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量化选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太平量化选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开
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 年 1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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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量化选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基金名称 太平量化选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太平量化选股混合
基金主代码 02188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4 年 10 月 2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 册登记机构 名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
公告依据 及《太平量化选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太平量化选股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24 年 11 月 29 日
赎回起始日 2024 年 11 月 29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4 年 11 月 29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4 年 11 月 29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4 年 11 月 29 日
下属分 级基金的基 金
太平量化选股混合 A 太平量化选股混合 C
简称
下属分 级基金的交 易
代码
该分级 基金是否开 放
申购、赎回(转换、定 是 是
期定额投资)
注:(1)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基
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投资者应及时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021-61560999、
投资者可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在基金开放日,投资者提出
的交易申请时间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收市时间(目前为 15:00)之前,其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净值为当日的净值;如果投资人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时间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收市时间之后,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净值为下一开放日的净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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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投资人通过本基金直销机构单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含
申购费)
,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含申购费)
;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单个基金账
户首次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含申购费)
,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
币 1.00 元(含申购费),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按每笔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申请单独
计算。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
费,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设置如下: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1.5%
M≥500 万元 按笔收取,每笔 1000 元
(注:M:申购金额;单位:元)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
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告。
取设定单一投资人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
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
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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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单笔赎回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 1 份,当某笔交易类业务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
在销售机构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 份的,该基金份额余额必须一同赎回。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
时收取。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持有时间 P 赎回费率
P < 7日 1.5%
P ≥180 日 0
(2)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持有期 P 赎回费率
P < 7日 1.5%
P ≥30 日 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将赎回费全额
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 30 日但少于 3 个月的投资人,将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
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 3 个月但少于 6 个月的投资人,将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
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则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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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
金促销活动期间,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按
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补差费和转出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
率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净金额×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
,0)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与本公司募集管理并且在本公司注册登记的下列基金,投资者
可以在下列基金的开放期内,申请办理本基金与下列基金的转换业务,本基金可以与下列基金互
相转换:
(1)太平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000986);
(2)太平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A 类份额:004330;B 类份额:004331);
(3)太平日日金货币市场基金(A 类份额:003398;B 类份额:003399);
(4)太平睿盈混合证券投资基金(A 类份额:006973;C 类份额:007669);
(5)太平改革红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5270);
(6)太平恒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005872);
(7)太平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份额:009537;C 类份额:009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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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太平恒睿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009118);
(9)太平中债 1-3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A 类份额:009087;C 类份额:009088;
D 类份额:021597);
(10)太平恒安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007545);
(11)太平睿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份额:010268;C 类份额:010269);
(12)太平价值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份额:010896;C 类份额:010897);
(13)太平智行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013422);
(14)太平睿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份额:013260;C 类份额:013261);
(15)太平恒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014055);
(16)太平睿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份额:014053;C 类份额:014054);
(17)太平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份额:015466;C 类份额:015467);
(18)太平安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份额:015437;C 类份额:015449);
(19)太平嘉和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015959);
(20)太平中证同业存单 AAA 指数 7 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017563);
(21)太平恒信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015961);
(22)太平丰盈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011327);
(23)太平丰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012140);
(24)太平恒泰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份额:018100;C 类份额:020596);
(25)太平绿色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016506);
(26)太平丰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014056);
(27)太平丰和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010165);
(28)太平低碳经济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 类份额:018327;C 类份额:018328);
(29)太平科创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 类份额:019575;C 类份额:019574);
(30)太平先进制造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 类份额:020071;C 类份额:020072);
(31)太平医疗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 类份额:021027;C 类份额:021028);
(32)太平恒发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020924)。
投资者在办理转换业务时,单笔转换基金份额不得低于 100 份,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
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相关业务时,需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如单一投资者转换转入后持有
的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该投资人的转换转入申请。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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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理人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特定市场条件下暂停或者拒绝接受一定
金额以上的转换转入申请。
(1)直销柜台
名称: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7 楼、5 楼 503A
联系电话:021-38556789
传真:021-38556751
网址:www.taipingfund.com.cn
(2)网上交易
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公司网址 www.taipingfund.com.cn。
注: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开通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基
金转换业务时,需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规定及业务规则。
注:若适用的销售机构或平台发生变化,将在本公司官方网站公示。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办理,且该销售机构同时代理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销售。
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
基金转换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
状态,已经冻结的基金份额不得申请基金转换。
转入的基金持有期自该部分基金份额登记于注册登记系统之日起开始计算。转入的基金在赎
回或转出时,按照自基金转入确认日起至该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或转出确认日止的持有时段所适用
的赎回费率档次计算其所应支付的赎回费。基金转换后可赎回的时间为 T+2 日。
基金定投,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和扣款
金额,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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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长期投资方式。
(1)申购费率的说明
定投业务的申购费率、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相同。对于在销售机构费率优惠
期或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提交的定投业务申请,可适用不同的申购费率。具体实施的费率以
销售机构当时有效的业务规定或相关公告为准。
(2)办理时间
定投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具体办理规则请
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投资金额
投资者可到各销售机构申请开办基金定投业务并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及固定的投资金额,该投
资金额即为申购金额。投资者在办理基金定投业务时,每期申购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 10 元,具体
申购金额限制,以各销售机构有关规定为准。
(4)交易确认
每期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
申购份额将在 T+1 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人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和赎回起
始日为 T+2 工作日。为使您及时掌握定投申请的确认结果,请投资者在 T+2 工作日起到各销售
机构查询确认结果。
投资者在本基金开放赎回后,可以在交易时间内随时办理基金的赎回。如无另行公告,本业
务已申购份额的赎回及赎回费率等同于正常的赎回业务。赎回时遵循“先进先出”规则。
直销柜台: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上交易平台:www.taipingfund.com.cn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西部有限公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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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具体情
况详见本公司网站公示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
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
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太平量化选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太平量化选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
(2)对位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人,敬请通
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028-8699/021-61560999)或网站(www.taipingfund.com.cn)
查询相关事宜。
(3)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基金
管理人届时将另行公告。
(4)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5)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
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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