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基金名称 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票
基金主代码 000418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 年 12 月 13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票型证券
公告依据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4 年 12 月 18 日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 2024 年度第一次分红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票 A 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票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0418 021503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份额
净值(单位:
元)
截止基准
日 下 属 分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可供 1,901,499,726.92 407,339,883.98
级 基 金 的 分配利润(单位:
元)
相关指标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
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 190,149,972.70 40,733,988.40
分配金额(单位:
元)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
注: 《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
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4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
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 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权益登记日 2024 年 12 月 24 日
除息日 2024 年 12 月 24 日(场外)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4 年 12 月 25 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确定日:2024 年 12 月 24 日;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再投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计入其基金账户,2024 年 12
月 26 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中取得的收入,
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申购费用。
赎回或转换转出的有效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不含 2024 年 12 月 24 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
者通过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本公司官网查询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
希望修改分红方式,请务必在 2024 年 12 月 23 日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到销售网点办理设置分红
方式业务。本公司将只接受投资者通过交易类申请单独设置单只基金分红方式。关于分红方式
业务规则的公告敬请查阅我公司于 2011 年 12 月 16 日发布的《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分红方式业务规则的公告》。
册登记机构将对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分红款以除息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
份额,不进行现金分红。
的投资收益。
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igwfmc.com。
(2)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400-8888-606。
(3)向办理业务的当地销售网点查询。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
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