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工银瑞信添益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增加B类基金份额类别并修改基
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及《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工银瑞信添益快线货
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
为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
金管理人”)决定自2024年12月4日起为本基金增加B类基金份额类别,
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和基金托管人信息,并根据基金实际运作等事宜
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类情况
自2024年12月4日起,本基金增加B类基金份额(基金代
码:022692)。本次增加基金份额类别后,将设置A类和B类两类基金
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收取不同的销售服务费
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投资者申购
时可以自主选择与各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
投资者首次申购B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0.01元,追加
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0.01元。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的B
类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按照份额进行赎回,每次赎回
基金份额不得低于0.01份,赎回时或赎回后保留的B类基金份额余额
不足0.0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
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但不得低于前述最低限额的相关
约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根据本基金运作情
况、法律法规或登记机构的业务规则,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
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二、新增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三、本基金各类份额类别的费用费率结构
(一) 费用费率结构
费用种类 A 类基金份额 B 类基金份额
申购费 0%
通常情况下为 0%,在特殊情形下,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收取强制赎
赎回费
回费。
销售服务费 0.25% 0.20%
首次申购起点金额 0.01 元
追加申购最低金额 0.01 元
最低赎回份额 0.01 份
基金账户最低余额 0.01 份
管理费 0.33%
托管费 0.04%
(二)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
收费方式,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为确保本基金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
管理人就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并更新基金管
理人信息和基金托管人信息,本次因增加B类基金份额而对基金合同
作出的修订属于基金合同中约定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事项,其余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结合基金合
同的约定,亦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详见附件《工银瑞信添益快
线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登载于公司网
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
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
露文件。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
有关内容。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cbccs.com.cn)或拨打
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获取相关信息。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
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
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
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
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四日
附件:《工银瑞信添益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一、 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原基金合同 修改后基金合同
章节
内容 内容
第 一 六、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
部 分 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前言
第 二 50、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 50、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
部 分 持有人的费用,该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 持有人的费用,本基金对各类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
释义 费用 售服务费,该笔费用从各类基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
费用
不同,分设两类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B 类基金份额。两类
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
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一类基金份额类别
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一类基金份额类别
第 二 5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 56、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
部 分 金份额总数 除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总数。本基金通过每日计算基金收益
释义 并分配的方式,使 A 类和 B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保持在
人民币 1.00 元
第 二 5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 57、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
部 分 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 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释义 率的过程 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的过程
第 二 5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工银瑞信添益快线货币市场 61、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工银瑞信添益快线货币市场
部 分 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释义 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第 三 六、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 六、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
部 分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基金 A 类和 B 类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基 金
的 基
本 情
况
第 三 八、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部 分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和 B 类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
基 金 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基金管理人按相关规定公布 A 类和 B 类
的 基 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本 情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
况 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
金管理人可对基金份额的数额限制、分类规则和办法进行调整、
或者停止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等,
调整实施之日前基金管理人需依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
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第 六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部 分 4.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单位 1.00 元。投资 4.本基金 A 类和 B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均为每份
基 金 者申购所得的份额等于申购金额除以 1.00 元,赎回所得的金额 基金单位 1.00 元。投资者申购所得的份额等于申购金额除以
份 额 等于赎回份额乘以 1.00 元。 1.00 元,赎回所得的金额等于赎回份额乘以 1.00 元。
的 申 5、本基金通过每日计算收益并分配的方式,使基金份额净 5、本基金通过每日计算收益并分配的方式,使 A 类和 B 类
购 与 值保持在 1.00 元。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保持在 1.00 元。
赎回
第 六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部 分 3、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 3、为公平对待不同类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单个
基 金 过基金总份额 10%的,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延期办理部分赎回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
份 额 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具体可参照巨额赎回中关 额 10%的,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延期办理部分赎回申请或者延缓
的 申 于延期办理、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规则办理,并予以公告。 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具体可参照巨额赎回中关于延期办理、
购 与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规则办理,并予以公告。
赎回
第 六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部 分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
基 金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份 额 个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
的 申 益率。
购 与
赎回
第 七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部 分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基 金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甲 5 号 6 层甲 5 号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甲 5 号 9 层甲 5 号 901
合 同 601、甲 5 号 7 层甲 5 号 701、甲 5 号 8 层甲 5 号 801、甲 5 号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
当 事 9 层甲 5 号 901
人 及 法定代表人:王海璐
权 利
义务
第 七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部 分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基 金 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合 同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
当 事 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 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
人 及 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
权 利 7 日年化收益率; 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义务
第 七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部 分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基 金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法定代表人:谷澍
合 同
当 事
人 及
权 利
义务
第 七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部 分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基 金 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合 同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
当 事 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人 及
权 利
义务
第 七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部 分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及
权 利
义务
第 十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四 部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
分 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 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 金 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
资 产 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并发 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
估值 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
由基金管理人予以公布。 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予以公布。
第 十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五 部 3、基金销售服务费 3、基金销售服务费
分 本基金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25%,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25%;B 类基金
基 金 算公式具体如下: 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20%。各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
费 用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提的计算公式具体如下:
与 税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H=E×该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收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H 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第 十 四、费用调整 四、费用调整
五 部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按照基金发展情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按照基金发展情
分 况,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调整基金管理费率、 况,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针对全部或部分份
基 金 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调低前述费率 额类别,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服务费
费 用 的,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按基金合 率等相关费率。调低前述费率的,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与 税 同的规定进行公告并办理备案手续。 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按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公告并办理备案手
收 续。
第 十 二、收益分配原则 二、收益分配原则
六 部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分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1、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基 金
的 收
益 与
分配
第 十 四、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四、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六 部 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分配。每个开放日公告前一个开放日 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分配。每个开放日公告前一个开放日
分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若
基 金 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的每万份基 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
的 收 金已实现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的 7 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 期间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
益 与 日后首个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的 7 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
分配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规定的,从其规定。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 十 五、本基金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 7 日年化收益率的计 五、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 7 日
六 部 算见本基金合同第十八部分。 年化收益率的计算见本基金合同第十八部分。
分
基 金
的 收
益 与
分配
第 十 (四)基金净值信息、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 (四)基金净值信息、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
八 部 收益率公告 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公告
分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
基 金 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每 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各
的 信 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息 披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露 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当日基金份额的已实现收益/ 的计算方法如下:
当日基金份额总额×10000 各类基金份额的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当日该类基金
各类基金份额的 7 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方法:
?? ? 7 ? Ri ? ?
??
? ?? ? 1+ ?? ? 1 ? ?100% ?? ? 7 ? Ri ? ?
??
? ? 10000 ? ?
i=1
??
? ? ? 10000 ? ? ??
i=1
其中,Ri 为最近第 i 个自然日(包括计算当日)的每万份基
金已实现收益。 其中,Ri 为最近第 i 个自然日(包括计算当日)该类基金份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采用截尾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第 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在
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 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
收益率。 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
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
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第 十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八 部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分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每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
基 金 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7 日年化收益率、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7 日年化收益率、基金份
的 信 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
息 披 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 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
露 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原托管协议 修改后托管协议
章节
内容 内容
一、基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金 托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甲 5 号 6 层甲 5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甲 5 号 9 层甲 5
管 协 号 601、甲 5 号 7 层甲 5 号 701、甲 5 号 8 层甲 5 号 801、甲 5 号 901
议 当 号 9 层甲 5 号 901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
事人 法定代表人:王海璐
一、基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金 托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法定代表人:谷澍
管 协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
议 当 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 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
事人 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从事银行 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从事银行
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 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
务;提供保管箱服务;代理资金清算;各类汇兑业务;代理政 服务;代理资金清算;各类汇兑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
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贷款承诺;组 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贷款承诺;组织或参加银团贷
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借 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借款;发行、代理
款;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 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外汇票据承
券;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币兑换; 兑和贴现;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币兑换;外汇担保;资信
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企业、个人财务顾问 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证券公司
服务;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企业年
管业务;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产业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合格境 金托管业务;产业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
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 券投资托管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 内证券投资托管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电话银行、手机
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业务;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 银行、网上银行业务;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经国务院银行
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
务。
三、基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
金 托 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 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
管 人 化收益率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 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
对 基 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 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
金 管 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理 人
的 业
务 监
督 和
核查
四、基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
金 管 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 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
理 人 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 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
对 基 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根据基金管理 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金 托 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 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
管 人 为。 投资运作等行为。
的 业
务 核
查
七、交 (二)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二)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易 及 2、交易记录、资金和证券账目核对的时间和方式 2、交易记录、资金和证券账目核对的时间和方式
清 算 (1)交易记录的核对 (1)交易记录的核对
交 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日进行交易记录的核对。每日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日进行交易记录的核对。每日
安排 对外披露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之前,必须 对外披露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
保证当天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基金会计账簿上的交易记录完全 益率之前,必须保证当天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基金会计账簿上
一致。如果实际交易记录与会计账簿记录不一致,造成基金会 的交易记录完全一致。如果实际交易记录与会计账簿记录不一
计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实,由此给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 致,造成基金会计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实,由此给基金造成的损
承担。 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七、交 (四)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的资金清算 (四)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的资金清算
易 及 1、T 日,投资者进行基金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基金管 1、T 日,投资者进行基金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基金管
清 算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分别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并进行核对;基金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分别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并进行核对;基金
交 收 管理人将双方盖章确认的或基金管理人决定采用的每万份基金 管理人将双方盖章确认的或基金管理人决定采用的各类基金份
安排 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以公告的形式传真至相关信息 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以公告的形式传
披露媒体。 真至相关信息披露媒体。
八、基 (一)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 7 日年化 (一)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
金 资 收益率的计算及复核程序 收益及 7 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及复核程序
产 净 1、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 7 日年化收益 1、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值 计 率 及 7 日年化收益率
算 和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会 计 本基金通过每日计算基金收益并分配的方式,使基金份额 本基金通过每日计算基金收益并分配的方式,使 A 类和 B
核算 净值保持在人民币 1.00 元。该基金份额净值是计算基金申购与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均保持在人民币 1.00 元。该基金份
赎回价格的基础。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额净值是计算各类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价格的基础。国家另有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 规定的,从其规定。
现收益及 7 日年化收益率,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按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
公告。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 7 日年化收益率,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管理人每估值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基金资产 2、复核程序
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 7 日年化收益率结果发送基金 基金管理人每估值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基金资产
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 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 7 日年化收益
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公布。 率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
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公布。
九、基 (二)收益分配原则 (二)收益分配原则
金 收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益 分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1、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配
九、基 (四)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四)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金 收 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分配。每个开放日公告前一个开放日 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分配。每个开放日公告前一个开放日
益 分 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若
配 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 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
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的 7 日年化收益率, 期间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
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 的 7 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
收益率。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本基金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 7 日年化收益率的 (五)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 7
计算见基金合同第十八部分。 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见基金合同第十八部分。
十、基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金 信 基金的信息披露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 基金的信息披露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
息 披 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募集情况、基金合同生效公 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募集情况、基金合同生效公
露 告、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告、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日年化收益率、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包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以及临时报告、澄清公告、 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以及临时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基金 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中国证监会规定
年度报告需经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的其他信息。基金年度报告需经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
后,方可披露。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十一、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基 金 3、基金销售服务费 3、基金销售服务费
费用 本基金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25%,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25%;B 类基金
算公式具体如下: 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20%。各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提的计算公式具体如下: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H=E×该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H 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 E 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注册登记机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
构,由注册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 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注册登记机
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 构,由注册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
付日支付。 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
付日支付。
十一、 四、费用调整 四、费用调整
基 金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按照基金发展情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按照基金发展情
费用 况,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调整基金管理费率、 况,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针对全部或部分份
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调低前述费率 额类别,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服务费
的,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按基金合 率等相关费率。调低前述费率的,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同的规定进行公告并办理备案手续。 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按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公告并办理备案手
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