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沃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二次召开)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等
法律法规和《新沃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及《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
式二次召开新沃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公告》和后续发布的提示性公告的有关内容,现将新沃内需增长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二次
召开)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
)以通讯方式二
次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持续运作新
沃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
案”
),并由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大
会表决投票时间为自 2024 年 9 月 27 日起至 2024 年 11 月 4 日 17:00
止。2024 年 11 月 5 日,
在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对本次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
了见证,
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公证员对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
截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即 2024 年 2 月 29 日,
本基金总份额为 29,549,114.27 份。经统计,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中,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 10,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定条件,符合《基金法》、
《运作办法》和《基金合
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为 10,639,878.66 份,占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
基金份额总数的 100.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 份,占参加会
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 0.00%;弃权
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 份,占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
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 0.00%。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
合《基金法》、
《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有
效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 10000 元,律师费 20000 元,合
计 30000 元。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以上费用列入基金费用,由基
金资产承担;
其他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运作办法》的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
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4 年 11 月 5 日
表决通过了《关于持续运作新沃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
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
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本基金持续运作,运作方式不发生
改变,
并继续现有投资策略,
推进平稳运作。
四、备查文件
《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新沃内需增
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新沃内需增
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新沃内需增
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关于新沃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之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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