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基金 - 基金公告 - 正文

中邮稳定收益A,中邮稳定收益C: 关于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11-08 11:18:37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根据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与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称“恒泰证券”)签署的代销协议,自 2024 年 11 月 8 日起,本公司将增加恒泰证券代理
销售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C 类份额(A 类基金代码:590009,C 类基金代码:
一、业务范围
  自 2024 年 11 月 8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恒泰证券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投
等业务。
  投资者通过恒泰证券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及定投业务时,申购费率及定投费率不设折扣限
制,若折扣前的原费率为固定费用,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具体以恒泰证券
规定为准。
二、重要提示
续费。
资者留意恒泰证券的有关公告。
三、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机构名称                     网址              客服热线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cnht.com.cn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www.postfund.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
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于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以及相关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
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