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安中证有色金属矿业主题指数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
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24 年 10 月 15 日
基金名称 华安中证有色金属矿业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安中证有色金属矿业主题指数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 02208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4 年 9 月 26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
公告依据 《华安中证有色金属矿业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安中证有
色金属矿业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4 年 10 月 17 日
赎回起始日 2024 年 10 月 17 日
转换起始日 2024 年 10 月 17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4 年 10 月 17 日
华安中证有色金属矿业主题指数发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华安中证有色金属矿业主题指数发起式 A
起式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22083 022084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是 是
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
注:销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
外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
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
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以外的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电子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的,每个基金
账户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下同)。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
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电子交易平台除外)申购本基
金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 元。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相应类别的基金份
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 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
除外。投资者可多次申购,但单一投资者(基金管理人股东以外的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持有基金份
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
到或超过 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
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
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
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或新增基金规模
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机构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化
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
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集合计
划及职业年金。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
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
资人。
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为每笔 500 元。其他投资人申购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
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份额类型 单笔申购金额(M,
元) 申购费率
M<50 万 1.00%
A 类基金份额 50 万≤M<100 万 0.60%
M≥100 万 每笔 1000 元
C 类基金份额 0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
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
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
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的
申购费率。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的,余额
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对赎回限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
务规定为准。
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 A 类及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表所
示:
份额类别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A 类基金份额 Y <7 日 1.50%
Y≥7 日 0.00%
C 类基金份额 Y<7 日 1.50%
Y≥7 日 0.0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
收取,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
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
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的
赎回费率。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本基金转换费用包括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和转出基金赎回费两部分。
(1)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
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和转出基金的申
购费差额; 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 补差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
持有人承担。转换的目标基金所适用的申购与赎回费率详见各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
具体公式如下: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
如果,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转出基金的申购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转出基金的申购费
如果,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转入基金的申购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 0
其中: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 [转出金额-转出金额÷(1+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转入基金固定申
购费金额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 [转出金额-转出金额÷(1+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或,转出基金固定申
购费金额
转入金额 = 转出金额-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 = 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例 1:投资者在 T 日转出 2,000 份 A 基金的基金份额,A 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该日 A 基金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5000 元。A 基金前端申购费率为 1.50%,赎回费率为 0.50%。转入 B 基金,且 B
基金适用的前端申购费率为 1.20%,该日 B 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3500 元,则转出基金赎回费、基
金转换申购补差费及转入份额计算如下:
转出基金赎回费=2,000×1.5000×0.50%=15.00 元
转出金额=2,000×1.5000-15.00=2985.00 元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2,985.00-2,985.00÷(1+1.20%)=35.40 元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2,985.00-2,985.00÷(1+1.50%)=44.11 元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转入基金的申购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 0
转入金额=2,985.00-0.00=2,985.00 元
转入份额=2,985.00÷1.3500=2,211.11 份
例 2:投资者在 T 日转出 2,000 份 A 基金的基金份额,A 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该日 A 基金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5000 元。A 基金前端申购费率为 1.20%,赎回费率为 0.50%。转入 B 基金,且 B
基金适用的前端申购费率为 1.50%,该日 B 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3500 元,则转出基金赎回费、基
金转换申购补差费及转入份额计算如下:
转出基金赎回费=2,000×1.5000×0.50%=15.00 元
转出金额=2,000×1.5000-15.00=2,985.00 元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2,985.00-2,985.00÷(1+1.50%)=44.11 元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2,985.00-2,985.00÷(1+1.20%)=35.40 元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转出基金的申购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44.11-35.40=8.71 元
转入金额=2,985.00-8.71=2,976.29 元
转入份额=2,976.29÷1.3500=2,204.66 份
例 3:投资者在 T 日转出 5,000,000 份 A 基金的基金份额,A 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该日 A
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0 元。A 基金前端申购费率为 0.60%,赎回费率为 0.50%。转入 B 基金,
且 B 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申购费,固定申购费金额为 1,000 元,该日 B 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转出基金赎回费=5,000,000×1.2000×0.50%=30,000.00 元
转出金额=5,000,000×1.2000-30,000.00=5,970,000.00 元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1,000 元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5,970,000.00-5,970,000.00÷(1+0.60%)=35,606.36 元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转入基金的申购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0 元
转入金额=5,970,000.00-0=5,970,000.00 元
转入份额=5,970,000.00÷1.3500=4,422,222.22 份
例 4:投资者在 T 日转出 6,000,000 份 A 基金的基金份额,A 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申购费,该日 A
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0 元。A 适用的固定申购费金额为 1,000 元,赎回费率为 0.50%。转入 B
基金, 且 B 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申购费, 固定申购费金额为 1,000 元,
该日 B 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转出基金赎回费=6,000,000×1.2000×0.50%=36,000.00 元
转出金额=6,000,000×1.2000-36,000.00=7,164,000.00 元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 =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1,000 元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1,000 元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1,000-1,000=0 元
转入金额=7,164,000.00-0=7,164,000.00 元
转入份额=7,164,000.00÷1.3500=5,306,666.67 份
(1)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
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间相同。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除外。
(2)适用销售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网上直销交易系统以及其他
开通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若增加新的业务办理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在官网公
示, 敬请投资者留意。
(3)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
本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
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
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 888 号 B 楼 2118 室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31-32 层
法定代表人: 朱学华
成立日期: 1998 年 6 月 4 日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 40088-50099
公司网站: www.huaan.com.cn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
华安电子交易网站: www.huaan.com.cn
智能手机 APP 平台: iPhone 交易客户端、Android 交易客户端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在官网公示。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
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 并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自 2024 年 10 月 17 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
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
意。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
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
件。
(2)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了解基金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
投资等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下载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和了解基金
销售相关事宜。
(3)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的直销机构或其他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
(4)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
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
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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