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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丰恒生A,汇丰恒生C: 关于新增中信银行为汇丰晋信恒生A股行业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12-06 10:0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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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中信银行为
汇丰晋信恒生 A 股行业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与中信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        )签署的开放式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自 2024 年 12 月 6 日起,本公司新增中信银行为汇丰晋信恒
     生 A 股行业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销售机
     构。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序号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官方网站: www.hsbcjt.cn
       客户服务电话:   021-20376888
       (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网站: www.citicbank.com
       客户服务电话:   95558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公司新增中信银行为汇丰晋信恒生 A 股行业龙
     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予以说明。代销机构是否支持办理本
     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以代销机构规定为准,具体业务规则
     请遵循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则执行。代销机构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
     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
     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具体促销安排和业务规则以代销机
     构的规定和执行为准。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
     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相关基金法律文件。
       (2)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
     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
     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
     《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
     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
     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
     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敬请投资人在
     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 谨慎决策。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
     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
     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
     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
     财方式。
       特此公告。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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