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4】893 号
文予以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投
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称或其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使用
全称或其简称“中信建投证券”)。
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不收取认购/申购
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
额。相关费率的设置及费率水平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示。
本基金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在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址:www.bdfund.cn)和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
销售机构(以下或称“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本公告中如无特别说明,
销售机构即指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具体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八、本
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项下“(三)销售机构”章节。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调整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
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除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任何与
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售机构公开发售(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
务电话咨询)。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
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
并及时公告。
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
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以下合称“投资人”或“投资者”)。
份额发售期内各销售机构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除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
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投资人应保证用于认
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人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
障碍。投资人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
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柜台单
笔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 元。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认
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其他销售机构接受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
单笔 10.00 元,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 10.00 元,
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以上金额均含认购费)。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
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登记机构受理
不得撤销。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超过基金认购总份额的 50%,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
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
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
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接收到认购申请。申请的成
功确认应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
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
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或者致电博道基金客户服
务中心(400-085-2888)进行电子对账单等邮件服务、以及净值短信等短信服务
的订制。
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
详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网站(www.bdfund.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
宜。
询。
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人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
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等
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产品时,既可能按其持有份
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充分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
真考虑本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
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
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依据投资对象的不同,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
基金、基金中基金、商品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
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
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
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
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
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
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
申请的全部基金份额,或赎回的款项可能延缓支付。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
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市场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
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交易对手或债券发行人违约产生的信用风
险;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投资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的特定风险;
投资股指期货的特定风险;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特定风险;参与融资业务的特定
风险;投资科创板股票的特定风险;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特定风险;投资存托凭
证的特定风险;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
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投资本基金的其他风险等等。本基金
属于股票型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
金及货币市场基金。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
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
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
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
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股指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其价值取决于一
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其评价主要源自于对挂钩资产的价格与价格波动的预
期。投资股指期货所面临的风险主要是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保证
金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合约展期风险、杠杆风险和政策风险。具体风险
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本基金投资于存托凭证,在承担境内上
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存托凭证的特有风险。具体风险请查阅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
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基金
资产并非必然投资存托凭证。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
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
但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
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因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
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以 1 元初始面值开展基金募集或因分红
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 1 元初始面值或 1 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
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
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
资人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
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
其他机构认购、申购和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
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博道大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契约型开放式
不定期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基金根据所收取费用的差异,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
/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
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相关
费率的设置及费率水平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示。
本基金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在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1)A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22003;基金简称:博道大盘成长股票 A
(2)C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22004;基金简称:博道大盘成长股票 C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直销柜台以及本公司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址:
www.bdfund.cn)
。募集期间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
户和本基金认购业务。
(2)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其他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八、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项下“(三)销售机构”中“2、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销售机构”章节。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调整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
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本基金募集期自 2024 年 11 月 4 日起至 2024 年 11 月 22 日止,期间面向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
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同时发售(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
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发行
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行。
本基金在募集期间达到基金合同的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募集结
束之日起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在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
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
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若募集期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
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基金投资人已
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有效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任何人
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有。
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截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其中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折
算的基金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认购价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价格为 1.00 元/份。
(2)认购费率: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C 类基
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认
购费用按每笔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表: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A 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
对于 A 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的特定投资群
体实施特定认购费率。特定投资群体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
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
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
特定投资群体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特定
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A 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由认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认购
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
各项费用。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选择通联支付方式认购本基金不享受费
率优惠。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相关业务是否享有费率优惠以各销售机构
的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告为准。
(3)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认购,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
下:
认购总金额=申请总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总金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总金额-固定
认购费用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总金额-净认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用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一:某投资者(非特定投资群体)投资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100,000.00 元,
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10.00 元,认购费率为 1.20%,
则可认购 A 类基金份额为:
认购总金额=100,000.00 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00/(1+1.20%)=98,814.23 元
认购费用=100,000.00-98,814.23=1,185.77 元
认购份额=98,814.23/1.00+10.00/1.00=98,824.23 份
若该投资者(非特定投资群体)投资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100,000.00 元,
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10.00 元,则投资 100,000.00
元本金可得到 98,824.23 份 A 类基金份额。
例二:某投资者(特定投资群体)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投资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100,000.00 元,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认购总金额=100,000.00 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00/(1+0.12%)=99,880.14 元
认购费用=100,000.00-99,880.14=119.86 元
认购份额=99,880.14/1.00+10.00/1.00=99,890.14 份
若该投资者(特定投资群体)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投资本基金 A 类
基金份额 100,000.00 元,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认购,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
下:
认购份额=认购总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三:某投资者投资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 100,000.00 元,且该认购申请被
全额确认,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10.00 元,则可认购 C 类基金份额为:
认购总金额=100,000.00 元
认购份额=100,000.00/1.00+10.00/1.00=100,010.00 份
若该投资者投资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100,000.00元,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
认,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10.00元,则投资100,000.00元本金可得到100,010.00
份 C 类基金份额。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0.00 元;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
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柜台单笔认购最低金额
的限制,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 元。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
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 10.00 元,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以
上金额均含认购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
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
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
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不得撤销。
外的其他销售机构。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每日的 9: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
日不受理)。
(2)个人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申请需本人亲自到直销柜台,
并提供和填妥下列资料:
;
字);
(3)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
入本公司指定的下列银行账户,并确保资金于交易日下午 17:00 之前划至公司指
定的直销资金账户:
账户 1:
户名: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东方支行
账号:121925274310688
账户 2:
户名: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账号:216200100104912062
①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开
户时登记的名称;
② 投资者汇款时,可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
括在用途栏内注明“用于认购博道大盘成长股票”;
③ 为了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的入账,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
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传真号码:021-80226298。
(4)注意事项
资金划至公司指定的直销账户。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应在 T 日 17:00 前划至公司指
定的直销资金账户。投资者提交认购申请当日资金在规定的时限内未到账时,以
资金实际到账日为有效申请日,直销柜台将该认购申请表保留至认购期结束日,
若资金在认购期结束日规定的时限内仍未到账,该认购申请无效。
需提供基金账号和相关证件,且提供的有效证件必须与开户时出示的证件一致。
资料需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发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和本基金认
购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业务已开通的银
行卡及各银行卡认购金额限额请参阅本公司网站。
本公司网站:www.bdfund.cn。
(二)各销售银行
各销售银行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银行相关规定为准。
(三)各销售券商
各销售券商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券商相关规定为准。
(四)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
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柜台
不受理)。
赴直销柜台或寄送、传真并提供下列资料:
(一式两份)
(如需)
(加盖预留印鉴章或
公章);
组织需要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加盖单位公章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示开户银行、账户名、账号,并加盖银行业务章及公司公章,并与账户类业务申
请表中填写一致)(加盖公章);
若以产品名义认购,还需提供基金管理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包括但
不限于产品设立资料。
其他年金账户、信托账户等开户所需材料,详询博道基金客户服务热线 400-
(1)机构投资者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
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下列银行账户,并确保资金于交易日下午 17:00 之前划至公司
指定的直销资金账户:
账户 1:
户名: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东方支行
账号:121925274310688
账户 2:
户名: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账号:216200100104912062
(2)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开
户时登记的名称;
② 投资者汇款时,可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
括在用途栏内注明“认购博道大盘成长股票”;
③ 为了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的入账,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
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传真号码:021-80226298。
(1)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业务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应在 T 日 17:00
前划至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账户。投资者提交认购申请当日资金在规定的时限内
未到账时,以资金实际到账日为有效申请日,直销柜台将该认购申请表保留至认
购期结束日,若资金在认购期结束日规定的时限内仍未到账,该认购申请无效。
(2)已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但办理业务
时需提供基金账号和相关证件,且提供的有效证件必须与开户时出示的证件一致。
(3)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和程序以本公司直销柜台的规定为准,投资者填写
的资料需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发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各销售银行
各销售银行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银行相关规定为准。
(三)各销售券商
各销售券商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券商相关规定为准。
(四)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
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成基
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
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六、退款
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
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
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七、基金的验资与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
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
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
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
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
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八、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158 号 30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 1601 室
邮政编码:200122
法定代表人:莫泰山
成立时间:2017 年 6 月 12 日
注册资本:1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叶文瑛
电话:(021)80226288
传真:(021)80226289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16 号院 1 号楼泰康集团大厦 8 层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成立日期:2005 年 11 月 02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机构字[2005]112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19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775669.4797 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56135357
联系人:邱珂磊
(三)销售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直销柜台以及本公司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名称: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158 号 30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 1601 室
法定代表人:莫泰山
成立时间:2017 年 6 月 12 日
电话:021-80226288
传真:021-80226289
联系人:郭宇晴
客户服务电话:400-085-2888
网址:www.bdfund.cn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本基金的认购、申
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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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的基金
销售机构名录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选择/调整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登记机构
名称: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158 号 30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 1601 室
法定代表人:莫泰山
电话:021-80226288
传真:021-80226289
联系人:严娅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
单元 0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领展企业广场 2 座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叶尔甸
经办注册会计师:叶尔甸、朱容莹
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