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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港股通红利优选混合A,平安港股通红利优选混合C: 平安港股通红利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12-03 12:2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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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提示
       会 2024 年 11 月 26 日证监许可【2024】1690 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
       没有风险。
       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机构为基金管理人。
       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直销和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缩短或延长本基金的募集
       期限并及时公告。本基金的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不受限制。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
       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50,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20,000 元
       (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认购最
       低金额的限制,      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            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不受限
       制。
       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
       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
       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
       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
       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
       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目前本公司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网上交易服务)。
       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
       机构(即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
       点或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说明。投资人欲了解“平安港股通红利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
       《平安港股通红利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刊上,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     《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本公告将同
       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fund.pingan.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
       gov.cn/fund)上。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
       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
       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
       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
       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
       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
       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的具体运作特点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有
       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             部分。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
       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
       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
       方式。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风险和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
       金。
            本基金投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港股通”                   )允许买卖的规
       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的,将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
       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
       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
       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
       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
       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           章节。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如投资,除与其他仅投资于境内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
       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投资存托凭证的特殊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
       节。
            为对冲信用风险,本基金可能投资于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资可能面临流动性风
       险、偿付风险以及价格波动风险等。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
       的具体内容。
            基金管理人根据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需要及市场情况,有权决定是否聘请港股投资顾问
       为本基金的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部分提供投资建议服务,使用港股投资顾问的情况具体见本
       基金招募说明书,聘请港股投资顾问可能产生的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
       节。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
       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
       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
       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
       负担。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在极端情况下可能损失全部本金。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
       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
       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
       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
       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
       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
       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建议基金投资人在选择本基金之前,通过正规的途径,如:基金
       管理人客户服务热线(400-800-4800),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pingan.com)或者通过销售
       机构,   对本基金进行充分、详细的了解。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
       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
       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
       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
       规定的,     从其规定。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
       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敬请投资人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
       虑、谨慎决策。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
       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及届时披露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投资者确认知晓并同意认/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同意履行全力配合基金管
       理人穿透识别最终投资者(穿透识别标准以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及相关开户机构的要求为准,
       下同)的义务,如投资者拒绝配合基金管理人进行穿透识别最终投资者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
       绝投资者的认/申购申请,认/申购申请已经确认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赎回相应的基金份
       额。
            本公告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平安港股通红利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平安港股通红利优选混合
            基金代码为:
            平安港股通红利优选混合 A:        022748
            平安港股通红利优选混合 C:        022749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契约型开放式
   不定期
   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资产配置,力求获得超过业绩比较
基准的收益。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
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1)直销中心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34 层
   电话:0755-22627627
   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郑权
   网址:www.fund.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
  (2)平安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网址:www.fund.pingan.com
   联系人:张勇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
  (3)非直销销售机构
   本基金非直销销售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
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相关业务时,请遵循各销售机构
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1)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自 2024 年 12 月 9 日至 2024 年 12 月 20 日公开发售。在上述时间段内,本基金
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
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
过法定募集期限;    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并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
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
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
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4)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
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
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5)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
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
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
款利息。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其中:
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
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两类份额的收费方式不同,本基金 A 类
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
理人可以不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履行中国证监会要求相关流程后,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后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但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投资人在认购期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
别计算。本基金认购 A 类基金份额的具体费用如下:
              认购金额 M(元)
                      (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M<100 万                       1.20%
                  M≥500 万                     每笔 1000 元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
项费用。
   (1)A 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 1 万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认购费率
为 1.20%,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 3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1+1.20%)=9,881.42 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 元
    认购份额=(9,881.42+3)/1.00=9,884.42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 万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假设其认购
资金的利息为 3 元,则其可得到 9,884.42 份 A 类基金份额。
   (2)C 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
    若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 1 万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假设其认
购产生利息 5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 =(10,000+5)/1.00 = 10,005.00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 万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假设其认购
产生利息 5 元,则其可得到 10,005.00 份 C 类基金份额。
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
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
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
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个人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发售日(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
除外),基金发售日 15:00 之后提交的认购申请顺延至下一交易日,募集期最后一日 15:00 结束
认购;通过直销柜台认购的办理时间为:基金发售日的 9:00 至 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
除外)。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提供填妥并签字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            (一式两份);
   (2)提供投资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等)复印件;
   (3)提供本人银行储蓄存折(卡)复印件;
   (4)提供签字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5)提供填妥并签字的《个人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6)提供填妥并客户本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             (一式两份);
   (7)提供填妥并客户本人签字的《个人客户纳税身份声明文件》。
    委托他人代办开户的还须:
   (1)提供经本人签字确认或经公证的委托代办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2)提供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进行风险测评确定风险承受能力(如已测评过可略过此步);
   (2)如客户为普通投资者,根据风险承受等级测评结果与产品风险等级的匹配情况提供
填妥并签字的《普通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确认书》、               《普通投资者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确
认书》、  《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警示函及确认书》,并完成对应确认书的录音或录像;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4)出示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5)身份证件复印件。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1)请有意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个人投资者
也可从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fund.pingan.com)上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
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中心与其他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                 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3)直销咨询电话:      0755-22627627。
  (二)非直销销售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缴款方式
户,由销售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网上交易系统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在提交认购申请时通过实时支付的方式缴款。
  (1)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 17:00 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的直销专
户。
   账号: 0122500000624
   大额支付号:    307584021120
   开户银行:   平安银行深圳分行桂园支行
   账号: 767963010571
   大额支付号:    104584001493
   开户行:  中国银行深圳蛇口网谷支行
   账号: 44201503500059188168
   大额支付号:    105584000407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福田支行
   账号: 41-005000040018488
   大额支付号:    103584000507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中心区支行
   账号: 443066450018010046284
   大额支付号:    301584000467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深圳分行学府支行
   账号: 4000020829200412316
   大额支付号:    102584002081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八卦岭支行
   账号: 755918093810802
   大额支付号:    308584001303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深圳湾支行
   账号: 337010100101234454
   大额支付号:    309584005014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以上八个账户均可进行资金的划入,银行户名须填写完整,包含括号和括号里的全部内
容。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
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            请写明用途。
  (3)个人投资者当日提交申请并在当日规定时间内认购资金到账,方可视为有效申请;如
果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未到账,实际资金到账之日提交的申请可视为有效申请;如果个
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到账,但是晚于规定时间,则当日提交的申请可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
受理。
  (1)投资者已缴款,      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缴款,      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规定时间的;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机构投资者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发售日的 9:00 至 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
日除外)。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提供填妥并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签章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                 (一式两份);
  (2)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复印件(现时有效);
  (3)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是第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面
复印件);
  (4)提供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章和公章的《基金业务印鉴卡》                 (一式三份);
  (5)提供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机构》               (一式两份),如有两个以上的授权经办人
且授权范围不同的,      须分开授权;
  (6)提供加盖公章的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是第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面
复印件);
  (7)提供加盖公章的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或证明复印件;
  (8)提供加盖公章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9)提供加盖公章的《机构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10)提供加盖公章的《传真交易协议》            (一式两份);
  (11)提供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机构客户纳税身份声明文件》;
  (12)提供加盖公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13)提供加盖公章的监管部门的备案、批准文件、产品法律文件。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
承担。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1)进行风险测评确定风险承受能力(如已测评过可略过此步);
  (2)如客户为普通投资者,根据风险承受等级测评结果与产品风险等级的匹配情况提供
填妥并签字的《普通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确认书》、                  《普通投资者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确
认书》、《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警示函及确认书》,                 并完成对应确认书的录音或录像;
  (3)加盖预留印鉴和授权经办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4)提供加盖公章的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是第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面
复印件);
  (5)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
   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平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的网站(www.fund.pingan.com)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
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二)非直销销售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缴款方式
户,由销售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1)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 17:            00 之前, 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的直销专
户。
   账号: 0122500000624
   大额支付号:    307584021120
   开户银行:   平安银行深圳分行桂园支行
   账号: 767963010571
   大额支付号:    104584001493
   开户行:  中国银行深圳蛇口网谷支行
   账号: 44201503500059188168
   大额支付号:    105584000407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福田支行
   账号: 41-005000040018488
   大额支付号:    103584000507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中心区支行
   账号: 443066450018010046284
   大额支付号:    301584000467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深圳分行学府支行
   账号: 4000020829200412316
   大额支付号:    102584002081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八卦岭支行
   账号: 755918093810802
   大额支付号:    308584001303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深圳湾支行
   账号: 337010100101234454
   大额支付号:    309584005014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以上八个账户均可进行资金的划入,银行户名须填写完整,包含括号和括号里的全部内
容。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
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机构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            请写明用途。
  (3)机构投资者当日提交申请并在当日规定时间内认购资金到账,方可视为有效申请;如
果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未到账,实际资金到账之日提交的申请可视为有效申请;如果机
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到账,但是晚于规定时间,则当日提交的申请可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
受理。
  (1)投资者已缴款,       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缴款,       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规定时间的;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五、过户登记与退款
定银行账户划出。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有效认购申请资金产生的利息一并划入在基金托管人的专用账户,基金管理人委托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登记机构出具
认购户数证明。
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公告基金合同生效。
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集期结束后 30 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34 层
   法定代表人:    罗春风
   成立时间:   2011 年 1 月 7 日
   客服电话:   400-800-4800
   电话: 0755-22623179
   联系人:  马杰
   网址: www.fund.pingan.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 26 楼
   法定代表人:    谢永林
   成立日期:   1987 年 12 月 22 日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9,405,918,198 元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1037 号
   联系人:  刘华栋
   联系电话:   0755-22166388
  (三)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同本公告“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部分第 8 点内容。
  (四)登记机构
   名称: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34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34 层
   法定代表人:    罗春风
   电话: 0755-22624581
   传真: 0755-23990088
   联系人:  张平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  韩炯
   电话: 021-31358666
   传真: 021-31358600
   经办律师:   黎明、陈颖华
   联系人:  陈颖华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法定代表人:    毛鞍宁
   联系电话:  (010)58153000
   传真电话:  (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       高鹤 黄拥璇
   联系人:  高鹤
   八、发售费用
   本次基金发售中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发行费用由
基金管理人承担,     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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