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鹰稳利配置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基金中
基金(F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日期:2024 年 12 月 23 日至 2025 年 1 月 10 日
重要提示
称“本基金”)的发售已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准予注册并不代表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三个月的最短持有
期。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
基金份额申购、转换转入申请确认日(对申购、转换转入份额而言)起,至该
日三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止。对于持有未满三个月的基金份额赎回及转
换转出申请,基金管理人将不予确认。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金
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柜台、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平台及基金管理人
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认购本基金。
时,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超过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
制;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认购的,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超过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
认购本基金份额时,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含认购费),超
过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
万
元人民币(其中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金额合计不少于 1,000 万元,发起资
金提供方承诺认购份额的持有期限不少于 3 年),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另有规
定的除外。
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利息的确定以实际从登记机构取得的记录为准。
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
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撤销。投资者在 T 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
认购申请,通常应在 T+2 日到原认购网点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认
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提供方除外)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
理人可以采取部分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
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
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
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账户,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
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一次性完成,但认购申请
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
户,已经开立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开户申请。
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
人违规进行认购。
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的《金鹰稳利配置三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本基
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gefund.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直销申请表
格,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020-83936180,4006-135-888)咨询购买事宜。
机构,本公司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各销售机构可能增加部分基金销售网
点,具体网点名单及开户认购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有关公示或拨打各非直销销
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具体规定以各销售机构说明为准。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经济、政治、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
种因素的影响而造成的市场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产生的基
金管理风险,基金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类型、投资标的以及运作方式引起的特
定风险,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
险以及其他风险等。其中,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特有风险包括:(1)本基金
投资证券投资基金而面临的双重收费风险、赎回资金到账时间较晚的风险、估
值/净值披露时间较晚的风险、流通受限基金的投资风险、境外投资风险、商品
基金投资风险、公募 REITs 投资风险、上市基金二级市场投资风险、被投资基
金的运作风险、因所持基金导致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风险;(2)本
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香港证券
市场股票而面临的香港证券市场及港股通机制带来的风险;(3)本基金投资范
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存托凭证、流通受限证券等特殊品种而面临的其他额外
风险;(4)本基金每笔认申购份额最短持有期锁定持有的特定风险。出于保护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目的,本基金为保障基金资产组合的流动性与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净赎回需求相适配,可能在特定环境下启动相应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
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侧袋机制
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
赎回。请投资者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敬请投资者详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以便全面了解本基
金运作过程中的潜在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由于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投资基
金,持有基金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
本基金的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货币型基金中基金
(FOF),低于混合型基金、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股票型基金和股票
型基金中基金(FOF)。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三个月最短持有期限,投资者认购或申购、转
换转入基金份额后,对于持有未满三个月的基金份额赎回及转换转出申请,基
金管理人将不予确认。请投资者合理安排资金进行投资。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
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
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
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金鹰稳利配置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二)认购期间基金代码及简称
A 类基金份额代码:022199
A 类基金份额简称:金鹰稳利配置三个月持有债券发起(FOF)A
C 类基金份额代码:022200
C 类基金份额简称:金鹰稳利配置三个月持有债券发起(FOF)C
(三)基金类别
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
(四)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三个月的最短持有
期。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
基金份额申购、转换转入申请确认日(对申购、转换转入份额而言)起,至该
日三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止。对于持有未满三个月的基金份额赎回及转
换转出申请,基金管理人将不予确认。
(五)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在严格控制风险、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稳定的资产配置和精细
化优选基金,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六)基金份额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七)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八)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
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含香港互
认基金、QDII 基金、商品基金和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公募 REITs”)等)、债券(含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债
券、政府支持机构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次级
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等)、
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主板、创业板、存托凭证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
基金投资的股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
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资产支
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含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
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
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债券指数基金)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的 80%;投
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 50%;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的比
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15%;投资于 QDII 基金和香港互认基金的比例合计不超
过基金资产的 2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
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
收申购款等。
权益类混合型基金指至少满足以下一条标准的混合型基金:1、基金合同中
约定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以上;2、最近四个季度披露的股票资
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均在 60%以上的混合型基金。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九)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
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十)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1,000 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1,000 万
元人民币(其中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金额合计不少于 1,000 万元,发起资金提
供方承诺认购份额的持有期限不少于 3 年),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
除外。
(十一)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暂不设募集规模上限,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发售情况对本基金的
发售进行规模控制,敬请投资者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十二)销售机构
本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包括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平台)及基
金管理人委托的销售机构网点发售。
(1)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直销柜台
直销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28 号越秀金融大厦 30 层
联系人:蔡晓燕
联系电话:020-22825633
传真电话:020-83283445
客户服务及投诉电话:4006-135-888
电子邮箱:csmail@gefund.com.cn
(2)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平台网址:
http://www.gefund.com.cn/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
售本基金,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
投资者如需查询详细销售地点,请向有关销售机构咨询。如本次发售期间
新增或调整销售机构,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十三)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 2024 年 12 月 23 日至 2025 年 1 月 10 日止。基金管理
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调整,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
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1,000 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1,000 万
元人民币(其中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金额合计不少于 1,000 万元,发起资金提
供方承诺认购份额的持有期限不少于 3 年)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法向中国
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
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
公告。
二、发售方式与相关规定
(一)发售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柜台、网上
直销平台及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二)认购程序
投资者认购时间安排、认购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可咨询销售机
构各基金销售网点的经办人员。
(三)认购方式及确认
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金足额退还投资者。
(四)认购费率
本基金 C 类份额不收取认购费,A 类份额认购费为:
■
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
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足部分在基金管理人的运营成本中列支,投资者重
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应对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五)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采用比例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费用采用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某投资者在某代销机构网点投资 2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
额,该笔认购产生利息 200 元,对应认购费率为 0.20%,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
额为:
净认购金额=200,000.00/(1+0.20%)=199,600.80 元
认购费用=200,000.00-199,600.80 = 399.20 元
认购份额=(199,600.80+200)/1.0000=199,800.80 份
即:投资者投资 20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
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 199,800.80 份 A 类基金份额。
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
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
有,其中利息所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六)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网点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
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可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
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售机构指定的资金账户卡;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或通过本公司
网上直销平台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银行活期存款账户或储蓄卡(借记
卡)。今后投资者认(申)购、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
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
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或登录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办理。
(1)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截止时间的;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二)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基金发售日的 9:00 至 17:00(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及募集结束日
除外)。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账户申请表》;
(2)出示投资者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3)出示投资者本人的银行活期存款账户(或储蓄卡、借记卡)原件并提
供复印件;
(4)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风险承受能力测试》;
(5)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6)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7)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基金认(申)购申请表》;
(2)出示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投资者提示
A、请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金鹰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gefund.com.cn)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
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B、直销中心柜台与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
者请勿混用。
C、直销中心咨询电话:4006-135-888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
款,具体方式如下:
(1)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 17:00 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
至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南方支行
银行账号:3602041729420234414
开户行号:102581000353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金鹰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个人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1)划出认购款项的账户必须与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时指定的银行账户一
致,并在转账时务必注明汇款人姓名、汇款用途,例如:“×××认购金鹰稳利配
置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具体字数以销售机构要求
为准)”。认购款需确保在认购期间每日 17:00 前到账。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
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中心清算账户的开户
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
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3)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 T+2 日(包括 T+2 日,如遇非工
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
服务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查询。
(4)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 T+2 日(包括 T+2 日,如遇非工
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
客户服务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
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查询。
(三)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基金募集起始日的 9:00 至基金募集结束日的 15:00(周六、周日正常
营业),全天 24 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务(日终清算时间除外)。
(1)请参照公布于本公司网站(www.gefund.com.cn)上的《金鹰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2)尚未开通本公司网上直销账户的个人投资者,可以持中国工商银行借
记卡、中国建设银行借记卡、兴业银行借记卡、浦发银行借记卡直接登录本公
司网站(www.gefund.com.cn),根据页面提示进行开户操作,在开户申请
提交成功后可直接登录网上直销平台进行认购。
(3)已经开通本公司网上直销账户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本公司网上
直销平台进行网上认购。
个人投资者采用网上交易方式进行基金交易时所发生的银联或银行规定收
取的转账费用,除本公司另有规定外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四)非直销销售机构
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请详询各销售机构。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还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办理。
资基金的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
金结算均通过此账户进行。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
指定相应的银行活期存款账户或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
结算账户。
(1)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截止时间的;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二)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基金发售日的 9:00 至 17:00(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及募集结束日
除外)。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并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账户申请表》;
(2)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
书,上述文件应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填妥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
章);
(4)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6)指定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或指定银行出具的银行账户证明复印
件(加盖机构公章);
(7)填妥的《印鉴卡》(加盖机构公章);
(8)填妥的《基金远程交易协议书》(加盖机构公章);
(9) 有授权经办人签字并加盖机构公章或预留印鉴的《风险承受能力测
试》;
(10)加盖机构公章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1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
文件》,若为消极非金融机构,还需提供填妥及控制人签字的《控制人税收居
民身份声明文件》;
(12)提供加盖机构公章或预留印鉴,且有经办人签章的《非自然人客户
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并按表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3)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具体业务办理规则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为准,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
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加盖预留印鉴的《基金认(申)购申请表》。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
款,具体方式如下:
(1)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 17:00 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
至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南方支行
银行账号:3602041729420234414
开户行号:102581000353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金鹰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
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3)划出认购款项的账户必须与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时指定的银行账户一
致,并在转账时务必注明汇款机构名称、汇款用途,例如:“×××认购金鹰稳利
配置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具体字数以销售机构要
求为准)”。
(1)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gefund.com.cn)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
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中心柜台与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
者请勿混用。
(3)直销中心咨询电话:4006-135-888
(三)非直销销售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规
定为准。
五、过户登记与退款
(一)本基金登记机构(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
益进行过户登记。
(二)在发售期内被确认无效的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
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结算账户划出,在发售结束后被确认无效的认购资
金,将于验资完成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结算账户划出。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募集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有效认购资
金(不含认购费)及有效认购申请资金产生的利息一并划入在托管行的专用账
户,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
告,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二)若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在按照规定办理了基金验资
和备案手续后公告基金合同生效。
(三)若基金合同未能生效,则基金管理人应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已
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 30 天内退还基金认购
人。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汇通二街 2 号 3212 房(仅限办公)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28 号越秀金融大厦 30 层
设立日期:2002 年 12 月 25 日
法定代表人:姚文强
注册资本:人民币 5.102 亿元
联系电话:020-22825637
联系人:范程程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 6 号 3 号楼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 6 号青银大厦
邮政编码:266100
法定代表人:景在伦
成立日期:1996 年 11 月 15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221544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8.20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销售机构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汇通二街 2 号 3212 房(仅限办公)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28 号越秀金融大厦 30 层
法定代表人:姚文强
成立时间:2002 年 12 月 25 日
联系人:蔡晓燕
联系电话:020-22825633
传真电话:020-83283445
客户服务及投诉电话:020-83936180、4006-135-888
电子邮箱:csmail@gefund.com.cn
网址:www.gefund.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
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投资者如需查询详细销售地点,请向有关销售机构咨询。如本次发售期间
新增或调整销售机构,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汇通二街 2 号 3212 房(仅限办公)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28 号越秀金融大厦 30 层
法定代表人:姚文强
联系人:张盛
联系电话:020-22825649
传真电话:020-83282856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
住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西路 370 号广报中心北塔 15 楼
法定代表人:邓柏涛
电话:020-81836088
传真:020-31952316
经办律师:欧阳兵、伍瑞祥、徐荣祖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执行事务合伙人:梁春、杨雄
电话:010-58350048 传真:010-58350006
邮编:100039
经办注册会计师:杨立杰、刘红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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