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国证鑫裕央企债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基金名称 国新国证鑫裕央企债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新国证鑫裕央企债六个月定开
基金主代码 017187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 年 12 月 23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新国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国新国证鑫裕央企债六个月定期开
公告依据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国新国证鑫裕央企债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4 年 10 月 24 日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 :
人民币元)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 9,053,509.71
位:人民币元)
日的相关指标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
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 5,000,000.00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
元/10 份基金份额) 0.273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2024 年第 1 次
注: 根据《国新国证鑫裕央企债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规定: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少为 1 次,每次分红
不低于可供分配利润 50%,
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
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
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 并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
式进行调整,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权益登记日 2024 年 10 月 31 日
除息日 2024 年 10 月 31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4 年 11 月 1 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国新国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将按 2024 年 10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份额。基金份额登记过户日为 2024 年 11 月 1 日。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
暂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注: 本次派发的现金红利于 2024 年 11 月 1 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
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
分红;选择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的现金红利将按红利派发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折算成基金
份额,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本次分红确认的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
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提交并被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分红方式为准。同一
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基金不同销售机构下的交易账户可设置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 且在任一
销售机构对其单个交易账户下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的修改将仅适用于该销售机构下的单个
交易账户, 而对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下的交易账户无效。
(2)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
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
风险收益特征, 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
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
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
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
考虑、谨慎决策。
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国新国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400-819-0789,或登录
公司网站 www.crsfund.com.cn 了解相关情况。投资者也可以前往本基金有关销售机构进行咨
询。本基金的销售机构详见国新国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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