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基金基金合同》等
有关规定,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 )以通讯方式
组织召开了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关于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本基金本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亚债
中国债券指数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 ),会议
表决票收取时间为 2024 年 8 月 23 日至 2024 年 10 月 14 日 17:00 止,
计票时间为 2024 年
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北京市
天元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
本基金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共计 5,803,491,182.66 份,占本基金本次大会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
额的 58.32%,达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基金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参加大会且有权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
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参加大会且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对应的基金份额共计 5,803,491,182.66 份,表决结果为 5,803,491,
基金份额占参加大会且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对应的基金份额的 10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
议案获得通过。
经本基金托管人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 1 万元,律师费 2 万元,
由基金财产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
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 2024 年 10 月 15
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履行备案手续。本次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内容如下:
(一)同意将本基金赎回费率调整如下:
本基金 A 类、C 类基金份额均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
金份额时收取。赎回时份额持有不满 7 天的,收取 1.5%的赎回费,赎回时份额持有满
额计入基金资产。
(二)同意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调整本基金赎回费率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
限于确定调整费率的具体时间,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
新进行修改等。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的实施
本基金将自 2024 年 10 月 16 日起实施调整后的赎回费率, 即自该日起投资者办理
本基金赎回业务时按照调整后的赎回费率收取赎回费。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招募说
明书(更新)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进行了修订, 修订内容自 2024 年 10 月 16 日起正
式生效,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
四、备查文件
(一)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附件一: 《关于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
项的议案》;附件二: 《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附件
三: 《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 《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修订说明》 )
(二)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三)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