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紫金信息科技主题 6 个月持有期混合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
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24 年 11 月 7 日
基金名称 华泰紫金信息科技主题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泰紫金信息科技主题 6 个月持有混合发起
基金主代码 01169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04-21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华泰紫金信息科技主题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法》、
公告依据 合同》、《华泰紫金信息科技主题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华泰紫金信息科技主题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
申购起始日 2024 年 11 月 7 日
赎回起始日 2024 年 11 月 7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本基金暂未开通转换业务
转换转出起始日 本基金暂未开通转换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4 年 11 月 7 日
华泰紫金信息科技主题 6 个月持有混合 华泰紫金信息科技主题 6 个月持有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发起 A 混合发起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1694 011695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
是 是
换、定期定额投资)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
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见
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港股通交易
规则变更、新的业务发展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
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
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本基金对投资者申购的每份基金份额设定 6 个月(一个月按 30 天计算,下同)最短持有期限,在
最短持有期限内,基金管理人对投资者的相应基金份额不办理赎回确认。即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当
持有时间小于 6 个月,则无法确认赎回;当持有时间大于等于 6 个月,则可以确认赎回。最短持有期
的最后一日为最短持有期到期日。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仅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之后(不含该日)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
相应基金份额的赎回确认。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赎回的开始时间,每份基金份额自最短
持有期到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该日)起可办理赎回确认。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转换。投资
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
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0.01 元(含申购费);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首次申购最低金
额为 1.0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0.01 元(含申购费)。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根据申购金额的不同收取不同的基金申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
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两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C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100 万 1.5%
M≥500 万 每笔 1000 元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本基金运作过程
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前述 50%比例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或
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每个基金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 1 份。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为 6 个月(1 个月按 30 天计算),最短持有期届满后,本基金
不收取赎回费, 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与原持有基金份额相同。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
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暂未开通转换业务, 后续开通将另行公告。
本基金暂未开通转换业务, 后续开通将另行公告。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
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
投资方式。
(1)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
销售机构: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除上述机构外, 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上述业务, 以各销售机构公告为准。
(2)办理方式
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上述机构的网点(包括电子化服务渠道)申请办理本基金的基金定
期定额投资业务, 具体安排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办理时间
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4)定期定额投资金额
投资者在办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及固定的投资金额(即申购金
额),单笔最低限额为 100 元人民币(含 100 元),不设金额级差。如其他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
者在其他销售机构办理相关业务时,需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目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
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例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或者有可
能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名称: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基隆路 6 号 1222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8 号 21 层
法定代表人: 崔春
客服电话: 4008895597/95597
公司网站: htamc.htsc.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请详见基金管
理人官网公示的销售机构信息。
本基金无场内份额, 不安排场内销售机构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
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
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
情况, 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之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