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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元赢四个月定开债券: 关于国元元赢四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长盛元赢四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业务安排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12-02 10:4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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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国元元赢四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
       长盛元赢四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相关业务安排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公司大集合资
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
                                (证监
会公告〔2018〕39 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元元
赢四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以下简称“《资产管
理合同》”)的有关约定,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国元元赢四个月定期开放
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集合计划”)的变更已经中国证监会 2024
年 9 月 24 日证监许可〔2024〕1314 号文准予变更注册。集合计划以通讯方式召
开了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国元
元赢四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管理人并转型变更为长盛元
赢四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自本公告日起即 2024
年 12 月 2 日,集合计划的管理人由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长盛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集合计划变更为长盛元赢
四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集合计划以通讯方式召开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
自 2024 年 10 月 14 日起至 2024 年 11 月 13 日 17:00 止。会议审议了《关于国
元元赢四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管理人并转型变更为长盛
元赢四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
议议案”),并由参与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或其代
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根据《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元元赢四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
告》,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国元
元赢四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管理人并转型变更为长盛元
赢四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
起生效。
  二、本次变更主要内容
  产品名称由“国元元赢四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更名为“长
盛元赢四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产品管理人由“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产品代码由“970070”变更为“022356”。
  产品投资经理由“国元证券旗下投资经理李雅婷、夏真辉”变更为“长盛基
金旗下基金经理张建”。
  将产品管理费率由“0.50%”调整至“0.30%”;托管费率由“0.15%”调整
至“0.10%”;新增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5%”。
  将产品会计师事务所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安
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等相关
规定相应调整估值方法。
  将产品“主动投资信用债的债项信用评级范围为AA及以上”调整为“主动
投资信用债的债项信用评级范围为AA+及以上”。
  将产品业绩比较基准由“中债新综合财富(1-3年)指数收益率*85%+一年期定
期存款利率*15%”调整为“中债综合指数(全价)收益率”
  最后,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的修订情况同步更新相关法律文件。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国元元赢四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同时失效。
  本基金自2024年12月2日起进入首个封闭运作期,并将于2025年4月2日起进
入首个开放期,届时开放期将不低于5个工作日且不超过20个工作日,且开放期
约定满足法规要求,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后首个开放期起以4个月为一个封闭期,封闭期为每
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含该日)至四个月月度对日的前一日(含该日)止。
在每个封闭期内,本基金采取封闭运作模式,期间基金管理人不办理申购、赎回
或其他业务。
  第一个开放期为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第一次允许办理申购、赎
回业务的工作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中规定。在每个开
放期结束后进入封闭期。
  第二个及以后的开放期自上一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
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的开放期不低于5个工作日
且不超过20个工作日,且开放期约定满足法规要求,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
个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如在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
情形致使本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
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
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到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
告为准。
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文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2666)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
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
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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