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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100N: 关于南方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名称并修改相关法律文件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10-23 14:0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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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方中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名称并
                  修改相关法律文件的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的南方中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24 年 4 月 16 日证监许可〔2024〕
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
项详见本基金管理人 2024 年 10 月 9 日发布的《南方中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指数修订公告,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中证 100 指数”将自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公
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 2024 年 10 月 28 日起,将
南方中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名称变更为南方中证 A100 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并修改相关法律文件,更新标的指数名称和业绩比较基准指数名称。现
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由“南方中证 100ETF”变更为“南方中证
A100ETF”,场内简称由“中证 100N”变更为“A100”,扩位简称由“中证 100ETF 南方”变
更为“A100ETF 南方”,基金代码保持不变(基金认购代码:560383)。本基金投资范围、投
资策略、风险收益特征等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数收益率。
关系发生变化,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要进行更新。
  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
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
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
金合同》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
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
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
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
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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