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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安众鑫9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增设E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10-15 11: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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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安众鑫9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增设E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提供更灵活的理财服务,经与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决定自2024年10月16日起,对华安众鑫9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E类基金份额,并根据
基金管理人信息更新对《华安众鑫9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华安众鑫9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本次增设E类基金份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增设E类基金份额的情况
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的,称为C类、E类基金份额。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
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增设E类基金份额初始基金份额净值与当日A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一致。
          A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      E类基金份额
基金简称    华安众鑫90天滚动   华安众鑫90天滚动短    华安众鑫90天滚动
        短债A         债C            短债E
基金代码    012229      012230        019639
  (1)E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E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
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即第一个运作起始日),
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后的第90天(即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
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止。第二个运作期指第一个运作
期到期日的次一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后的第180天(如
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止。以此类推。每个运作期到期日,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赎回费用为0。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
下一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3)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2%,计算公式如下:
  H=E×0.22%÷当年天数
  H为E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E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需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在
每个运作期到期日方可申请基金份额赎回,敬请投资者注意。
  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的修改内容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涉及增设E
类基金份额及基金管理人信息更新的内容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
议自2024年10月16日起生效。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
文件将相应根据基金合同的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三、重要提示
协议,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40088-50099)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时应认真阅
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资料。敬请投资者留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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