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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扬聚优睿选混合A,鹏扬聚优睿选混合C: 关于鹏扬聚优睿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提前结束募集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10-24 11:0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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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扬聚优睿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提前结束募集的公告
  鹏扬聚优睿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4]
  由于本基金募集期内募集金额已满足提前结束募集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鹏扬聚优睿选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
       《鹏扬聚优睿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鹏扬聚优睿选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管理人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本公司)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本基金的募集截止日提
前至 2024 年 10 月 25 日,即自 2024 年 10 月 26 日(含当日)起不再接受投资者的认购申
请。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于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公司官网上的
《鹏扬聚优睿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鹏扬聚优睿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和《鹏扬聚优睿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法律文件。
  投资人也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pyamc.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968-6688)
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
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
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在了解产品
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
投资目标,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
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
行负担。请投资者严格遵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
  特此公告。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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