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国泰君安中证A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
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451号)进行募集。
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
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投资人在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费、申购费,但不从本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在认
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
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具体费率的设置及费率水平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
公告中列示。 各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
净值。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3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利息),募集规模
接近、达到或超过30亿元的,基金可提前结束募集,超过募集规模上限时基金
管理人可以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元 (含认购费), 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认购, 单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元 (含认购
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含认购费)。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
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
最低金额为10元(含认购费)。
于募集上限和法律法规关于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上限的相关规定。
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 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机构(即上海
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
后到各销售机构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本
公 司 官 网 (www.gtjazg.com)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基 金 电 子 披 露 网 站
(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国泰君安中证A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www.gtjazg.com)。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
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机构咨询。
(95521)及直销中心专线电话(021-38032359)咨询购买事宜。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特有风险包括:(1)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
偏离的风险;(2)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3)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
报偏离的风险;(4)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5)指数编制机构停
止服务的风险;(6)成份股停牌的风险;(7)主动增强投资的风险;(8)本基
金可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金融衍生品的交易,金融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合
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其评价主要源自于对挂钩资产
的价格与价格波动的预期。投资于金融衍生品需承受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
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9)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10)参与转融
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11)融资业务的主要风险;(12)存托凭证的投资风
险;(13)股票期权投资风险;(14)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
此外,本基金还将面临证券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启
用侧袋机制的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
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等其他一般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
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
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
的投资价值,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
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本基金的具体运作特点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一般
风险及特有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 部分。
本基金为股票指数增强型基金, 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
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通过指数化投资,争取获得与标的指数相似的总回报,具有与标的
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
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此
外,本基金以1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
额净值跌破1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 基金投资人投资于基金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
有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
《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基金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
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国泰君安中证A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A类基金份额代码:
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不定期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本基金为增强型股票指数基金, 在力求对中证A500指数进行有效跟踪的
基础上,通过数量化的方法进行积极的指数组合管理与风险控制,力争实现超
越目标指数的投资收益,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
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1)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自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2月13日公开发售,同时面向个
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销售。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
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3)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
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
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 《基金合同》 生效事宜予以公
告。
(4)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
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
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
录为准。
(5)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基金合同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则
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
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本基金分为A、C两类基金份额,其中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用,C类基金
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进行分档。
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1)A类基金份额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见下表:
认购金额M(元)(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M<100万 1.00%
M≥500万 1,000元/笔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由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
产,主要用于本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C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1)对于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且该认购申请被
全额确认,认购费率为1.00%,假定认购期产生的利息为50.00元,则可认购的A
类基金份额为:
认购金额=100,000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1+1.00%)=99,009.90元
认购费用=100,000-99,009.90=990.10元
认购份额=(99,009.90+50)/1.00=99,059.90份
即投资者选择投资100,000元本金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可得到
(2)对于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且该认购申请被全
额确认,假定认购期产生的利息为50.00元,则可认购的C类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元
认购份额=(100,000+50)/1.00=100,050份
即投资者选择投资100,000元本金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 可得到
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包括认购金额和认购金额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
利息(具体数额以本基金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折算的基金份额。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
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特定投资人开展费率优惠活动,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
的相关公告。 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认购费率为固定金额的,则按基金招募说明
书中费率规定执行,不再享有费率优惠。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人通常可在T+2日后(包括该
日)到基金销售网点查询交易情况。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
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
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
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认购费中列支。
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
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售机构指定的资金账户卡;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基金业务,必
须事先开立银行活期存款账户,今后投资者认(申)购、赎回、分红及无效认
(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
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或登陆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办理。
(二)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基金发售日的9:30至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提供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账户业务申请表》及附件;
(2)提供由本人签字的《传真及电子邮件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3)提供由本人签字的《电子签名约定书》一式两份;
(4)出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供签署的正反面复印件;
(5)出示投资者本人的指定银行储蓄存折(卡)原件并提供签署的复印
件;
(6)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 填 妥 并 签 署 的 《交 易 业 务 申 请 书 》; 发 送 到 直 销 邮 箱
gtjazgzx@gtjas.com或传真至021-38909008;
(2) 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前提供 《交易业务申请
书》。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1) 请有意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联系直销中心索取开户材料和交
易业务申请书。
(2)直销中心与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
者请勿混用。
(3)直销中心咨询电话:(021)38032359 (021)38674948
(三)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基金发售期间全天。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手机应用市场搜索“国泰君安资管” 下载APP,或点
击链接(https://app.gtjazg.com/download.html)下载“国 泰 君 安 资 管 ”
APP。
“国泰君安资管” APP开立基金账户流程:
(1)使用个人手机号注册账号;
(2)上传投资者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清晰照片;
(3)补充投资者的个人信息;
(4)绑定投资者本人的银行储蓄卡;
(5)信息审核通过后,即可开设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通过“国泰君安资管” APP办理认购申请需满足以下条件:
(1)已注册并登陆“国泰君安资管” APP;
(2)成功在“国泰君安资管” APP上开设基金账户;
(3)完成风险测评并满足产品风险匹配要求;
(4)提交认购申请。
(1) 请个人投资者从官网或合法正规应用市场下载 “国泰君安资管”
APP;
(2)如在“国泰君安资管” APP开户及认购遇到问题,可以联系客服电话:
(四)非直销销售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
规定为准。
(五)缴款方式
入其在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在提交认购申请时通过实时
支付的方式缴款。
款,具体方式如下:
(1)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
本公司在兴业银行、工商银行等开立的直销专户。
a.户名: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号:216200100102989440
大额行号:309290000107
b.户名: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证券专柜
账号: 1001202929026073602
大额行号:102290020294
c.其他直销专户信息,请见本公司网站。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上海国泰君安证
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非直销销售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1)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截止时间的;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还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
基金的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
算均通过此账户进行。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指定
相应的银行活期存款账户或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
算账户。
(二)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基金发售日的9:30至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经办人)签章的《账
户业务申请表》(机构版)及附件;
(2)提供填妥并由机构盖章的《业务授权委托书》一份;
(3)提供填妥并由机构盖章的《传真及电子邮件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4)提供填妥并由机构盖章的《电子签名约定书》一式两份;
(5)企业、合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加盖公章各一份(正副本皆可,三证合一的机构客户可以仅提供营业执照);基
金会:法人基金会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一份;社会团体:社会团体法人登
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一份;
(6)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身份证明、经办人身份证复
印件、机构受益所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7)提供加盖单位公章并由银行出具的银行账户证明复印件;
(8)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加盖预留印鉴和授权经办人签字的《交易业务申请书》发送到直销邮
箱gtjazgzx@gtjas.com或传真至021-38909008;
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前提供《交易业务申请书》。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
请有意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尽早联系直销中心索取开户材料和交易业
务申请书。
混用。
(三)非直销销售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
规定为准。
(四)缴款方式
体方式如下:
(1)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
本公司在兴业银行、工商银行等开立的直销专户。
a. 户名: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号:216200100102989440
大额行号:309290000107
b. 户名: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证券专柜
账号: 1001202929026073602
大额行号:102290020294
c.其他直销专户信息,请见本公司网站。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上海国泰君安证
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机构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非直销销售机构扣款。
(1)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截止时间的;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五、过户登记与退款
后对基金权益进行过户登记。
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结算账户划出, 在发售结束后被确认无效的认购资
金,将于验资完成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结算账户划出。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不含认购费)划入在托管行的专用账户,基金管理人委托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登记机构
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备案手续后公告基金合同生效。
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苏州路381号409A10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二路街道新闸路669号博华广场22-23层及
法定代表人:陶耿
成立时间:2010年8月27日
客户服务电话:021-38676999
联系人:赵菊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行长:王良
电话:0755-83077987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姗
(三)销售机构
(1)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苏州路381号409A10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二路街道新闸路669号博华广场22-23层及
法定代表人:陶耿
电话:021-38676999
联系人:甘珉
网址:www.gtjazg.com
(2)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法定代表人:王珺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或95021
网址:www.1234567.com.cn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变更非直销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
理人网站公示。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苏州路381号409A10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二路街道新闸路669号博华广场22-23层及
法定代表人:陶耿
电话:021-38676999
联系人:茹建江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陆奇
联系人:陆奇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本基金的法定验资机构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 8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邹俊
联系电话:(010)85085000
传真电话:(010)85185111
经办注册会计师:虞京京李博
联系人:虞京京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