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景顺长城中证港股通创新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 年 10 月 17 日
基金名称 景顺长城中证港股通创新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中证港股通创新药 ETF(证券简称:港股新药;扩位证券简称:港股创新药 50ETF)
基金主代码 513780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4 年 10 月 16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景顺长城中证港股通创新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景顺长城
中证港股通创新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4]68 号
基金募集期间 自 2024 年 7 月 12 日至 2024 年 10 月 11 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24 年 10 月 16 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4,553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元) 232,657,000.00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元) 42,320.48
有效认购份额 232,657,000.00
募集份额(单位:份) 利息结转的份额 0.00
合计 232,657,000.00
认购的基金份额 (单位:份) 0.00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00%
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0.00
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00%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2024 年 10 月 16 日
注:1、上表中“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中通过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
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结算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共计 42,320.48 元,归入
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者基金份额。无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
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为 0。
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销售机构(发售代理机构和/或直销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
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之
后,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的查询,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606 和网站
www.igwfmc.com 查询交易确认状况。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
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
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开始日、赎回开始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本基金在上市交易之前可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但在基金申请上市期间,基金可暂停办理申购、赎回。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
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等业务,具体以
届时公告为准)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
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不可抗力,或者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
港股通交易规则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若证券、
期货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或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基金管理人在次日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
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