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兴业安和6个月定期开放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
《运作办法》”)和《兴业安和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
关规定,现将兴业安和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
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
称“本次大会”),本次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24年9
月10日起至2024年10月18日17:00止。2024年10月21日,在
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
督下,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
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上
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经统计,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或 其 代 理 人 所 持 基 金 份 额 共 计
本基金基金总份额 4,905,519,156.60 份的 99.80%,达到法
定开会条件,符合《基金法》、
《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审议了《关于兴业安和 6 个月定期开
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有关
事项的议案》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本次大会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4,895,517,146.43 份,反对票
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 份,
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 份。
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参会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00%,达到参加本次大
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含三分之二)
,符合《基金法》、
《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运作办法》
、《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
的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公证费 10000 元,律师费 25000 元,合计 35000 元,
由基金资产承担,其他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本次会议通过的表决事项为基金管理人于2024年9月4
日在规定媒介刊登的《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
式召开兴业安和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之附件《关于兴业安和6个月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
款有关事项的议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
起生效,即兴业安和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4 年 10 月 21 日计票表决通
过了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
人将自表决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的实施情况
本次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本次大会通过的本次会议议
案及议案的方案说明书,本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合同》进行
了修订,并将据此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更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修改后的《基金合同》
自 2024 年 10 月 21 日起生效,
《基金合同》调整的方案要点
如下: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五部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
分 基金
备案 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满 3 年之日,若
存续期内,在每个开放期的最后 基金资产规模低于 2 亿元,基金合
一个开放日日终,若基金资产净 同应当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
值加上当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及 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
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扣除 《基金合同》生效满 3 年后继
有效赎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 续存续的,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
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于 5000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
万元,本基金应当按照本基金合 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
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 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
基金合同生效满 3 年之日, 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 2 亿元,基 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
金合同应当终止,且不得通过召 告并提出解决方案,解决方案包括
开基金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 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满 3 年后 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
继续存续的,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 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大会进行表决。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时,从其规定。
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
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
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解
决方案包括持续运作、转换运作
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
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
时,从其规定。
四、备查文件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业安
和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业安
和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业安
和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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