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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沪深300ETF发起式联接A,博时沪深300ETF发起式联接C: 博时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12-03 12:2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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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
      起式联接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重要提示
简称“本基金”)已获证监许可20241504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
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
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况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本公司网站列明。
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
发售。
份额发售期内各基金代销机构网点和直销机构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
的手续。
续。投资者可在不同销售机构开户,但每个投资者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已经开立登记机构提供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开立基金账户,
直接办理新基金的认购业务即可。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
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的责任。如果投
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则需要在该
代销网点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投资者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
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低于人民币 1.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含认
购费),具体最低认购金额以各家代销机构公告为准。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
直销机构认购的,首次认购本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 1.00 元(含认购费),追
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 元(含认购费),直销机构最低认购金额由基金管理人
制定和调整。
机构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
在份额发售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通常可于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办理认购的网
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时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
细阅读发布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bosera.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
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
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网站(www.bosera.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
格并了解本基金份额发售的相关事宜。
服务电话咨询购买事宜。
不得动用。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投资于目标 ETF 基金份额及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目标 ETF 及
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
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
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
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
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
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境内市场股票的基金
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
损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
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
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
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
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
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
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
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
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
识,投资者不得办理侧袋账户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
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
元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基金合
同。因此本基金有面临自动清算的风险。
  本基金为博时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目标
ETF”)的联接基金,通过投资于目标 ETF 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
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证券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同时,本基金为被动
式投资的股票指数基金,跟踪沪深 300 指数,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
型基金、混合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
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 ETF、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
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
止服务、成份股停牌或退市等潜在风险,具体风险详见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
揭示”章节。
 本基金以 1.00 元发售面值募集基金份额,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
金投资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份额净值低于发售面值。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
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
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
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
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
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第一部分 本次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博时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基金简称:博时沪深 300ETF 发起式联接
基金代码:022599(A 类),022600(C 类)
(二)基金类型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 元
(四)直销机构与直销网点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8 号中粮广场 C 座 609
电话:010-65187055
传真:010-65187032
  联系人:韩明亮
  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
  (五)份额发售时间安排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
过 3 个月。
  本基金的份额发售时间自 2024 年 12 月 19 日起至 2025 年 1 月 10 日
止。
  (六)基金的认购费率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投资
人认购 A 类基金份额的,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
算。
  表 1:本基金的认购费率

(1)A 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C 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
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 30 万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的
利息为 30 元,其对应的认购费率为 0.80%,则其可得到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
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300,000/(1+0.80%)=297,619.05 元
  认购费用=300,000-297,619.05=2,380.95 元
  认购份额=(297,619.05+30)/1.00=297,649.05 份
  即:投资人投资 30 万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
息为 30 元,则其可得到 297,649.05 份 A 类基金份额(含利息折份额部分)。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投资人 A 类基金份额或 C 类基金份额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不低于 1.00 元
(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 元(含认购费),详情请见销售
机构公告。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受限制,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除外。
  第二部分 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商业银行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商业银行,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
序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00-17:00。
  (1)事先办妥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二)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
序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
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销售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
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说明为准。
  (三)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基金份额发售日(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开始时间以柜台营
业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 17 点。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个人身份证件只允许使
用有效居民身份证、中国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港澳居民来往内通行证、户
口本、警官证、文职证、台胞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2)本人银行卡/存折复印件;
 (3)本人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原件 (开户银行、账户名、账号),加盖银行
业务章;
 (4)如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
件,以及投资人授权代办人办理基金业务的公证书原件;
 (5)填妥的《开户申请表-个人》;
 (6)填妥的《投资者基本信息表-个人》;
 (7)填妥的《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8)填妥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9)如需采用远程服务办理业务,还需签订《个人投资者远程委托服务协
议》,一式两份;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退款的结算账
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申请表》和投资者本人的有效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
 注: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业务前,需登陆“博时快 E 通”系统进行风
险承受力能力的测评。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
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地坛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42900056000600
 同城交换号:429
 联行行号:50190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5100002037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10060149018001401403
 同城交换号:060149
 联行行号:61113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301100000023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金
街支行
 银行账号:0200000729027305830
 同城交换号:1221
 工行实时清算系统行号:20100042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2100000072
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金
街支行
 银行账号:0200000719027307551
 同城交换号:1221
 工行实时清算系统行号:20100042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2100000072
 (2)认购申请当日下午 17:00 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划入本
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认购申请无效。
 (1)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2)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应于 T+2 日后(包括 T+2 日,如遇
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及时到办理开户网点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
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本公司将为投资者寄送确认书。
  (3)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 T+2 日后(包括 T+2 日,如遇
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及时到办理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
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仔细阅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直销
个人投资者汇款购买基金的提示性公告》,并注意以下事项:
的银行账户)办理汇款,如使用非预留账户、现金或其他无法及时识别投资者
身份的方式汇款,则汇款无效;
留有效的联系方式,便于发生资金异常时及时通知;
至本公司汇款指定专用传真号码(010-65187031),并拨打电话(010-
资金未全额划入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认购申请无效;
  (四)通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开户与认购程序
  基金份额发售日全天 24 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务,但工作日 15:00 之后
以及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认购申请。
  (1)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
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2)尚未开通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可以登录网上交易系统
(博时快 e 通(http://trade.bosera.com)、博时移动版交易系统
(https://m.bosera.com)、博时直销网上交易系统 APP 版),与本公司达
成电子交易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并办理相关手续进行直销交易
账户开户,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即可直接通过博时网上交易平台进行认购
和支付;
 (3)已经开通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博时基金网上
交易系统进行网上认购和支付;
 (4)也可以采用汇款买基方式将资金汇入如下账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金
街支行
 银行账号:0200000719027307551
 人行支付系统机构号:102100000072
 (5)网上开户、认购、支付和汇款的业务规则和相关公告请登录本公司网
站查询。
的申请将按失败处理。
 第三部分 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商业银行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商业银行,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
序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1)事先办妥商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
位公章的复印件;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二)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如下: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
序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
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
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
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购买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
请。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三)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如下:
  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基金份额发售日(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开始时间以柜台营
业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 17 点。
  (1)开户表单:
 如需开通网上交易,还需签订《机构投资者电话和网上委托服务协议》一
式两份(加盖公章)。
 (如此表中勾选“消极非金融机构”,还需填写《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
明文件》);
 (2)基础资料:
(加盖公章);
 (3)证明其受益所有人的其他证明材料:
容(加盖公章);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退款的结算账
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其他非法人机构投资者
办理开户业务流程可致电直销中心(电话:010-65187055)咨询。
申请表》,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
  (1)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
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地坛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42900056000600
  同城交换号:429
  联行行号:50190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5100002037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10060149018001401403
 同城交换号:060149
 联行行号:61113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301100000023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金
街支行
 银行账号:0200000729027305830
 同城交换号:1221
 工行实时清算系统行号:20100042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2100000072
 (2)认购申请当日下午 17:00 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划入本
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当日申请无效。
 (1)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2)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 T+2 日后(包括 T+2 日,如遇非
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及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
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公司将为投资者寄送确认书。
  (3)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 T+2 日后(包括 T+2 日,如遇非
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及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
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留有效的联系方式,便于发生资金异常时及时通知;
至本公司汇款指定专用传真号码(010-65187031),并拨打电话(010-
资金未全额划入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认购申请无效。
  (四)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受理机构投资者的认购申请程序如下:
  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受理机构投资者的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办理基
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需通过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办理。
    基金份额发售日全天 24 小时接受认购业务(认购期首日认购的起始时间
为 9:30),但工作日 15:00 之后以及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工
作日提交的认购申请。
    (1)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bosera.com 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
办理认购等业务;
    (2)尚未开通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的机构投资者,需通过本公司北京直销中
心开通网上交易;
    (3)已经开通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的机构投资者,请直接登录博时基金网上
交易系统进行网上认购。
    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暂不为机构投资者提供认购资金的划拨服务,认
购资金的划拨和注意事项按照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认购申请的
资金划拨程序办理。
    第四部分 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

 (1)QFII 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的,应当开立名义持有人账户;
 (2)填妥的《开户申请表(机构)》,并加盖托管行公章,以及外方负责
人签章;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托管行公
章);
 (4)国家外汇局颁发的外汇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托管人出具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托管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
章,同时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6)外方出具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外方负责人签章,同时提供经
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7)托管人出具的印鉴卡一式三份;
 (8)外方出具的印鉴卡一式三份;
 (9)由托管人加盖公章的银行开户证明;
 (10)如果开通传真交易方式,须提供填妥的《机构投资者传真委托服务
协议》一式两份,加盖与开户申请表相同的印章;
 (11)填妥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一份。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退款的结算账
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的相关流程办理。
 第五部分 清算与交割
 本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由登记机构开立的本基
金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冻结期间的资金利息折算为投资者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第六部分 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发售期截止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
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基金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基金管理人应将验资报告及本基金备案材料提交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将于收到前述材料后予以书面确认,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
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于收到中国证监
会书面确认的次日发布基金募集情况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第七部分 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21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21 层
 法定代表人:江向阳
 成立日期:1998 年 7 月 13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2.5 亿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成立时间:2004 年 09 月 17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联系人:王小飞
联系电话:(021)6063 7103
(三)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关内容同上。
公司网址:www.bosera.com
(四)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5)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6)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7)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8)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9)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0)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1)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2)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3)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4)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5)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6)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7)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18)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五)登记机构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21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8 号中粮广场 C 座 3 层 301
法定代表人:江向阳
电话: 010-65171166
传真: 010-65187068
联系人:佀方方
(六)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 51150298
传真:021- 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刘佳、张雯倩
(七)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010)58153000
传真电话:(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 蒋燕华、朱燕
  联系人:朱燕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博时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
  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博时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全
文和招募说明书全文于 2024 年 12 月 3 日在本公司网站
(www.bosera.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
司客服电话(95105568)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
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
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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