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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万家日日薪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增设E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与托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11-05 12:3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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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万家日日薪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增设
       E 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与托管协议的公告
  万家日日薪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万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为了提升客户体验,为投资者提供更好的理财服务,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万家日日薪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本基金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决定于 2024 年 11 月 6 日起,增设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万家
日日薪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中相关条款。现将具
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E 类基金份额增设方案
  (一)基金的分类
  本基金根据投资者购买基金的金额、销售对象等不同,对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
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设 A 类基金份额、B 类
基金份额、R 类基金份额和 E 类基金份额,四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A 类基金份额
代码:519511;B 类基金份额代码:519512;R 类基金份额代码:519513;E 类基金份额代
码:018228)
        ,并单独公布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A 类
基金份额、B 类基金份额、R 类基金份额为原有基金份额类别,E 类基金份额为新增基金份
额类别。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除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另有约定外,不同基金
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目前已持有本基金 A 类、B 类和 R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其基
金账户中的本基金份额余额仍然保留为对应的 A 类、B 类和 R 类基金份额。
  (二)E 类基金份额的费用
  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与 A 类、B 类、R 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
  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01%。
  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与 A 类、B 类和 R 类基金份额一样,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但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
本基金将在特定情形下征收强制赎回费用,详见《基金合同》
                          。
  (三)E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资者进行基金投资业务操作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则为准。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四)E 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
  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及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APP)
                                     。
  住所、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60 号 8 层(名义楼层 9 层)
  法定代表人:方一天
  联系人:亓翡
  电话:
    (021)38909777
  传真:
    (021)38909798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0800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APP)办理本基金的开户、
申购及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的网站公告。
  网上交易网址:https://trade.wjasset.com/
  微交易:万家基金微理财(微信号:wjfund_e)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办理 E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销
售机构名单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变更或增减销售
机构。
  三、《基金合同》与《托管协议》的修订
  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本基金《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中涉及增设 E 类
基金份额相关内容进行修改,此外,本次还将根据法律法规更新和本基金实际运作同步修改
《基金合同》与《托管协议》部分表述。本次修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 2024 年 11 月 6 日起生
效。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登载于规定
网站。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明,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等相
关法律文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
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若日后调整上述业务的适用范围,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通知或公告。
  特此公告。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及其投资人员的过往业绩
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及关注基金特
有风险,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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