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汇吉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提前结束开放期
并进入下一封闭期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广发汇吉 3 个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 2024 年 11 月 12 日发布的《关于广发汇吉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等有关规定,广发汇吉
为 2024 年 11 月 13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0 日,在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接受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和
转换业务。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做好本基金的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工作,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
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本公司决定提前结束本基金本次开放期,即决定将 2024 年
封闭期相应调整为自 2024 年 11 月 15 日起至 2025 年 2 月 16 日(含)。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
赎回和转换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
重要提示:
在本次开放期内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具体事宜请遵循本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发
布的《关于广发汇吉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以及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文件,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
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
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
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
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
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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