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月
重要提示
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24]1216 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
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 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的直销机构为本公司设在上海的直销柜台和直销电子交易平台; 代销机构是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有关条件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代销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销售服务业务的机构。本基金代销机构包括:上
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
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
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能在同一登记机构处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
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投资人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人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
约上或其他障碍。
账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 元(含认购费),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 元(含认购费)。通过直销柜台
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50,00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本基金
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代销机构及直销电子交易平台的投资
人欲转入直销柜台进行交易要受直销柜台最低金额的限制。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
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如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机构(即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应在
提交认购申请后 T+2 日到原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调整募集时间, 并及时公告, 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基金募集过程中如果募集规模达到或超过 20 亿元的, 本基金即结束募集。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累计有效认购申请金额超过 20 亿元,基金管理人将
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
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 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20 亿元-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末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
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或变更本公告所列示的销售机构, 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登载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westleadfund.com)上的《西部利得央企优
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西部利得央企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和《西部利得央企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投资人亦可通过本
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 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 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
资的股票)、存托凭证、衍生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
券、公司债券、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
券、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等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
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现金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还可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
本基金股票(含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80%-95%,投资于“央企”主题相关股票占非现金基金
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
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
基金中的高风险水平投资品种。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
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销售机构名
单详见本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
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
保证最低收益。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西部利得央企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西部利得央企优选股票 A: 022164
西部利得央企优选股票 C: 022165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契约型开放式
每份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
不定期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1)直销机构: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及直销电子交易平台
(2)代销机构: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
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1)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到基金份额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时间段, 最长不超过3个月。
(2)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 2024 年 11 月 11 日起至 2024 年 11 月 29 日。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在募
集期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发售时间, 并及时公告。另外, 如遇突发事件, 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3)募集期满,如果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
少于 200 人,则基金合同满足备案条件。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
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
期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
构的记录为准。
(4)若募集期满,未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
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
利息。
二、发售方式与相关规定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
购费率如下表:
认购金额 M(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M<100 万元 1.20%
(2)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
项费用。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投资人认购时所交纳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1)A 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对于适用比例费率的认购: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适用的认购费率为 1.20%,认购利息为 19.76 元,
则其可得到的 A 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00/(1+1.20%)=98,814.23 元
认购费用=100,000.00-98,814.23=1,185.77 元
认购份额=(98,814.23+19.76)/1.00=98,833.99 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认购利息为19.76元,可得到98,833.99份A类基金份额。
(2)C 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认购利息为 19.76 元,则其可得到的 C 类基金份额
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00 元
认购份额=(100,000.00+19.76)/1.00=100,019.76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认购利息为 19.76 元,可得到 100,019.76 份 C 类基金
份额。
在本基金代销机构及直销电子交易平台进行认购时,投资者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交易账户首笔认购的最
低金额为 1.00 元(含认购费),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 元(含认购费)。通过直销柜台首次认购的最低金
额为 50,00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本基金的投资人不受首次
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代销机构及直销电子交易平台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柜台
进行交易要受直销柜台最低金额的限制。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
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如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三、个人投资人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柜台
(1)通过直销柜台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制。代销机构及直销电子交易平台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柜台进行交易要受直销柜台最低金额的限制。
(2)投资人可以使用存折转账、信汇、电汇或支票等主动付款方式进行认购交款, 但不接受现金方式认购。
(3)在直销柜台开立基金及交易账户的基金投资人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其资金交收账户,以便进行赎
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 9:00~17: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5)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人尽早向直销柜台索取开户和交易业务申请表。个人投资人也可从西部
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http://www.westleadfund.com)上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
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6)直销柜台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 个人投资人请勿混用。
(7)投资人在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的同时可以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请手续。
(1)开立基金账户
A.投资人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 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 由投资人自己承担。
B.个人投资人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本人及监护人(如有)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监护人(如有)证明文件(如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
若是由代理人办理,委托人无法亲临柜台的,需要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及
复印件;
指定银行账户的同名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将用于接收赎回、分红等款项, 信用卡暂不接受);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个人客户);
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基金业务传真交易协议书》 (如投资者选择传真交易方式);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个人客户)。
法律法规规定及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提出认购申请
A.个人投资人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填写完整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提供证明已存入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足额认购资金并加盖银行受理章的《资金存入单》回
单联原件等;
出示本人或监护人(如有)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若是由代理人办理, 需提供授权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
B.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交款方式
A. 通过直销柜台认购的个人投资人, 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通过汇款等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如
下直销账户:
直销账户:
①账户名称: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茂支行
账号: 31001520368050001718
②账户名称: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 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号: 216200100101821458
B.投资人在办理汇款时须注意以下事项:
投资人在“汇款人” 栏中填写的汇款人名称必须与认购申请人名称一致。
投资人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投资人应在“汇款备注”栏中准确填写其姓名及认购基金简称
及基金代码, 并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 包括汇款人和备注栏内容。
投资人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或失败的,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账户的
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资人认购资金应在当日 17:00 之前足额汇入本公司指定直销账户。
C.至募集期结束, 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或认购失败, 款项将退往投资人认购时使用的银行账户:
投资人划入资金, 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投资人划入资金, 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投资人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在募集期截止日 17:00 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账户的;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或认购失败情形。
(二)直销电子交易平台
(1)注意事项
A.个人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电子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业务,但认购金额会受相关银
行卡单笔认购金额和日交易金额限制。
B.目前本公司直销电子交易平台已开通的银行卡如下:
上海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工商银行、浦发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
广发银行、邮储银行、农业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北京银行。
C.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 7*24 小时受理,发售日每天 17:00 以后客户提交的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
售日。但最后一个发售日 17:00 以后客户提交的认购申请将会被认定为无效申请。
(2)开户及认购程序
持有上述银行卡的个人投资人可以直接通过本公司直销电子交易平台办理开户手续,并通过本公司直销电
子交易系统进行本基金的认购。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本公司直销电子交易平台: 微信公众号“西部利得基金”、直销电子交易网站 www.westleadfund.com。
本公司电子交易咨询电话: 400-700-7818;
(三)代销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人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人认购本基金可以在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及代销机构指定的基金销售网点认购。
(一)直销柜台
(1)通过直销柜台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制。代销机构及直销电子交易平台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柜台进行交易要受直销柜台最低金额的限制。
(2)投资人可以使用信汇、电汇或支票等主动付款方式进行认购交款, 但不接受现金方式认购。
(3)在直销柜台开立基金及交易账户的基金投资人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其资金交收账户,以便进行赎
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 9:00~17: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5)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机构投资人尽早向直销柜台索取开户和交易业务申请表。机构投资人也可从西部
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http://www.westleadfund.com)上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
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6)直销柜台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 机构投资人请勿混用。
(7)投资人在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的同时可以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请手续。
(1)开立基金账户
A.投资人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 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 由投资人自己承担。
B.机构投资人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机构客户);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并已通过年检的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等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及复印件;
有效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预留印鉴卡;
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加盖单位公章确认的《基金业务传真交易协议书》 (如机构投资者选择传真交易方式);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风险提示及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机构客户);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机构投资者受益所有人信息收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法律法规规定及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 以上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
(2)提出认购申请
A. 机构投资人在直销柜台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开户机构指定的,与预留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所述姓名、证件号码相一致的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及复印件;
提供证明已存入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足额认购资金并加盖银行受理章的《资金存入单》回
单联原件等。
注: 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预留印鉴。
B.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人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
(3)认购资金的划拨
A.通过直销柜台认购的机构投资人,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专户,具体
账户信息请参见本公告第三部分“个人投资人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第(一)条中列示的直销专户。
B.投资人在办理汇款时须注意以下事项:
机构投资人在填写银行划款凭证时, 请写明用途。
投资人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
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资人认购资金应在当日 17:00 之前足额汇入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
C.至募集期结束, 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或认购失败, 款项将退往投资人认购时使用的银行账户:
投资人划入资金, 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或失败的;
投资人划入资金, 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投资人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在募集期截止日 17:00 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的;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或认购失败情形。
(二)代销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募集资金将被冻结在基金募集专户中,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投
资人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归投资人所有,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折算为基金
份额计入投资人的账户, 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在募集结束后对基金进行权益登记。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有效认购资金及其所生利息一并划入在托管
行开立的本基金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登
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若基金合同达到备案条件, 基金管理人在按照规定办理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公告基金合同生效。
若因未达到备案条件而导致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
务和费用, 已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储蓄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 30 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耀体路 276 号 901 室-908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耀体路 276 号晶耀商务广场 3 号楼 9 层
法定代表人: 何方
设立日期: 2010 年 7 月 20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864 号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叁亿柒仟万元
存续期限: 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 (021)38572888
联系人: 何唐月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交通银行)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 任德奇
成立日期: 1987 年 3 月 30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 国务院国发(1986)字第 81 号文和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87]40 号文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742.63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 号
(三)销售机构
名称: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及直销电子交易平台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耀体路 276 号 901 室-908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海阳西路 555 号前滩中心 22 楼 2204-02 单元(邮编 200126)
法定代表人: 何方
总机: (021)38572888
传真: (021)38572860
客服电话: 400-700-7818; (021)38572666
联系人: 何唐月
网址: www.westleadfund.com
(1)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临潼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 尹彬彬
联系人: 陈东
客服热线: 400-118-1188
网址: www.66liantai.com
(2)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 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 53 层
法定代表人: 李兴春
联系人: 张仕钰
客服热线: 400-032-5885
网址: www.leadfund.com.cn
(3)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十八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A 座 15 层
法定代表人: 邹保威
联系人: 赵德赛
客服热线: 95118
网址: kenterui.jd.com
(4)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市昆明路 518 号北美广场 A1002-A1003 室
法定代表人: 王翔
联系人: 吴鸿飞
客服热线: 400-820-5369
网址: www.jiyufund.com.cn
(5)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59 号 30 层
法定代表人: 燕文波
联系人: 秦臻
客服热线: 4008211357
网址: www.huajinsc.cn
(6)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 章知方
联系人: 于杨
客服热线: 400-920-0022
网址: www.licaike.com
(7)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周杰
联系人: 李笑鸣
客服热线: 95553、4008888001
网址: www.htsec.com
(8)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金融一街 8 号
法定代表人: 葛小波
联系人: 朱洁欣
客服热线: 96670
网址: www.glsc.com.cn
(9)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 冉云
联系人: 刘婧漪、贾鹏
客服热线: 95310
网址: www.gjzq.com.cn
(10)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 刘秋明
联系人: 刘晨
客服热线: 95525
网址: www.ebscn.com
(11)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 1 层 103 室
法定代表人: 许冬亮
联系人: 孙博超
客服热线: 95055-4
网址: www.duxiaomanfund.com
(12)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法定代表人: 范力
联系人: 陆晓
客服热线: 95330
网址: http://www.dwjq.com.cn/
(13)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王文卓
联系人: 王一彦
客服热线: 95531、400-8888-588
网址: www.longone.com.cn
(14)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法定代表人: 武晓春
联系人: 王芙佳
客服热线: 021-68761616
网址: http://www.tebon.com.cn
(15)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院 6 号楼 712 室
法定代表人: 梁蓉
联系人: 魏素清
客服热线: 010-66154828
网址: www.5irich.com
(16)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 段文务
联系人: 陈剑虹
客服热线: 95517
网址: www.essence.com.cn
(17)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70 号 2、3、4 层
法人: 刘加海
联系人: 闪雨晴
客服电话: 400-820-9898
公司网站: www.cnhbstock.com
(18)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联系人: 魏明
客服热线:400-8888-108
网址: www.csc108.com
(19)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 霍达
联系人: 黄婵君
客服热线: 95565、4008888111
网址: www.newone.com.cn
(20)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报业大厦 14 楼、16 楼、17 楼
法定代表人: 王军
联系人: 金夏
客服热线: 95514/400-6666-888
网址: www.cgws.com
(21)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01-1203 室
法定代表人: 肖雯
联系人: 吴煜浩
客服热线: 020-89629066
网址: https://www.yingmi.cn
(2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 王晟
联系人: 邓颜
客服热线: 4008-888-888 或 95551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23)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7 号楼 20 层 20A1、20A2 单元
法定代表人: 胡雄征
联系人: 魏晨
客服热线: 400-6099-200
网址: www.yixinfund.com
(24)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法定代表人: 张斌
联系人: 文雯
客服热线: 4001661188
网址: http://www.new-rand.cn/
(25)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 号 8 幢 10000 室
法定代表人: 徐朝晖
联系人: 梁承华
客服热线: 95582
网址: www.westsecu.com
(26)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滨海大道 3165 号五矿金融大厦 2401
法定代表人: 郑宇
联系人: 赵晓棋
客服热线: 40018-40028
网址: www.wkzq.com.cn
(27)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层 01、02、03 室
法定代表人: 方磊
联系人: 李娟
客服热线: 021-50810673
网址: www.wacaijijin.com
(28)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
法定代表人: 其实
联系人: 朱钰
客服热线: 95021
网址: www.1234567.com.cn
(29)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徐庄软件园苏宁大道 1 号
法定代表人: 钱燕飞
联系人: 喻明明
客服热线:95177
网址: www.snjijin.com
上述销售机构, 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登记机构
名称: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耀体路 276 号 901 室-908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耀体路 276 号晶耀商务广场 3 号楼 9 层
法定代表人: 何方
成立时间: 2010 年 7 月 20 日
电话: (021)38572888
传真: (021)38572750
联系人: 朱杰
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7818; (021)38572666
(五)律师事务所
名称: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 室
负责人: 廖海
联系电话: (021)51150298
传真: (021)51150398
联系人: 刘佳
经办律师: 刘佳、黄丽华
(六)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北京市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 8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南京西路 1266 号恒隆广场 50 楼
法定代表人: 邹俊
联系电话: (021)2212 2888
传真: (021)6288 1889
联系人: 黄小熠
经办注册会计师: 黄小熠、张楠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