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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中债0-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A,景顺长城中债0-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C: 景顺长城中债0-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11-21 11: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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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中债 0-3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监会证监许可【2024】1405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
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光
大银行”)。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金”)基金份额将于 2024 年 11 月 26 日至 2025 年 2 月 25 日通过本公司直
销中心和其他销售机构网点公开发售。

销中心和指定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在基金募集期
间,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可直接认购本基金。
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直销及各销售机构可根据业务情况设置高于或
等于前述的交易限额,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及各家销售机构公告为准,投资者在
提交基金认购申请时,应遵循基金管理人及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
    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但如本基金单个投资
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2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
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
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2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
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
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对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应以
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
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城中债 0-3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24 年 11 月 21 日中国证监会
基金电子披露网站上的《景顺长城中债 0-3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
站(www.igwfmc.com) 及销售机构网站,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
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机构咨询。
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认购事宜,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公告,或
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咨询电话。
也可拨打各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认购事宜。
金份额总数的 2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
或超过 20%的除外。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和基金合
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
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
(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
收益,亦自行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
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
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
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
等。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
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基金可通过多样化投资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
完全规避。此外,本基金可能面临的特有风险包括:
  (1)标的指数的风险
  即标的指数因为编制方法的缺陷有可能导致标的指数的表现与总体市场表
现存在差异,因标的指数编制方法的不成熟也可能导致指数调整较大,增加基
金投资成本,并有可能因此而增加跟踪误差,影响投资收益。
  (2)标的指数回报与债券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
  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债券市场。标的指数成份债券的平均回报率
与整个债券市场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
  (3)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标的指数成份债券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
经济因素、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投资人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
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
  (4)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
  以下因素可能使基金投资组合的收益率与标的指数的收益率发生偏离:
整中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券时和债券付息时才收到利息部分的现金,然后才可能进行这部分资金的再投
资,因此在利息再投资方面可能会导致基金收益率偏离标的指数收益率,从而
产生跟踪偏离度。另外,指数成份债券在付息时,根据法规,持有人需缴纳利
息税,因此实际收到的利息金额将低于票面利息金额,相应的,利息再投资收
益也较全额票面利息降低,该两方面差异也进一步导致基金收益率偏离标的指
数收益率和加大跟踪误差偏离度。
击成本而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的存在,使基金投资组合与标的指数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水平、技术手段、买入卖出的时机选择等,都会对本基金的收益产生影响,从
而影响本基金对标的指数的跟踪程度。
中该债券的权重可能不完全相同;因缺乏卖空、对冲机制及其他工具造成的指
数跟踪成本较大;因基金申购与赎回带来的现金变动;因指数发布机构指数编
制错误等,由此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5)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
  本基金力争追求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35%,年化跟踪误差控
制在 4%以内,但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可能导致跟踪误差超过
上述范围,本基金净值表现与指数价格走势可能发生较大偏离。
  (6)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因标的指数的编制与发布等原因,导致原标的指数
不宜继续作为本基金的投资标的指数及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可能变更标的指
数,基金的投资组合随之调整,基金收益风险特征可能发生变化,投资人需承
担投资组合调整所带来的风险与成本。
  (7)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风险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未来指数编制机构
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停止对指数的管理和维护,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
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
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投资人将面临更换基金标的指数、
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风险。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并实施前,基
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该期间由于标的指数不再更新等原因
可能导致指数表现与相关市场表现存在差异,影响投资收益。
  (8)成份券停牌或违约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债券可能因各种原因停牌或者违约,发生停牌或违约时,基
金可能因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而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
  (9)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政策性金融债,可能面临的风险如下:
  若未来政策性金融债发行人、政策性银行进行改制,政策性金融债的性质
可能发生较大变化,债券的信用等级可能相应调整、基金投资可能面临一定的
风险。
  政策性金融债市场投资者行为可能具有一定的趋同性,在极端市场环境下,
可能集中买入或者卖出,存在流动性风险。
  政策性金融债发行人较为单一,若单一主体发生重大事项变化,可能对基
金净值表现产生较大影响。
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
责。
的保护。基金管理人承诺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要求的规定处理投资者的个
人信息,包括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销售机构或场内经纪机构购买景顺长城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产品的所有个人投资者。基金管理人需处理的机构投
资者信息中可能涉及其法定代表人、受益所有人、经办人等个人信息,也将遵
守上述承诺进行处理。
惠的公告》,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使用“现金宝”转购方式参
与赎回转认购业务或申请办理优惠购业务项下“赎回转认购”业务的受理期间
为新基金发售日至发售结束日 15:00,新基金发售结束日 15 点以后不再接受赎
回转认购申请。如遇基金提前结束募集,可能存在投资者赎回转认购订单确认
失败的风险,这种情况下本基金管理人将在认购确认失败日的下一个工作日退
回到投资者现金宝份额中,期间收益不计。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景顺长城中债 0-3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A 类基金代码:
  债券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不定期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人。
  (1)直销中心
  本公司深圳总部。
  注:直销中心包括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直销前置
式自助前台(具体以本公司官网列示为准)
  (2)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
金或变更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销售机构具体业务开通及办理
情况以各销售机构安排和规定为准,详见各销售机构的有关公告。敬请投资者
留意。
  (1)本基金募集期为 2024 年 11 月 26 日至 2025 年 2 月 25 日。
  (2)2024 年 11 月 26 日至 2025 年 2 月 25 日,本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
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自 2024 年 11 月 26 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
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
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若自基金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届满,本基金不符合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则基金管
理人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
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公告,但最长不超
过法定募集期限。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公告提前结束募集安排,并可以安排自公告
之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具体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
  (4)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募集期的销售规模进行控制,详见基金管理人的相
关公告。
  (5)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销售两种方式公开发售。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时收取认购费,C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
不收取认购费。投资者在认购 A 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认购费,认购费率按认购
金额递减。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
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投资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
计算。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对通过直销柜台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
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拟实施特定认购费率的养老金客户范围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
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
养老保险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
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
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老金客户类型。
  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
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
  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
约定的情形下,对基金认购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费率优惠的相关规则和流程
详见基金管理人或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如下: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如下: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当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净认购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
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非直销养老金客户)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
份额,对应费率为 0.40%,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 100 元,则其可得到的 A 类
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 /(1+0.40%) =99,601.59 元
  认购费用 = 100,000 -99,601.59=398.41 元
  认购份额 =(99,601.59+ 100)/ 1.00 =99,701.59 份
  即:该投资者(非直销养老金客户)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
份额,假设该笔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 100 元,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
者可得到 99,701.59 份 A 类基金份额。
  (2)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非直销养老金客户)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
份额,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 1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100)/1.00=100, 100.00 份
    即:该投资者(非直销养老金客户)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
份额,假设该笔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 100 元,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
者可得到 100, 100.00 份 C 类基金份额。
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直销及各销售机构可根据业务情况设置高于或
等于前述的交易限额,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及各家销售机构公告为准,投资者在
提交基金认购申请时,应遵循基金管理人及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
    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但如本基金单个投资
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2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
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
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2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
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
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三、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 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法定节日不受理)。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 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
  ● 填妥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力调查问卷》;
  ● 填妥的《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等)及复印件;
  ● 同名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及复印件;
  ● 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 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
● 填妥的《投资者基本信息表》(以开户主体判定填写机构或产品信息表)
● 填妥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力调查问卷》;
● 填妥的《非自然人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
● 填妥的《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 填妥的《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仅消极非金融机构填写);
● 填妥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 银行出具的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户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 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 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
投资者自行承担。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 填妥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 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 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 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 填妥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 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 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在 T+2 日(工作日)
在直销中心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
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方能确认。
  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业务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 16:
户,并确保认购资金在认购期间当日 16:00 前到账。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
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户名: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喜年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0729470
  大额支付行号:102584003247
  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办理业务的,投资者需在交易日的 16:00 之前
提出认购申请,且在当日 16:00 前完成支付。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
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如果投资者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投资者当日认购申请无效,
投资者需在资金到账之日重新提交认购申请,且资金到账之日方为受理申请日
(即有效申请日)。
  (3)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
定资金结算账户: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二)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请详询各销售机构。
  (三)投资者提示
请表。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 www.igwfmc.com 上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
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四、清算与交割
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
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
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两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两亿元人民币;
  (2)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两百人。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
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
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
承担。
  六、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 1 座 21 层
  法定代表人:李进
电话:0755-82370388
传真:0755-22381339
联系人:杨皞阳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甲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吴利军
电话:(010)63636363
(三)销售机构
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 1 座 21 层
法定代表人:李进
  电话:0755-82370388-1663
  传真:0755-22381325
  联系人:周婷
  客户服务电话:0755-82370688、4008888606
  网 址:www.igwfmc.com
  (注:直销中心包括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直销前
置式自助前台(具体以本公司官网列示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
金或变更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销售机构具体业务开通及办理
情况以各销售机构安排和规定为准,详见各销售机构的有关公告。敬请投资者
留意。
  (四)登记机构
  名 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 21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 21 层
法定代表人:李进
电 话:0755-82370388-1646
传 真:0755-22381325
联系人:邹昱
(五)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联系人:陈颖华
    (六)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昌华、黄拥璇
    联系人:昌华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景顺长城中债 0-3 年
  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景顺长城中债 0-3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全文和招募说
明书全文于 2024 年 11 月 21 日在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和中国证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88-606)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
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
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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