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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中证A5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10-22 12:3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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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月
                          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2024年10月18日证监许可【2024】1445号文予以注册。
     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点及其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
     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户,投资者可以凭该基金账户在所有销售本基金的网点办理认购。 投资者在开
     户当天即可进行认购,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称“资金交收账户” ),用于该投资者的基金赎回、分红和退款等资金结算。 该
     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者开立的基金账户名称相同。
     以金额申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 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
     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可撤销。
     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但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者的认
     购申请, 认购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注册登记机构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的登记
     确认结果为准。 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以其规定的其
     他合法方式查询最终确认情况。 投资者本人应主动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结果。
     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阅读《大成中证A5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
     管理人的网站(www.dcfund.com.cn)。 投资者可以在相关网站下载业务申
     请表格或相关法律文件。
     购等具体事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未有说明的,请查阅该代销机构的公告。
     构的公告或通知,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查询。
     或代销机构的客服电话进行咨询。
     予以公告。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
     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
     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
     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
     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 一
     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是股票型基
     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本
     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 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
     收益特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根
     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
     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申
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
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
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
性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 巨额赎回风险
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
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投资者
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
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
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请
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管理人提
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
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 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
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
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券停牌等潜在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的“风
险揭示” 部分。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时,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
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和投资
集中风险等。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与国债期货交易。 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具备自
身特有的风险点。 投资期货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差
风险、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因此可能面临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风险、
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 基金管理人履行相
应程序后, 可以启动侧袋机制, 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 “侧袋机
制” 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
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 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
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购买本基金, 基金代销机构名
单详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限。 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达到80亿元,本基金提前结束募集。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大成中证A5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简称及代码:
   A类基金份额:大成中证A500指数发起式A、022421
   C类基金份额:大成中证A500指数发起式C、022422
   E类基金份额:大成中证A500指数发起式E、022423
   (三)基金类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五)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人民币1.00元
   (七)募集对象
   本基金销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设置8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的募集规模上限。
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达到80亿元,本基金提前结束募集。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有效认购申请累
计金额超过80亿元, 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
控制。 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
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 由此产生的损失由
投资者自行承担。
   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
准。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规模及募集期其他相关事项做适当调
整。
   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 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
集期结束后由各销售机构根据其业务规则退还给投资者, 请投资者留意资金
到账情况。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不受上述募集规模上限的限制。
   (九)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深圳投资理财中心等。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 有
关办理本基金开户、 认购等业务的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dcfund.
com.cn)查询。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88-5558(免固话长途费)
   大成基金深圳投资理财中心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1236号
大成基金总部大厦27层
   联系人:吴海灵、关志玲、唐悦
   电话:0755-22223556/22223177/22223555
   传真:0755-83195235/83195242/83195232
   募集期间,如新增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十)募集期限与发售募集期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自本基金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发售募集期(或称募集期、首次募集期、首次发行期等)为2024
年10月25日起到2024年11月8日。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募集的实际情况依照相关程序缩短发售募集
期。
   部分销售机构在本基金发售募集期内对于机构或个人的发售日以及每日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不同,具体安排详见各销售机构公告或通知。
   如遇突发事件及其他特殊情况,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十一)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使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
不少于1000万元, 且发起资金认购方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
同生效日起不少于3年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
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验
资报告需对发起资金提供方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
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 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
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
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
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
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
归投资者所有。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 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 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
任:
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
自承担。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本公司的直销网点面向个人和机构投资者销售本基金。
   (二)认购受理:在基金份额发售期间,销售网点按规定的时间受理投资
者的认购申请。
   (三)认购方式: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柜面委托、网
上委托等方式进行认购。
   (四)资金缴纳:投资者须在募集期内将足额资金存入销售网点指定的账
户后,方可进行基金认购。 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可撤销。
   (五)认购限额:投资者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元,可多次认购,累计认
购份额或金额不设上限。
   (六)份额确认:对于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注册登记机构将在
T+1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但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
投资者的认购申请, 认购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注册登记机构在本基金募集结
束后的登记确认结果为准。 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以
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查询最终确认情况。 投资者本人应主动查询认购申请
的确认结果。
                三、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
   (一)基金收费模式的分类与基金份额的分类
   本基金目前开通前端收费模式,将来根据市场发展状况和法律法规、监管
机构的规定,可能增加新的收费模式。 增加新的收费模式,应当按照法律法规、
监管机构的规定,履行适当的程序,并及时公告。 新的收费模式的具体业务规
则,请见有关公告、通知。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等的不同,将基金份额
分为不同的类别。 其中A类基金份额为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
购费用,且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
E类基金份额为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且不收取认购/申购费
用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C类和E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
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
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
总数。
   (二)认购费率
   投资者在认购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认购费,费率按认购金额递减,同时
区分普通客户认购和通过直销柜台认购的养老金客户。 投资人在基金募集期
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C类基金份额、E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上述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
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包括但不限于: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 基金管理人
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普通客户指除直销柜台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他客户。
  普通客户的具体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万元         0.80%
  A类基金份额
                  M≥500万元         1000元/笔
  C类基金份额、E类基金份额   0
   养老金客户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办理账户认证手续后, 可享受认购费
率一折优惠,认购费为固定金额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
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 《基金合
同》约定的情形下,对基金认购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费率优惠的相关规则和
流程详见基金管理人或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三)基金认购费用和认购份额的计算
   (1)若投资者选择认购A类基金份额: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若投资者选择认购C类基金份额或E类基金份额: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 假设某投资人投资10万元认购A类基金份额, 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
元,对应认购费率为0.80%,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 (1+0.80%)=99,206.35元
   认购费用=100,000-99,206.35=793.65元
   认购份额 =(99,206.35+50)/1.00 =99,256.35份
   例:假设某投资人投资10万元认购C类基金份额(或E类基金份额),该笔
认购产生利息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50)/1.00=100,050.00份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误差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四)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基金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
得动用。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计入基金
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四、直销网点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一)注意事项
书》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事项。
银行账户作为其资金交收账户,以便进行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
退款等资金结算。 资金交收账户的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的名称一致。 已开立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开立, 但办理业务时需提
供基金账户号和身份证件。
本基金认购业务)。
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及相关资料。 有意在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基金的个
人投资者请依照网上交易规则自助完成交易, 不详之处请致电本公司客户服
务热线(400-888-5558)。
   (二)开户及认购程序
   (1)投资者可以到直销网点办理开户手续。 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
确,否则由此引起的客户资料寄送等错误的责任,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2) 选择在直销网点认购的投资者应同时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
户。 交易账户卡由直销网点交给投资者,以便其进行认购。
   (3)个人投资者:
   填写《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① 代办人最新办理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 授权委托书(授受双方亲临投资理财中心签立或经过公证);
   ③ 注册登记机构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4)机构投资者:
   填写 《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 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
章,由代理人签名并提供以下材料:
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正、副本原件(或经发证机关盖章确认与原件相一致的复
印件)及复印件;
权的文件,以及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QFII提供);
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文件(如保险或理财产品开立
的基金账户户名与托管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户名不一致, 需由托管行出具托
管账户证明书,证明该银行账户为该产品的托管专用账户);
产品的成立公告;
有代表理财产品申请开立基金账户的资格的法定证明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托
管协议、资产管理协议、理财产品说明书等)之首、末页及相关条款复印件;
受托人(资产管理人)分别办理账户类业务和交易类业务还需出具授权委托
书原件;
  (5)选择在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无需提供任
何纸质材料,但需保证所填写的电子文档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6)开户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者,可在自申请日(T日)起第2个工作日到
直销网点进行确认查询。
  (1)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事先将足额认购资金以银行认可的付款
方式, 划入本公司投资理财中心在银行开立的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
金收款专用账户。
  (2)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收款专用账户。
      户 名            开户行                   账 号           开户地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深圳红荔支行       443066041018002247518   深圳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深圳蛇口支行       811289006810001         深圳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   44201507300052506349    深圳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深圳罗湖口岸支行     8110301413400007388     深圳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上步支行     4000020129200457739     深圳
  (3)投资者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姓名或单位名称。
易账号,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或资金划转错误由投资者承担。
交以下材料:
  (1)已填好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投资者或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或存款凭证。
行认购。
            五、代销网点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一)在代销银行办理开户与认购的流程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商业银行, 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
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各代销银行营业日的受理时间,以代销银行的具体规定为准。
   (1)开立银行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2)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应提供以下资
料:
   (3)注意事项:
办理;
同,或若代销银行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开立银行交易账户
   机构投资者必须由指定的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办理银行交易账户的开户手
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
位公章的复印件;
   (2)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开立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应提供以下资
料:
   (3)注意事项:
一个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
同,或若代销银行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二)在代销证券公司办理开户与认购的流程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 此程序仅供
投资人参考,具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基金发售日的9:30-11:30和13:00-15:00。 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
办理业务。
   (1)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如果没有开立资金账户,需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开
户,同时办理基金账户开户:
   (3)如果已有资金账户,到营业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1)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如果没有开立资金账户,需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开
户,同时办理基金账户开户:
复印件或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
件;
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如果已有资金账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基金账户开户手续:
文件需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1) 个人投资者需本人到代销机构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
续,机构投资者
   需由授权的业务经办人本人到代销机构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
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证券公司的说明为准。
                 六、清算与交割
   (一)本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将归集在本公司于商业银行开
立的认购专户中。 在基金募集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
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具体份额以注
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七、退款事项
   (一)基金募集结束后,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二)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划往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 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
   (三)募集失败的处理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不能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的,则基金募集失败。 基金
管理人应当:
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
自承担。
               八、基金的验资与备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使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
不少于1000万元, 且发起资金认购方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
同生效日起不少于3年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
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验
资报告需对发起资金提供方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
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 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
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
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
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
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九、发售费用
   本次基金发售中所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 会计师费和律
师费等发行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若基金募集失败,
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十、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有关当事人及销售机构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1236号大成基金总部大厦5层、
   法定代表人:吴庆斌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肖剑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行长:王良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姗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1236号大成基金总部大厦5层、27-33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1236号大成基金总部大厦27层
   法定代表人:吴庆斌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吴海灵
   公司网址:www.dcfund.com.cn
   大成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558(免长途固话费)
   大成基金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1236号大成基金总部大厦27层
   联系人:吴海灵、关志玲、唐悦
   电话:0755-22223556/22223177/22223555
   传真:0755-83195235/83195242/83195232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
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1236号大成基金总部大厦5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1236号大成基金总部大厦5层、
   法定代表人:吴庆斌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5239
   联系人:黄慕平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联系人:安冬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0755)25028288
   传真:(010)85188298、(0755)25026188
   签章注册会计师:高鹤、林恩丽
   联系人:林恩丽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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