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前海联合添
鑫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新疆前海联合添鑫 3 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现将新疆前海联合添鑫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
果、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新疆前海联合添鑫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
持续运作新疆前海联合添鑫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的议案》,并由参加大会且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其代理人)对上述会议议案进行表决。
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 2024 年 10 月 25 日起,至 2024 年
时间为准)。
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 2024 年 11 月
监督及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进行,并由广东省
深圳市宝安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
额为 880,814.54 份,占权益登记日(权益登记日为 2024 年
持有人大会的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新疆前海联合
添鑫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
规定。
对《关于持续运作新疆前海联合添鑫 3 个月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的表决情况:
“同意”该会议议案
的基金份额为:880,814.54 份,占出席大会基金总份额的
“弃权”的基金份额为 0
份。
据此,同意上述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和《新疆前海联合添鑫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律师费,前
述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公司财产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4 年 11 月 26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持
续运作新疆前海联合添鑫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的议案》
,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即基金管理人持续
运作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将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之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备案。
三、备查文件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
开新疆前海联合添鑫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
开新疆前海联合添鑫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
开新疆前海联合添鑫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前海联合添鑫 3 个月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之法律
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