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
基金新增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浙商银行” )签署的销售协议,自 2024 年 12 月 3 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新增浙商银行为
销售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销售基金名称及代码
自 2024 年 12 月 3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上述销售机构办理本公司基金账户的开户业务及
下表中基金产品的申购、赎回、定投、转换等业务。
定投 转换 费率
序 基金
基金名称 业 业 优
号 代码
务 务 惠
注: 同一产品各份额间不能相互转换。
二、重要提示
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
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上述列表开通定投业务的基金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以基金公告
为准,销售机构可根据需要设置等于或高于基金公告要求的最低扣款金额,具体最低扣款金
额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
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基金转换业务规则与转换业务
的收费计算公式参见本公司网站的《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
则说明的公告》。
三、费率优惠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或定期定额申购、转换上述基金, 享受费率优惠, 优惠活动解释
权归销售机构所有,请投资者咨询销售机构。本公司对其申购费率、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以及
转换业务的申购补差费率均不设折扣限制,优惠活动的费率折扣由销售机构决定和执行,本
公司根据销售机构提供的费率折扣办理,若销售机构费率优惠活动内容变更,以销售机构的
活动公告为准, 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服电话: 95527
网址: www.czbank.com
客服电话: 400-800-4800
网址: fund.pingan.com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
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
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 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
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 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 对基
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 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