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加中证 A5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发售公告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加中证 A5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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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加中证 A5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1675 号文注册。中国证监
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推荐或保证。
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直销中心;其他销售机构请见“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的“(三)销
售机构”。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和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
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可以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
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
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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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为 10.00 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
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
认购,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 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含
认购费)。
资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
外)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
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
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
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
机构的确认为准。
账户,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发售期内本公司指定销售网点为投
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收到认购申
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可以到原
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或通过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
询最终认购确认情况。
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网站(www.bobbns.com)和中国证监会基
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中加中证 A500 指数增强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中加中证 A5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
号码:400-00-95526 咨询购买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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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
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产品
时,既可能按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
的损失。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产品资料概要》及《基金合同》等产品法律文件,充分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
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本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
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
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依据投资对象的不同,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
基金、基金中基金、商品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
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
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属于股票指数增强型基金,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
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
备选成份股,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上述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
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
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
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销售适当性风险评价”,不同
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
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
动性风险等,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模型
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
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
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者将可能无法及时收
回全部赎回款项。此外,本基金的特定风险主要包括:1)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本基金为增强型股票指数基金,本基金股票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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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于中证 A500 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各种因素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
从而对本基金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在股票市场下跌的过程中,可能面临基金净
值与标的指数同步下跌的风险。2)主动增强投资的风险。本基金采用指数增强
投资策略,可通过成份股权重优化增强和非成份股优选等增强策略对投资组合进
行优化,利用公司自主研发的量化多因子选股模型进行股票投资价值定量分析,
并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力争实现超越目标指数的投资收益。这种基于对宏观经济、
基本面等深度研究、通过基金管理人开发的量化选股模型做出优化调整投资组合
的决策,最终结果仍然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其投资收益率可能高于标的指数收
益率但也有可能低于标的指数收益率,存在与标的指数的收益率发生偏离的风险。
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
本基金净值表现与指数价格走势可能发生较大偏离。4)本基金还面临指数编制
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成份股停牌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收益率与股票市场平均
收益率偏离的风险、量化选股模型失效的风险、终止清盘的风险。5)基金资产
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
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治理风险、科创板股票的流动性风险、
投资集中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退市风险、股价波动风险、系统性风险、政
策风险等。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
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
资于科创板股票。6)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如果投资,除与其他仅
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
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和交易机
制相关的风险。7)本基金是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
日(若无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基金合同自动
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因此投资者将面
临基金合同可能自动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8)由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中包括融
资、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资产支持证券,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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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还将面临与上述投资标的相关的特定风险。关于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和特定风
险请详细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部分。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
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
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
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以 1.00 元初始面值开展基金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
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
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
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
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作为
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本基金由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进行募集,并经中
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4】1675 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
金没有风险。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中加中证 A5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中加中证 A500
指数增强发起式,基金代码:A 类 022804,C 类 022805)
股票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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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型开放式
不定期
本基金的初始份额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基金为股票指数增强型基金,在力求对中证 A500 指数进行有效跟踪的基
础上,通过数量化的投资方法进行积极的指数组合管理与风险控制,力争实现超
越标的指数的投资收益,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标的指数的成份
股、备选成份股、其他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含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
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
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
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
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
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
票期权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投
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
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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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投资者和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
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直销机构和各销售机构的联系方式请见“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中的“(三)销售机构”。
本基金募集期为【2025】年【1】月【2】日起至【2025】年【1】月【22】
日止;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的调整,但整个募集期限自
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发起资金提供方使用发起资金认购
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承诺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
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三年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
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十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验资报告需对发起资金
的持有人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证
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
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
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
动用。
(1)本基金的初始份额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认购费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由认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
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
项费用。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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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 A 类份额认购费率
M<100 万 0.80%
M≥500 万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由认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
基金财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
费用。
(3)认购价格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 1.00 元。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
a.认购 A 类基金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含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
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该
笔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 5 元,则其可得到的 A 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80%)=9,920.63 元
认购费用=10,000-9,920.63=79.37 元
认购份额=(9,920.63+5)/1.00=9,925.63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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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 9,925.63 份 A 类基金份额。
b.认购 C 类基金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含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
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该
笔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 5 元,则其可得到的 C 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5)/1.00=10,005.00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
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 10,005.00 份 C 类基金份额。
(4)基金份额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
定的方式全额缴款。投资者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
购每笔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限额及
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
自助交易系统认购,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
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含认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单个基金
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 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5)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但如本基金单个
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
除外)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
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
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
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
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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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最高认购限额。
可以撤销。
三、个人投资人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人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账户开户、认购申请。
一)中加基金直销中心
中加基金直销中心包括中加基金的直销柜台以及中加基金的电子自助交易
系统。
个人投资者可以在中加基金直销柜台办理基金账户开户、认购申请。
(一)开户须提供的资料
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最后认定其是否有效;
必须包含客户名称、证件号码、银行卡号、银行签章);
知》、《风险揭示书》;
专业投资者
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五)项所规定的专业投
资者,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银行、证券、信托、保险等金融机构开具的,本人的存款、证券投资市值、
理财资产等合计不低于500万元的证明材料,或者银行工资卡提供其过往三年年
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流水证明;
②证明至少两年前,个人有投资金融产品、证券的流水记录;或者符合《证
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项所规定的专业投资者机构的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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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管理人员、获得资格认证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且具有相关金融从业经历并提
供职业资格证书、投资经历或工作证明。
(二)开户业务流程
柜台办理
(三)认购须提交资料
(四)认购业务流程
柜台办理
查询。
个人投资者还可以通过中加基金的电子自助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根据电子
自助交易系统提示的操作步骤进行开户及认购操作。
二)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和认购程序以销售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四、机构投资人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人可以在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办理基金账户开户、认购申请。
一)中加基金直销中心
(一)开户须提供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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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等);
需正反面);
力评估问卷》、《投资人权益须知》和《风险揭示书》;
一式两份;
明文件》;如为消极非金融机构,需额外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控制人税
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件证明;
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资料:
◆如为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计划,提供该资管计划相关监管部门核准或备案
通过的文件;
◆如为信托公司产品,提供该产品获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或备案通
过的文件;
◆如为保险公司产品,提供该产品获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或备案通
过的文件;
◆如为银行理财产品,提供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发放的该产品登记
通知书;
◆如为企业年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产品,管理人应提供加盖公章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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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资格证书、该年金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确认函、托管行应提供加盖公
章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证书
不限于):
◆如为公司客户,提供加盖公章的以下资料:A、股权或控制权证明材料:
注册证书、存续证明文件、公司章程等复印件;B 公司股东名单、股东持股数量
及持股类型(包含相关投票权类型);C 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名单;D 全部受益所
有人身份证明信息(包括姓名、地址、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
有效期)
◆如为合伙企业,提供加盖公章的以下资料:(1)合伙协议;(2)备忘录;
(3)合伙人名单以及持份额数量;(4)其他可以验证受益人身份的相关文件。
◆如为信托产品,提供加盖公章的以下资料:(1)信托合同;(2)备忘录;
(3)受托人营业执照;(4)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其他对信托实施最终有效控制
的自然人清单,包括姓名、地址、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
效期限等信息;(5)其他可以验证受益人身份的相关文件。
◆如为基金产品,提供加盖公章的以下资料:(1)基金合同;(2)备忘录;
(3)拥有超过 25%权益份额或者其他对基金进行控制的自然人清单,包括姓名、
地址、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等信息;(4)其他
可以验证受益人身份的相关文件。
◆其他产品(除信托和基金外)的受益人标准参照信托或基金产品。
◆下述非自然人客户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控制人客户可视同为受益人。
A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B 经营农林渔牧产业的非公司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C 对于受政府控制的企事业单位。
提供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出资证明等可以验证法人代表人、实际控制
人的文件。
◆下述非自然人客户的受益所有人可以不识别:
A 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人民政
协机关和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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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政府间国际组织、外国政府驻华使领馆及办事处等机构及组织。
专业投资者
◆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二)(三)项
规定的专业投资者条件的,应当出示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或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
设立的批准文件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四)项所规定的专业
投资者,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加盖公章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报表内容应列示净资产不低于 2000 万元,
金融投资不低于 1000 万元。
②证明至少两年前,公司有投资金融产品、证券的记录(如仍为财务报表)
或其他投资经验证明文件。
(二)开户业务流程
非临柜办理
书》等资料邮寄或传真到直销柜台。
柜台办理
(三)认购须提交资料
(四)认购业务流程
远程委托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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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
柜台办理
查询。
二)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和认购程序以其规定和说明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购资金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投
资人认购资金的利息以登记机构的计算为准。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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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 基金管理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顺泽大街 65 号 317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纬路 35 号
法定代表人:夏远洋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 009 5526
公司网址:www.bobbns.com
(二)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 18 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三) 销售机构
本基金直销中心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以及基金管理人的电子自
助交易系统。
(1)本公司直销柜台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纬路 35 号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顺泽大街 65 号 317 室
法定代表人:夏远洋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00-95526
传真:010-83197627
联系人:江丹
公司网站:www.bobbns.com
(1)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中加中证 A5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发售公告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 136 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平安幸福中心 B 座 31 层
法定代表人:CHEN ZHENG JAMES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1188
网址:www.xinlande.com.cn
(2)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 47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 2 号绿地紫峰大厦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客户服务电话:025-66046166-849
网址:www.huilinbd.com
(3)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 33 号腾讯滨海大厦 15 楼
法定代表人:刘明军
客户服务电话:95017
网址:www.txfund.com
(4)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 1 层 1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 1 层 103 室
法定代表人:盛超
客户服务电话:95055-4
网址:www.duxiaomanfund.com
(5)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6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滨南路 1226 号诺亚财富中心
法定代表人:吴卫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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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https://www.noah-fund.com/
(6)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 8 号 HALO 广场
一期四层 12-13 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 8 号 HALO 广场
一期四层 12-13 室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7)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8)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9)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号 3 幢 5 层 599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 556 号
法定代表人:王珺
联系人:韩爱彬
客户服务电话:95188-8
网址: www.fund123.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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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 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同顺街 18 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吴强
客服电话:952555
网址:www.5ifund.com
(11)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月浦镇塘南街 57 号 6 幢 22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 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 53 层
法人代表人:李兴春
客户服务电话:400-032-5885
网址: www.leadfund.com.cn
(12)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118 号 24 层 2405、2406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118 号 24 层 2405、2406
法定代表人:胡雄征
客服电话:400-609-9200
网址:https://www.puzefund.com/
(13)公司名称: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办公地止: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联系人:冯鹏鹏
电话:025-66996699
传真:无
客服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14) 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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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大望路金地中心 A 座 28 层
法定代表人:武建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0-888
网址: http://www.zzfund.com
(15)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 4 层 4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 D 座 401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电话:010-62680527
传真:010-62680827
联系人:王骁骁
网址:www.hcfunds.com
客服电话:400-619-9059
邮编:100052
(16)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 号万得大厦 11 楼
法定代表人:黄祎
客户服务电话:400-799-1888
网址:www.520fund.com.cn
(17)北京坤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大街特钢公司十一区(首特创业基地 A 座)八
层 81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 4 号楼北京财富中心 A 座 3001B
法定代表人:杜福胜
客户服务电话:010-86340269
网址:www.kunyuanfund.com
(18)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500 号 30 层 3001 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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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 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19)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龙兰路 277 号 1 号楼 1203、120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龙兰路 277 号 1 号楼 1203、1204 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客户服务电话:400-6767-523
网址:www.zhongzhengfund.com
(20)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 1088 号 7 层(实际楼层 6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 1088 号 7 层
法定代表人:陈祎彬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https://www.lufunds.com
(21)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琴朗道 91 号 1608、1609、1610 办公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 688 号保利国际广场北塔 33 层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官网:www.yingmi.com
(22)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 6 号楼 5
楼 503
办公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 6 号楼 5
楼 503
法定代表人:温丽燕
客户服务电话:4000555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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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hgccpb.com
(23)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 号 17 号平房 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京东集团
总部 A 座 15 层
法定代表人:李骏
客户服务电话:400 098 8511
网址:https://kenterui.jd.com/
(24)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 6 号楼 15 层 150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融新科技中心 C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李楠
客户服务电话:400-159-9288
网址:https://danjuanfunds.com/
(25)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诺德大厦 2 层 202 室
办公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诺德大厦 2 层 202 室
邮编:116021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电话:400-089-9100(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
网站:http://www.yibaijin.com
(26)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 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戴彦
客服电话:95357
公司网站:http://www.18.cn
(27)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40 号院 1 号楼 3 层 306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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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40 号院 1 号楼 3 层 306 室
法定代表人:齐凌峰
客户服务电话:400-158-5050
网址:www.TL50.com、www.9ifund.com
(28)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院 6 号楼 71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院 6 号楼 712 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联系人:魏素清
客户服务电话:010-66154828
网址:www.5irich.com
(29)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凤凰岛 1 号楼 7 层 710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1 号北京国际俱乐部 C 座
法定代表人:张峰
联系人:闫欢
客户服务电话:400-021-8850
网址: https://www.harvestwm.cn
(30)财咨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白塔二南街 18-2 号 B 座 601
办公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白塔二南街 18-2 号 B 座 601
法定代表人:朱荣晖
联系人:庞文静
客户服务电话: 400-003-5811
网址:www.jinjiwo.com
(31)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兰溪路 900 弄 15 号 526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临潼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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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孙娅雯
客户服务电话:400-118-1188
网址:www.66liantai.com
(32)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闸北区广中西路 1207 号 306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 116 号大华银行大厦 703 单元
法定代表人:沈茹意
联系人:邓琦
客户服务电话:021-68889082
网址:www.pytz.cn
(33)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 座 17 楼 1703-04 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联系人:叶健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34)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 118 号 10 层 1206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 118 号 10 层 1206
法定代表人: 彭浩
联系人:孔安琪
电话:18201874972
客服电话:4000048821
网址:www.taixincf.com
(35)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 号高地中心 1101 室
办公地址:成都市金牛区龙湖西宸国际 B 座 12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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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于海锋
联系人:史若芬
电话:020-28381666
网址:www.puyifund.com
客服电话:400-080-3388
(36)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19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19 层
法定代表人:王德英
联系人:崔丹
客户服务电话:4006105568
网址:www.boserawealth.com
(37)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 号院 1 号楼 10 层 1005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 号院 1 号楼 11 层 1105
法定代表人:杨健
客户服务电话:400-673-7010
网址:http://www.jianfortune.com/
(38)洪泰财富(青岛)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岳阳路 10 号十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润世中心 B 座 20 层
法定代表人:李赛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9-598
网址: www.hongtaiwealth.com
(39)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 428 号 1 号楼 1102 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1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张俊
客户服务电话:021-2029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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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https://wg.com.cn/
(40)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法定代表人:霍学文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
(4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42)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甲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王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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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cebbank.com
(43)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客户服务电话:95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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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或调整销售机构,请注意留意或拨打本公司
公示的各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四)登记机构: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顺泽大街 65 号 317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纬路 35 号
法定代表人:夏远洋
电话:400-00-95526
传真:010-66226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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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六)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座办公楼 8 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座办公楼 8 层
法定代表人:邹俊
经办注册会计师:管祎铭
电话:010-8508 7929
传真:010-8518 5111
联系人:管祎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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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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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 招 募 说 明 书 全 文 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 在 本 公 司 网 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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