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基金 - 招募书 - 正文

博时月月兴30天持有期债券A,博时月月兴30天持有期债券C: 博时月月兴3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12-03 12:24:06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博时月月兴 30 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
  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
  售,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发售或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
  人将另行公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个人投资者、公募资产管理产品、
  职业年金、企业年金计划除外)。
  售机构,   并在本公司网站列明。
  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代销机构网点和直销机构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构开户,但每个投资者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登记机构提供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的
  投资者无需再开立基金账户,直接办理新基金的认购业务即可。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
  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的责任。如果投资者在开立
  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则需要在该代销网点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
  认购本基金。投资者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                   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含认购费),具体最低认购金额以各家代销机构公告为
  准。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的,首次认购本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 1.00 元(含认购费),
  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 元(含认购费),         直销机构最低认购金额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和调整。
  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在份额发售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
  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通常可于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办理
  认购的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发布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bosera.com/)和中国证监
  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
  件。
  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并了解本基金份额发售的相关事宜。
  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
  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缩短基金发售时间,     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
  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
  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
  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      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
  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政府支持债券、
  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
  券)、国债期货、信用衍生品、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含协议存款、定期存款
  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
  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
  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
  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ABS)。资产支持证券(ABS)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其向投资
  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票和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
  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
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
与对应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可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相
应期限国债收益率出现不利行情时,可能会使投资者权益遭受较大损失。国债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
结算制度,  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             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   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本基金可以投资于信用衍生品,由于信用衍生品市场价值随着市场因素的变化而变化,当信用衍
生品价值为正时面临交易对手违约的风险。信用衍生品主要场外市场交易,产品自身的流动性不高,
此时倘若市场中发生交易对手违约或者信用评级被降级等信用事件,将会降低产品的流动性,使得产
品的流动性溢价提高。信用衍生品本身高杠杆的特点,有时极为微小的失误可能带来风险的急剧放
大,信用衍生品在估值、风险对冲方面存在模型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
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在特殊市场条件下,如证券市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以
及其他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价格造成较大冲击,发
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无法进行正常赎回业务、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五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
于五千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故本基金面临自动清盘的风险。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30 天的最短持有期,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之前(不含
当日),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最短持有期期满后(含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当日)投资者可以申请赎
回。因此,  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而言,            存在投资本基金后, 30 天内无法赎回的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
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
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投资者不得办理侧袋账户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基金份额持有人
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
                                                            《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
判断市场,  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本基金以 1.00 元发售面值募集基金份额,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有可能出现亏损
或基金份额净值低于发售面值。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
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
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
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第一部分 本次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   博时月月兴 30 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博时月月兴 30 天持有期债券
   基金代码:   022648(A 类),022649(C 类)
  (二)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 元
  (四)直销机构与直销网点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8 号中粮广场 C 座 609
   电话: 010-65187055
   传真: 010-65187032
   联系人:  韩明亮
   博时一线通:    95105568(免长途话费)
  (五)份额发售时间安排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本基金的份额发售时间自 2024 年 12 月 16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24 日止。
  (六)基金的认购费率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投资人认购 A 类基金份额
的,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            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表 1: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M)          A 类份额认购费率(%)         C 类份额认购费率(%)
          M<100 万              0.30%
          M≥500 万            1000 元/笔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计算举例
  例 1:某投资人投资 30 万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 30 元,其对应的
认购费率 0.30%,     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300,000/(1+0.30%)=299,102.69 元
     认购费用=300,000-299,102.69=897.31 元
     认购份额=(299,102.69+30)/1.00=299,132.69 份
     即 :投资人投资 30 万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 30 元 ,则其可得到
     例 2:某投资人投资 500 万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 500 元,其对应
的认购费用为 1,000 元,       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用=1,000.00 元
     净认购金额=5,000,000-1,000.00=4,        999,000.00 元
     认购份额=(4,      999,000+500.00)/1.00=4, 999,500.00 份
     即:投资人投资 500 万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 500 元,则其可得到
     例 3:某客户投资 10 万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认购期利息为 100 元,则该投资者认购可得到
的 C 类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100)/1.00=100,100.00 份
     即:该客户投资 10 万元认购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认购期利息为 100 元,可得到 C 类基金份额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
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不低于 1.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 元(含认购费),详情
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但单一投资者持有本基金份额集中度不得达到或者超过 50%,对于可
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
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
外。
     第二部分 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商业银行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商业银行,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
定为准,    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        00-17:00。
    (1)事先办妥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            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二)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
定为准,    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        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
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销售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       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说明为准。
    (三)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基金份额发售日(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开始时间以柜台营业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个人身份证件只允许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中
国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港澳居民来往内通行证、户口本、警官证、文职证、台胞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
份证);
    (2)本人银行卡/存折复印件;
    (3)本人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原件 (开户银行、账户名、账号),             加盖银行业务章;
    (4)如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以及投资人授权代办
人办理基金业务的公证书原件;
    (5)填妥的《开户申请表-个人》;
    (6)填妥的《投资者基本信息表-个人》;
    (7)填妥的《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8)填妥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9)如需采用远程服务办理业务,          还需签订《个人投资者远程委托服务协议》,     一式两份;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
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有效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
    注: 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业务前,           需登陆“博时快 E 通”  系统进行风险承受力能力的测评。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 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地坛支行
    银行账号: 11001042900056000600
    同城交换号:   429
    联行行号: 50190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105100002037
    账户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 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 110060149018001401403
    同城交换号:   060149
    联行行号: 61113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301100000023
    账户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金街支行
    银行账号: 0200000729027305830
    同城交换号:   1221
    工行实时清算系统行号:       20100042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102100000072
    账户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金街支行
    银行账号: 0200000719027307551
    同城交换号:   1221
    工行实时清算系统行号:       20100042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102100000072
    (2)认购申请当日下午 17:00 之前,      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划入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认购
申请无效。
    (1)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      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2)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       应于 T+2 日后(包括 T+2 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及
时到办理开户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本公司将为投资者寄送确认书。
    (3)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       应于 T+2 日后(包括 T+2 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及
时到办理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接受情况,              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仔细阅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直销个人投资者汇款购买基
金的提示性公告》,     并注意以下事项:
款, 如使用非预留账户、现金或其他无法及时识别投资者身份的方式汇款,                  则汇款无效;
发生资金异常时及时通知;
传真号码(010-65187031),  并拨打电话(010-65187055)确认;
定直销专户,      则认购申请无效;
    (四)通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开户与认购程序
     基金份额发售日全天 24 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务,但工作日 15:00 之后以及法定节假日的认购
申请,   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认购申请。
    (1)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
则》、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2)尚未开通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可以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博时快 e 通(http://trade.
bosera.com)、博时移动版交易系统(https://m.bosera.com)、博时直销网上交易系统 APP 版),与本公司达
成电子交易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并办理相关手续进行直销交易账户开户,在开户申请
提交成功后,      即可直接通过博时网上交易平台进行认购和支付;
    (3)已经开通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认购
和支付;
    (4)也可以采用汇款买基方式将资金汇入如下账户:
     账户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金街支行
     银行账号:   0200000719027307551
     人行支付系统机构号:        102100000072
    (5)网上开户、认购、支付和汇款的业务规则和相关公告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的申请将按失败处理。
     第三部分 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商业银行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商业银行,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
定为准,     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      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1)事先办妥商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              并提交以下资料:
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二)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如下: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
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      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
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
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购买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         以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三)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如下:
     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基金份额发售日(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开始时间以柜台营业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
   (1)开户表单:
    如需开通网上交易,         还需签订《机构投资者电话和网上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如此表中勾选“消极非金融机构”,               还需填写《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
   (2)基础资料:
   (3)证明其受益所有人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
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其他非法人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业务流程可致电直销中心(电话:
易印鉴。
   (1)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    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地坛支行
    银行账号:    11001042900056000600
    同城交换号:     429
    联行行号:    50190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105100002037
    账户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    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    110060149018001401403
    同城交换号:     060149
    联行行号:    61113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301100000023
    账户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金街支行
    银行账号:    0200000729027305830
    同城交换号:     1221
    工行实时清算系统行号:          20100042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102100000072
   (2)认购申请当日下午 17:00 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划入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当日
申请无效。
   (1)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          以下情况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2)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 T+2 日后(包括 T+2 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及
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公司将为
投资者寄送确认书。
   (3)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 T+2 日后(包括 T+2 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及
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                 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办理汇款时,       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发生资金异常时及时通知;
传真号码(010-65187031),    并拨打电话(010-65187055)确认;
定直销专户,      则认购申请无效。
    (四)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受理机构投资者的认购申请程序如下:
    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受理机构投资者的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
户开户需通过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办理。
    基金份额发售日全天 24 小时接受认购业务(认购期首日认购的起始时间为 9:30),但工作日 15:
    (1)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bosera.com 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
则》、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认购等业务;
    (2)尚未开通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的机构投资者,               需通过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开通网上交易;
    (3)已经开通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的机构投资者,请直接登录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认
购。
    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暂不为机构投资者提供认购资金的划拨服务,认购资金的划拨和注意
事项按照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认购申请的资金划拨程序办理。
    第四部分 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
    (1)QFII 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的,       应当开立名义持有人账户;
    (2)填妥的《开户申请表(机构)》,       并加盖托管行公章,      以及外方负责人签章;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托管行公章);
    (4)国家外汇局颁发的外汇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托管人出具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托管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同时提供经办人有效
身份证复印件;
    (6)外方出具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加盖外方负责人签章,     同时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7)托管人出具的印鉴卡一式三份;
    (8)外方出具的印鉴卡一式三份;
    (9)由托管人加盖公章的银行开户证明;
    (10)如果开通传真交易方式,须提供填妥的《机构投资者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加盖与开
户申请表相同的印章;
    (11)填妥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一份。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
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第五部分 清算与交割
    本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由登记机构开立的本基金募集专户中,认购资
金冻结期间的资金利息折算为投资者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第六部分 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发售期截止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基金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基金管理人应将验资报告及本基金备案材料提交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将于收到前述材料后
予以书面确认,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
效。基金管理人将于收到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次日发布基金募集情况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第七部分 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21 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21 层
    法定代表人:     江向阳
    成立日期:    1998 年 7 月 13 日
    批准设立机关:       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 号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 2.5 亿元
    存续期限:    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
    设立日期:    1987 年 4 月 8 日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    252.20 亿元
    法定代表人:     缪建民
    行长:  王良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           证监基金字200283 号
    电话:  4006195555
    (三)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有关内容同上。
    公司网址:    www.bosera.com
    (四)代销机构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缪建民
     联系人:                            季平伟
      电话:                        0755-83198888
      传真:                        0755-83195049
  客户服务电话:                             95555
      网址:                   http://www.cmbchina.com/
(2)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号
    办公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号
   法定代表人:                                王凯
     联系人:                                刘伟
      电话:                   020-38321497/020-38322566
      传真:                           020-38321676
  客户服务电话:                            4008308003
      网址:                    http://www.cgbchina.com.cn/
(3)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 号院 2 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 号院 2 号楼
   法定代表人:                              王金山
     联系人:                               鲁娟
     电话:                          010-89198762
     传真:                          010-89198678
  客户服务电话:                              96198
     网址:                       http://www.bjrcb.com
(五)登记机构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21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8 号中粮广场 C 座 3 层 301
法定代表人:    江向阳
电话:010-65171166
传真:010-65187068
联系人:  佀方方
(六)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电话: 021-31358666
传真: 021-31358600
负责人:  韩炯
联系人:  安冬
经办律师:   安冬、陆奇
(七)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本基金的法定验资机构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毛鞍宁
联系电话:  (010)58153000
传真电话:  (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蒋燕华、朱燕
联系人:  朱燕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fund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招商银行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优秀,盈利能力优秀,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