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银聚鸿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暂停大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上银聚鸿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基金名称
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上银聚鸿益三个月定开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5432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
《上银聚鸿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公告依据
资基金基金合同》、
《上银聚鸿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暂停大额申购起始日 2024 年 10 月 18 日
元) 1,000,000.00
暂停相关业务的起始日、 限制申购金额(单位:
金额及原因说明 暂停大额申购的原因说 为了保证基金的平稳运作,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
明 益。
(1)自 2024 年 10 月 18 日起,对本基金投资者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或多笔
累计金额超过 100 万元(不含 100 万元)的申购业务进行限制,即单个基金账户
日累计申请金额超过 100 万元,则单笔金额超过 100 万元的申请(若有)本基金
管理人有权拒绝,其余申请按金额从大到小进行排序,逐笔累加至符合不超过
业务申请, 仅采用确认和不予确认两种处理方式, 不对单笔申请进行部分确认。
(2)在本基金暂停大额申购业务期间, 本基金的赎回业务正常办理。
(3)本基金恢复大额申购业务的具体时间, 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4)投资者可以通过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boscam.com.cn)或上
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21-60231999)咨询有关详情。
(5)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
者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
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
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
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
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
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