人
员认购本 占基金总份额比 - - -
基金情况 例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
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 是
案手续的条件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
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注:按照有关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
等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 不从基金资产中列支。
持有份额占基 发起份额占基 发起份额承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 发起份额总额
金总份额比例 金总份额比例 诺持有期限
自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固有资
金
于3年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
- - - - -
理人员
基金经理等人员 - - - - -
基金管理人股东 - - - - -
其他 - - - - -
自合同生效
合计 10,000,722.29 75.6127% 10,000,722.29 75.6127% 之日起不少
于3年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
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
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thfund.
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95046)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本基金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时间,由本基金管理人于开放日前,依
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
告。
风险提示: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基金管理人使用公司股东资金、公司
固 有资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基金经理等人员资金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
一千万 元人民币,且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基金管理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
限满三年后,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基金管理人有可能赎回
认购的本基金份 额。另外,在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指自然日),如果本基
金的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
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
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