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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越医疗健康精选混合A,恒越医疗健康精选混合C: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恒越医疗健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11-07 10:4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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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恒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恒越医疗健康精选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恒越医疗健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恒越医疗健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代码:A 类 014220;C 类 014221)的基金管理人恒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
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持续运作恒越医疗健康精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
            。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
                            。
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921-7000 咨询。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持续运作恒越医疗健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见附件一)
                                    。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4 年 11 月 7 日,即 2024 年 11 月 7 日在本基金登记机构
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hengyuefund.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
用的有效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或基
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
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
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
               ,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有效
身份证或有效护照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
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
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以上各项及本公告正文全文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文件,以基
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日(含)起,至 2024 年 12 月 9 日(含)15:00 以前(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
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如下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
“恒越医疗健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会议纸面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收件人:恒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恒越医疗健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投票处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龙阳路 2277 号 21 楼
  邮政编码:201204
  联系电话:021-80363961
  五、授权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如不能亲自参与本次大会,可以授权委托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等代理人参与大会并投票。
  (1)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个人
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有效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
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可参照附件三)
                         。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
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有效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
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机构
投资者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
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可参照附件三)
                                        。
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有效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
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
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
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
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
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可参照附
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有效身份证或其他
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
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
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
  (4)如果代理人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基金销售机构,前述代理人将在取得基
金份额持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后统一办理委托投票手续(包括提供代理人有关证明文件)。
  (5)以上各项及本公告正文全文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文件,以基
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1)如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出具了有效表决意见的,又存在有效纸面授权的,以
其自行出具的有效表决票为准。
  (2)如存在多次有效纸面授权的,以最后一次纸面授权为准。
  (3)如最后时间收到的纸面授权有多次,不能确定最后一次授权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若多次授权的授权表示一致的,按照该相同的授权表示为准;若多次授权同一代理人但授权
表示不一致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若授权不同代理
人且授权表示不一致的,视为授权无效,不计入有效票。
  (4)如果委托人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以委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
授权委托书中未明确委托人的表决意见的,即视为授权代理人按照代理人的意志全权行使表
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选择其中一
种表决意见行使表决权。
  六、计票
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次通讯会议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进行
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
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1)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时间以表决票收件
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2024 年 11 月 7 日前以及 2024 年 12 月 9 日 15:00 以后送达收件人
的表决票,均为无效表决。
   (2)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①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
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
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②基金份额持有人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又存在有效纸面授权,以其送达的有效表决票
为准。
   ③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
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
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④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
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
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⑤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
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i 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
被撤回;
  ii 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iii 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指定联系地
 址收到的时间为准。
   七、决议生效条件
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
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公告的规定,并与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
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
求而不能成功召开,根据《基金法》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
间内(即本次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
事项另行确定并公告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时间和地点,但权益登记日仍为 2024
年 11 月 7 日。
   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
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二次召集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客服电话:400-921-7000
   联系人:林晨
   联系电话:021-80363961
   联系人:傅匀
   联系电话: 021-62154848
   十、重要提示
止时间前送达。
疑问,可致电 400-921-7000 咨询。
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的相关规定正常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业务受理不受影响。相关业务受理若有变化,详见基
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恒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一:《关于持续运作恒越医疗健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
附件二:《恒越医疗健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关于持续运作恒越医疗健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
恒越医疗健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提高基金资产的运作效率,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恒越医疗健康精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恒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恒越医疗
健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有关事项。
  同时,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持续运作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
场情况,决定采取本基金持续运作的措施以及确定本基金持续运作各项工作的具体时间等。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恒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二:
       恒越医疗健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统一社会信                基金账户号
用代码)
受托人(代理人)姓名/名称:                  受托人(代理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
                                /营业执照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持续运作恒越医疗健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请以打“√”方式在审议事项后注明表决意见。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
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
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
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
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
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 hengyuefund.com)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
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       年 月 日的以通讯方式召
开的恒越医疗健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议案的表
决权。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计票结束之日止。若恒越医疗健
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二次召集审议相同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除有新的授权外,
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授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
 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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