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经理李沁女士因休产假于 2024 年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本公司决定,在李沁女士休假期间,其所管理的鹏扬景安一年持
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扬景合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扬景浦一年持
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扬景润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扬添利增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龚德伟先生代为管理;其所管理的鹏扬景添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鹏扬景泽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王经瑞先生代为管理;其所管理的鹏扬
景瑞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管悦女士代为管理。上述人员均具备基金经理任职
条件。共同管理上述基金的其他基金经理正常履行职责。
上述事项根据法律法规向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报送备案。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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