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平安合润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平安合润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平安合润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及相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持续运作平安合润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以下或简称“本次会议议案”),会议表决投票时间为
日。
本次计票在本基金基金托管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深圳市深圳公证处派员对计票过
程进行了公证,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派员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
截至 2024 年 11 月 25 日 17:00,本基金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576,589,467.61 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的 95.06%,达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平安合润 1 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对《关于持续运作平安合润 1 年定期开放债券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基金份额总数的 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 份,占出具有效表决意见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 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
份额为 0 份,占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总数的 0%。据此,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平安合润 1 年定期开
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根据《平安合润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平
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平安合润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公告》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 10,000 元人民币、律师费 25,000 元人民币)由本基金基
金资产支付。
二、平安合润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4 年 11 月
基金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即基金管理人持续运作平安合润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将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议通过之日起 5 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备查文件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平安合润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平安合润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平安合润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深圳市深圳公证处关于平安合润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书》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关于平安合润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之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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