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商定期宝六个月期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第九个开放期办理申购
赎回及转换业务及第七个封闭期相关
安排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基金名称 招商定期宝六个月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招商定期宝六个月期理财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079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 年 6 月 16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招商定期宝六个月期理财债券型证
公告依据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招商定期宝
六个月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
)
申购起始日 2024 年 11 月 11 日
赎回起始日 2024 年 11 月 11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4 年 11 月 11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4 年 11 月 11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
注:1、招商定期宝六个月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以每
个封闭期为周期进行投资运作,每个封闭期为六个月。本基金的封闭期指自《基金合
同》生效日(包括该日)起或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的次日(包括该日)起至六个月对
日(包括该日)的期间。如六个月对日为非工作日,则该日的下一工作日为该封闭期
的最后一日,如六个月后没有对应的日历日期,则以下一个工作日为该封闭期的最后
一日。
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不超过 5 个工作日的期间。本基金第九个开放期为 2024 年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
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日起,继续计
算该开放期时间, 直至满足《基金合同》关于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的期间为第七个封闭期, 即 2024 年 11 月 16 日起至 2025 年 5 月 16 日。
合同》的约定,在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份额所代表的资产净值总额保持不变的前提
下,对本基金所有份额进行折算。基金份额折算后,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 1.0000 元,
基金份额数额按折算比例相应调整。
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开放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 转换业务。
在每个封闭期结束后进入开放期,开放期接受投资者申购、赎回、转换业务。若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原定开放起始日或开放期不能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则
开放起始日或开放期相应顺延。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的办
理申购、赎回的其他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
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新的业
务发展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
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
日起进入开放期,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
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
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基金合同》关
于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开放期内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对于具体办理时间,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
务安排等原因,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自 2024 年 11 月 16 日起,本基金
将进入第七个封闭期。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期之外的日期不接受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本基金开放期,投资人在交易时间之外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的价格,销售机构另有约
定的从其约定。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工作日交易时间结束之后提出有关申请的,基金
管理人将不予受理。
原则上,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 10 元;通过本基金管
理人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每笔最低金额为 10 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
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50 万元人民币,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 元。实际操
作中,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
最低金额, 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 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 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应正确填写基金代码等相关信息,因错误填写相关信
息所造成的申购申请失败的情形, 由投资人自行承担责任。
本基金申购采用金额申购方式, 不收取申购费。
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 1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
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代
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平台赎回, 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 1 份。
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未在赎回开放日赎回所持基金份额,且未发生基金合同第三
部分第九条所述的自动赎回情形,基金管理人将默认基金份额持有人继续持有本基
金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对应资产将转入下一封闭期。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应正确填写基金代码等相关信息,因错误填
写相关信息所造成的赎回申请无效的情形, 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责任。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
计入基金财产, 对其他投资者不收取赎回费。
如法律法规对赎回费的强制性规定发生变动,本基金将依新法规进行修改,不需
召开持有人大会。
(1)各基金间转换的总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两部分。
(2)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出基金端, 不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3)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入基金端,从申购费率(费用)低向高的基金转换时,收取
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入基金金额所对应的申
购费率(费用)档次进行补差计算。从申购费率(费用)高向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
申购补差费用。
(4)基金转换采取单笔计算法, 投资者当日多次转换的, 单笔计算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分为转换转入和转换转出。在开放期内可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转换
的, 转出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 1 份。
在开放期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平台转换的,每次转出份额
不得低于 1 份。留存份额不足 1 份的, 只能一次性赎回, 不能进行转换。
(1)基金转换只适用于在同一销售机构购买的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通了转
换业务的各基金品种之间。
(2)本基金管理人只在转出和转入的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方可受理投资者的转
换申请。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
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
直销机构: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 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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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冯敏
具体非直销销售机构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敬请投资者留意。
在开放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
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
意。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
金法律文件。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其他相关信息的,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
china.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进行查询。
(3)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等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
行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
率、调低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
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
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
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
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用, 并不晚于优惠活动实施日公告。
(6)非直销销售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申购、定投等费率的折扣优惠活动,具
体折扣优惠以非直销销售机构为准。
(7)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
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
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
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
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
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
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