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月
重要提示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24]1161号文
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
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为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公司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
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的直销机构为本公司设在上海的直销柜台和直销电子交易平台;代
销机构是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有关条件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代销协议,
代为办理本基金销售服务业务的机构。 本基金代销机构包括:中国邮政储蓄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排名不分
先后)。
法规另有规定外, 一个投资人只能在同一登记机构处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
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
进行认购。投资人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人应有权自行支配,不
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资者以金额申请, 每个基金交易账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 (含认购
费),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含认购费)。 通过直销柜台首次认购
的最低金额为50,0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00元(含
认购费),追加认购本基金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
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代销机构及直销电子交易平台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柜台
进行交易要受直销柜台最低金额的限制。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如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
的,则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 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
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 调整本基金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并
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规定媒介上公告。
得撤销。
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 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
机构(即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确认登记为准。 投资人应在提交认购
申请后T+2日到原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
定募集期限。
基金募集过程中如果募集规模达到或超过60亿元的,本基金即结束募集。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累计有效认购申请
金额超过60亿元, 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
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
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
自行承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60亿元-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
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末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认
购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
计算,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
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或变更本公告所列示的
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销机构咨询。
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登
载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westleadfund.com)上的《西部利得沣睿利
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 )、《西部利
得沣睿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和《西
部利得沣睿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投资人亦可通过
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
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利率债 (包含国
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也不投资信用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利率债资产
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所指利率债是指国债、央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券。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
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
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
资产状况等因素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
本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
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西部利得沣睿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西部利得沣睿利率债债券A:022065
西部利得沣睿利率债债券C:022066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契约型开放式
每份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不定期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
(1)直销机构: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及直销电子交易平台
(2)代销机构: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1)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到基金份额发售结束
之日止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3个月。
(2)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2024年10月21日起至2024年12月20日。 本基金
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在募集期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发售时间, 并及时公告。
另外,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3)募集期满,如果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
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则基金合同满足备案条件。 基金
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
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专用账户,任何人
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
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若募集期满,未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 基金管理人
应当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
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二、发售方式与相关规定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1)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
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表:
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M<100万元 0.60%
(2)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
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时所交纳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
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1)A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对于适用比例费率的认购: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A类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A类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
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适用的认购费
率为0.60%,认购利息为19.76元,则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00/(1+0.60%)=99,403.58元
认购费用=100,000.00-99,403.58=596.42元
认购份额=(99,403.58+19.76)/1.00=99,423.34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认购利息为19.76
元,可得到99,423.34份A类基金份额。
(2)C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C类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
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 某投资人投资100,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 认购利息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00元
认购份额=(100,000.00+19.76)/1.00=100,019.76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 认购利息为19.76
元,可得到100,019.76份C类基金份额。
在本基金代销机构及直销电子交易平台进行认购时, 投资者以金额申请,
每个基金交易账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含认购费),每笔追加认购
的最低金额为1.00元 (含认购费)。 通过直销柜台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50,
购本基金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
制。代销机构及直销电子交易平台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柜台进行交易要受直销
柜台最低金额的限制。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如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
的,则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 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
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 调整本基金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并
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规定媒介上公告。
不得撤销。
三、个人投资人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柜台
(1) 通过直销柜台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00元 (含认购
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本基金的
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代销机
构及直销电子交易平台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柜台进行交易要受直销柜台最低
金额的限制。
(2)投资人可以使用存折转账、信汇、电汇或支票等主动付款方式进行认
购交款,但不接受现金方式认购。
(3) 在直销柜台开立基金及交易账户的基金投资人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
作为其资金交收账户,以便进行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
结算。 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9:00~17: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
不受理)。
(5) 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人尽早向直销柜台索取开户和交易业
务申请表。 个人投资人也可从西部利得基金管理 有 限 公 司 的 网 站 (http:
//www.westleadfund.com)上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
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6)直销柜台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人请勿混用。
(7)投资人在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的同时可以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请手续。
(1)开立基金账户
A.投资人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
由投资人自己承担。
B.个人投资人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本人及监护人(如有)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如有)证明文
件(如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
若是由代理人办理,委托人无法亲临柜台的,需要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
书及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
指定银行账户的同名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将用于接收赎回、
分红等款项,信用卡暂不接受);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客户);
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基金业务传真交易协议书》(如投资者选择传真交易
方式);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个人客户)。
法律法规规定及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提出认购申请
A.个人投资人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填写完整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提供证明已存入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足额认购资金并加
盖银行受理章的《资金存入单》回单联原件等;
出示本人或监护人(如有)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若是由代理人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
B.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交款方式
A.通过直销柜台认购的个人投资人,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通过汇款等方
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如下直销账户:
直销账户:
①账户名称: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茂支行
账号:31001520368050001718
②账户名称: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号:216200100101821458
B.投资人在办理汇款时须注意以下事项:
投资人在“汇款人” 栏中填写的汇款人名称必须与认购申请人名称一致。
投资人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投资人应在“汇款备注” 栏中
准确填写其姓名及认购基金简称及基金代码,并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
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备注栏内容。
投资人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或失败的,西部利得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资人认购资金应在当日17:00之前足额汇入本公司指定直销账户。
C.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或认购失败,款项将退往
投资人认购时使用的银行账户:
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投资人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投资人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在募集期截止日17:00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账户的;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或认购失败情形。
(二)直销电子交易平台
(1)注意事项
A. 个人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电子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
认购业务,但认购金额会受相关银行卡单笔认购金额和日交易金额限制。
B.目前本公司直销电子交易平台已开通的银行卡如下:
上海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工商银行、浦发银行、
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广发银行、邮储银行、农业银行、华夏银行、民生
银行、北京银行。
C.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7*24小时受理,发售日每天17:00以后
客户提交的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 但最后一个发售日17:00以后客户提交
的认购申请将会被认定为无效申请。
(2)开户及认购程序
持有上述银行卡的个人投资人可以直接通过本公司直销电子交易平台办
理开户手续,并通过本公司直销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本基金的认购。 具体交易细
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本公司直销电子交易平台:微信公众号“西部利得基金” 、直销电子交易
网站www.westleadfund.com。
本公司电子交易咨询电话:400-700-7818;021-38572666。
(三)代销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人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人认购本基金可以在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及代
销机构指定的基金销售网点认购。
(一)直销柜台
(1) 通过直销柜台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00元 (含认购
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本基金的
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代销机
构及直销电子交易平台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柜台进行交易要受直销柜台最低
金额的限制。
(2)投资人可以使用信汇、电汇或支票等主动付款方式进行认购交款,但
不接受现金方式认购。
(3) 在直销柜台开立基金及交易账户的基金投资人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
作为其资金交收账户,以便进行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
结算。 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9:00~17: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
不受理)。
(5) 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机构投资人尽早向直销柜台索取开户和交易业
务申请表。 机构投资人也可从西部利得基金管理 有 限 公 司 的 网 站 (http:
//www.westleadfund.com)上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
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6)直销柜台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机构投资人请勿混用。
(7)投资人在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的同时可以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请手续。
(1)开立基金账户
A.投资人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
由投资人自己承担。
B.机构投资人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的《基金账户业
务申请表》(机构客户);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并已通过年检的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等颁发的注
册登记书原件及复印件;
有效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
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预留印鉴卡;
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加盖单位公章确认的《基金业务传真交易协议书》(如机构投资者选择传
真交易方式);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 《风险提示及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客
户);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机构投资者受益所有人信息收集表》及相关证明
材料;
法律法规规定及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以上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
(2)提出认购申请
A.机构投资人在直销柜台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开户机构指定的,与预留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所述姓名、证件号码相
一致的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提供证明已存入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足额认购资金并加
盖银行受理章的《资金存入单》回单联原件等。
注: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预留印鉴。
B.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人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
(3)认购资金的划拨
A.通过直销柜台认购的机构投资人,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将足额认购
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专户,具体账户信息请参见本公告第三部分“个人投资人
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第(一)条中列示的直销专户。
B.投资人在办理汇款时须注意以下事项:
机构投资人在填写银行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投资人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西部利得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资人认购资金应在当日17:00之前足额汇入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
C.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或认购失败,款项将退往
投资人认购时使用的银行账户:
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或失败的;
投资人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投资人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在募集期截止日17:00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的;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或认购失败情形。
(二)代销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募集资金将被冻结在基金募集专户中,在基金募集
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投资人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银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归投资人所有,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
资人的账户,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在募集结束后对基金进行权益登记。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有效认购资
金及其所生利息一并划入在托管行开立的本基金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委托具
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登记机构出具认
购户数证明。
若基金合同达到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在按照规定办理了基金验资和备案
手续后公告基金合同生效。
若因未达到备案条件而导致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
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已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储
蓄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耀体路276号901室-90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耀体路276号晶耀商务广场3号楼9层
法定代表人:何方
设立日期:2010年7月20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864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叁亿柒仟万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1)38572888
联系人:何唐月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苏州银行” )
住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法定代表人:崔庆军
成立日期:2004年12月24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监复[2010]440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66672.4356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545号
(三)销售机构
名称: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及直销电子交易平台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耀体路276号901室-908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海阳西路555号前滩中心22楼2204-02单元
(邮编200126)
法定代表人:何方
总机:(021)38572888
传真:(021)38572860
客服电话:400-700-7818;(021)38572666
联系人:何唐月
网址:www.westleadfund.com
(1)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服热线: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2)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鸿宁路1788号
法定代表人:陆建强
联系人:宋超
客服热线:95527
网址:www.czbank.com
(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联系人:李红霞
客服热线:95580
网址:www.psbc.com3.本次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在基
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登记机构
名称: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耀体路276号901室-90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耀体路276号晶耀商务广场3号楼9层
法定代表人:何方
成立时间:2010年7月20日
电话:(021)38572888
传真:(021)38572750
联系人:张皞骏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7818;(021)38572666
(五)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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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律师:刘佳、黄丽华
(六)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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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1)6288 1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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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注册会计师:黄小熠、张楠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十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