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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安泽债券A,富国安泽债券C: 富国安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11-08 11:4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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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安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年10月12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4】
 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
 基金没有风险。
 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是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                本公司” 或 “   基金管理
 人” ),包括直销中心和网上交易系统。 代销机构包括交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
 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机构公开发售,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调整本基金的募集
 期限并及时公告。
 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 (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
 销售, 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发售或对发售对
 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认、申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个人投
 资者及公募资产管理产品、职业年金计划、企业年金计划及基金管理
 人自有资金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认、申购金
 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公募资产管
 理产品的具体范围以基金管理人认定为准。
 有规定,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
 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已经持有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认购的,不
 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 可凭富国基金账号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账户
 登记,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认购费)。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时, 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
 认购金额限制外,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
 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
 币50,000元 (含认购费), 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20,
 他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直销网
 点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
 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认购最低金额的
 限制,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
 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的认
 购费用按每笔A类基金份额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但已受理的认购申
 请不允许撤销。
 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
 请。 认购申请的确认应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本基金的登记
 机构由本公司担任)的确认登记为准。 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
 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同时发布在中国证监会基金
 电 子 披 露 网 站 (http://eid.csrc.gov.cn/fund) 和 本 公 司 网 站
 (www.fullgoal.com.cn)的《富国安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和《富国安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
 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各代销机构咨询。
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
产生波动。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招募说
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
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并根
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
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 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
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自行承担基金投资中出
现的各类风险。
   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 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可能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合
规性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
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 本基金可能面临的
特有风险包括:国债期货投资风险、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信用衍
生品投资风险、基金合同提前终止的风险等。
   完整的风险揭示内容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风险揭示” 章
节。
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富国安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富国安泽债券
   A类份额基金代码:022379
   C类份额基金代码:022380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契约型开放式
   不定期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
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 (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
销售, 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发售或对发售对
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认、申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个人投
资者及公募资产管理产品、职业年金计划、企业年金计划及基金管理
人自有资金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认、申购金
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公募资产管
理产品的具体范围以基金管理人认定为准。
   (1)直销机构:
   本公司的直销网点: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
二座27层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免
长途话费)
   传真:021-20513177
   联系人:吕铭泽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
    (2)其他销售机构: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销售机构,或选择其他
 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
 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于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2月13日
 公开发售。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
 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募集期满,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
 理人可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并取得中国证监
 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若3个月的募集期满, 本基金仍未达到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
 件, 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
 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
 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
 元。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 (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
 销售, 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发售或对发售对
 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认、申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个人投
 资者及公募资产管理产品、职业年金计划、企业年金计划及基金管理
 人自有资金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认、申购金
 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公募资产管
 理产品的具体范围以基金管理人认定为准。
 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认购费用按每笔A类基金份额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但已受理的认购
 申请不允许撤销。
    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的认购金额起点为人民币10元(含认
 购费)。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时, 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
 认购金额限制外,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
 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
 币50,000元 (含认购费), 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20,
 他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直销网
 点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
 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认购最低金额的
 限制,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
 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者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
总份额的50%,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者的
认购申请进行限制。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
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 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
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 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
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账户的认购和持有基金份额的限制进行
调整,具体限制请参见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
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
的利息将折算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其中
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用。 认购C类基金份额不收
取认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募集期投资
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
单独计算。 各销售机构销售的份额类别以其业务规定为准,敬请投资
者留意。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
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
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a、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b、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c、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d、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e、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f、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
  g、养老目标基金;
  h、职业年金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
公司将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非养老金客户指除
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费率
                                           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     (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养老
                                         (其他投资者)
                       金客户)
     M<100万元           0.03%               0.30%
     M≥500万元                   1000元/笔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
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1)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认购本基金A类
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用,认购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2)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计算方式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基金份额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
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
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1: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
基金份额, 则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30%, 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0.30%)=99,700.90元
    认购费用=100,000-99,700.90=299.10元
    认购份额=(99,700.90+55.00)/1.00=99,755.90份
    即:该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
基金份额,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5.00元,可得到99,755.90份A
类基金份额。
    例2:某投资者(养老金客户)投资2,000,000元通过基金管理
人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则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01%,
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1,100.00元,则可认购A类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2,000,000/(1+0.01%)=1,999,800.02元
    认购费用=2,000,000-1,999,800.02=199.98元
    认购份额=(1,999,800.02+1,100.00)/1.00=2,000,900.02

    即:该投资者(养老金客户)投资2,000,0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
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1,
    (3)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计算方式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
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3: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定募
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5.0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55.00)/1.00=100,055.00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定募
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5.00元,可得到100,055.00份C类基金份额。
    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可在T+2日
到网点查询交易情况,在募集截止日后4个工作日内可以到网点打印
交易确认书。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网点
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
方可办理认购。 个人投资者在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的表单,
可登录富国基金官网 (www.fullgoal.com.cn)→客户服务→下载
中心→个人客户。
日不受理)。
料:
    (1)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中国护照等)原件及复印
件;
    (2)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和《富国基金
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版)》。
    注:“指定银行账户” 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投资者需
指定一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 此账户
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名
称严格一致。 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等。
   、
                 一、中国工商银行
       账户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1001 2029 1902 5735 568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证券专柜
   支付系统行号                102290020294
              二、中国工商银行(美元账户)
       账户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1001 2443 2914 2239 244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支付系统行号                102290024433
                 三、中国建设银行
       账户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100 1550 4000 5001 0860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支付系统行号                105290036005
                  四、交通银行
       账户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100 6672 6018 1500 1132 5
       开户行           交通银行上海第一支行
   支付系统行号                301290050037
                  五、招商银行
       账户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2160 8921 4310 006
       开户行          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支付系统行号                308290003020
                 六、中国农业银行
       账户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0341 6900 0400 4007 8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水清南路支行
   支付系统行号                103290003270
                  七、兴业银行
       账户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2162 0010 0101 9266 58
       开户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
   支付系统行号                309290000107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填妥的《个人投资者产品风险确认单》和《富国基金交易业
务申请表》。
   (二)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个人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在与
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
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 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
开户认购等业务。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在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2月13日
   (三)其他销售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销售机构的
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网点
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
户流程详见富国基金官网www.fullgoal.com.cn→客户服务→下载
中心→机构客户→富国基金机构业务办理指南。
www.fullgoal.com.cn→客户服务→下载中心→机构客户→机构业
务表单下载。
日不受理)。
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5、认购基金汇款账户信息” 。
   填妥的《富国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章。
   (二)其他销售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销售机构的
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的募集专户中,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
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
构的记录为准。 利息折成基金认购份额不收取认购费、不受最低认购
份额限制。
集期结束后完成。
                     六、退款
记机构的确认)时,其认购资金将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
内向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并在基金募集期限
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交纳的款项, 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
利息。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满, 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合同方可生
效。
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
购资金在认购期所生利息扣除认购费用后一并划入基金存款账户。
由基金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基金存款证明后, 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 登记机构出
具认购户数证明;
             八、基金合同生效前的费用处理
    基金合同生效前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从
认购费中列支,不在基金资产中列支。
             九、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
楼二座27-30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
    法定代表人:裴长江
    成立日期:1999年4月13日
    电话:(021)20361818
    传真:(021)20361616
    联系人:赵瑛
   (二)基金托管人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
LTD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住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18号
    邮政编码:200336
    注册时间:1987年3月30日
    注册资本:742.63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联系人:方圆
   电 话:95559
   (三)销售机构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
楼二座27-30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
   法定代表人:裴长江
   直销网点: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
二座27层
   传真:021-20513177
   联系人:吕铭泽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免
长途话费)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人代表:任德奇
   联系人员:高天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站:www.bankcomm.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销售机构,或选择其他
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登记机构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
楼二座27-30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
   法定代表人:裴长江
   成立日期:1999年4月13日
   电话:(021)20361818
   传真:(021)20361616
   联系人:徐慧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010-5815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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