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恒生科技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 份额发售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欧恒生科技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QDII)
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
中欧恒生科技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 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 3
一、本次基金募集和基金份额发售的基本情况 ------------------------ 7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 11
三、本基金认购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 14
四、清算与交割 ---------------------------------------------- 19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19
六、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20
七、发售费用 ------------------------------------------------ 21
中欧恒生科技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 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241818 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
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
有风险。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为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额代码为 023035。本基金目前仅开通人民币份额的发售,未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需要开通美元或其他币种份额的认购业务,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本
公告中涉及的基金份额类别均指人民币份额。除特别说明外,人民币份额的货币
单位为人民币元。本公告中涉及美元份额的内容亦暂不适用。
他方式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网
站公示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和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限额为 1 元人民币,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 1 元人民币;本公司直销中心每个
账户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 10,000 元人民币,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
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以上金额
均含认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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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募集资金中的美元应以募集期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
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并与人民币份额的金额相加以确定募集是否达到最低
募集金额要求。
发起资金提供方承诺持有认购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的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
日起不少于 3 年,期间份额不能赎回。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新规定的,
从其规定。
人不须另行开立。
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构已经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
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
生的投资人的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 2024 年 12 月 23 日刊登在本公司网站(www.zofund.com)
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的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
解本公司的详细情况和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构咨询。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人,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网站公示。
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投资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
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
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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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
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或退市等潜在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恒生科技指数。恒生科技指数代表经筛选后最大 30 间
与科技主题高度相关的香港上市公司。选股范畴包括于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的股
票,不包括第二上市的外国公司和根据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规则第 21 章上市之
投资公司。需要符合相关流动性要求、业务要求、主题要求和创新筛选要求后,
市值排名最高的 30 只证券会被选为成份股。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
股信息详见恒生指数有限公司网站,网址:www.hsi.com.hk。
投资人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信息披露
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
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
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投资人在获得基金
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海外投资的特
殊风险、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
险以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
本基金投资于境内外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境内外证券、期货市
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
险,包括:境外投资风险、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
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等等。本基金投资的主要境
外市场为香港证券交易所。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产品,预期风险和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
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被动管理的指数型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
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
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股价波动风险等境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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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在本基金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不承担基金销售、基金投资等运作环节中的
任何汇率变动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投资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
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发行人、存托凭证发行机制以及交易
机制等相关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境内股指期货、境内国债期货、境内股票期权等金融衍
生品,境内股指期货、境内国债期货、境内股票期权等金融衍生品投资可能给本
基金带来额外风险,包括杠杆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保证金风险等,由
此可能增加本基金净值的波动性。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以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及其
备选成份股为主要投资对象。如指数成份股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或违约风
险时,可能在一定时间后被剔除指数成份股,或由于尚未达到指数剔除标准,仍
存在于指数成份股中。为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针对前述风险证券,
基金管理人有权降低配置比例或全部卖出,或进行合理估值调整,从而可能造成
与标的之间的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或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
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
险(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
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
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
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等。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份额的金
额不低于 1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美元金额需按基金募集期最后一日中国
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
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 3 年,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新规定的,
从其规定。但发起资金提供方对本基金的发起认购,并不代表对本基金的风险或
收益的任何判断、预测、推荐和保证,发起资金也并不用于对投资人投资亏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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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投资人及发起资金提供方均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另外,基金合同生效满 3
年之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美元资产按当日中国人
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基金合同应当终止,且
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因此,投资人将面临基金合同可
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本基金投资的主要境
外市场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受到香港证券交易所交易
时间的影响,具体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若香港证券交易所交易时
间变更或发生其他情况,本基金业务办理时间可能进行相应的调整。请投资人关
注本基金的开放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
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
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
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本基金单一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
员除外)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
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
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
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相关章节。侧袋
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
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
定风险。
一、本次基金募集和基金份额发售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中欧恒生科技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
(二)基金简称及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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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简称为“中欧恒生科技指数发起(QDII)A”,代码: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简称为“中欧恒生科技指数发起(QDII)C”,代码:
(三)基金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四)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五)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进行被动指数化投资,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
差最小化。
(六)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七)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八)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投资者和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
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九)基金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其余资产可投资于其他金
融产品或工具。
境外投资工具包括: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
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与本基金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公募基金(包括交易型
开放式基金(ETF));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
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产
信托凭证;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
券以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
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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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固定收益、股权、信用、商品指数、基金等标的物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远
期合约、互换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权证、期权、期货等
金融衍生产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
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还可以进行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逆回
购交易。
境内投资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
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
资券、中期票据、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等)、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债券回
购、同业存单、衍生工具(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香港市场可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境外投资额度和港股通机制进
行投资。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90%,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
股、备选成份股以及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境外基金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资产的
易保证金后,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
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十)募集规模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基金的最低募集金额为 1,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
募集资金中的美元应以募集期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
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并与人民币份额的金额相加以确定募集是否达到最低募集
金额要求。
发起资金提供方承诺持有认购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的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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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起不少于 3 年,期间份额不能赎回。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新规定的,
从其规定。
(十一)募集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或指定的其他方式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
名单见本公告“一、本次基金募集和基金份额发售的基本情况(十三)基金份额
发售机构”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
经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
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
投资人的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本基金目前仅开通人民币份额的发售,未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需要开通美元
或其他币种份额的认购业务,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本公告中涉及的
基金份额类别均指人民币份额。
(十二)单笔最低认购限制
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每个账户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 1 元人民币,追加
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 1 元人民币;本公司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
限额为 10,000 元人民币,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 10,000 元人民币,不设级差
限制。在不违反前述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
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以上金额均含认购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
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十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479 号 8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479 号上海中心大厦 8
层、10 层、16 层
法定代表人:窦玉明
联系人:马云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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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1-68609602
传真:021-68609601
客服热线:021-68609700,400-700-9700(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zofund.com
(2)其他销售机构
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基金管
理人可以根据情况针对某类基金份额变更、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
理人网站公示。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更、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
各销售机构具体发售时间以及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咨询各
销售机构。
(十四)募集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 2024 年 12 月 27 日至 2025 年 1 月 10 日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缩短或调整基金的
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十五)如遇突发事件及其它特殊情况,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
整。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认购账户
投资人欲认购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人无
需另行开立。
(二)认购方式
撤销。
及时在原申请网点或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是否被成功
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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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机构已经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
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
此产生的投资人的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元或其他币种份额的认购业务,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三)认购费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 A 类基金份额的
养老金客户实施优惠的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
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6)职业年金计划;
(7)养老目标基金;
(8)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
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其他客户指除通过
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的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的优惠
认购费率见下表:
认购金额(M,单位:人民
费率/费用
认购费率 币元)
M<500 万元 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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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其他客户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见下表:
认购金额(M,单位:人民
费率/费用
币元)
认购费率
M<500 万元 0.80%
M≥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投资人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1)若投资者选择认购 A 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该类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该类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其他客户)在认购期内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
份额,认购费率为 0.80%,假设这 100,000 元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29.50 元,
则其可得到的 A 类基金份额数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1+0.80%)=99,206.35 元
认购费用=100,000-99,206.35=793.65 元
认购份额=(99,206.35+29.50)/1.00=99,235.85 份
即:投资人(其他客户)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
期结束时,假设这 100,000 元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29.50 元,投资人账户登
记有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99,235.85 份。
(2)若投资者选择认购 C 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中欧恒生科技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 份额发售公告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该类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在认购期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设这
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0+30.00)/1.00=100,030.00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期结束时,假
设这 100,000 元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30.00 元,投资人账户登记有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 100,030.00 份。
(四)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归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五)发售机构
本基金的发售机构请参见本公告“一、本次基金募集和基金份额发售的基本
情况”中的“
(十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如在募集期间调整销售机构,请见基
金管理人网站公示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三、本基金认购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应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本基金份额发售期内
各基金销售机构网点和直销机构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投资者可在不同销售机构开户,但每个投资者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
违规进行认购。
(二)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与认购的程序
低于 1 万元的投资人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认购手续,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
购金额为 1 万元。
中欧恒生科技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 份额发售公告
本基金募集期间每日 9:30-16:3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申请)。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则不需重
新办理。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办理基金账户
开户(或账户注册)须提交以下材料:
(1)个人投资者必须提交以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① 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第二代身份证,应提供正
反面复印件);
② 本公司开放式基金基金账号(若有)原件及复印件;
③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并经本人有效签名;
④ 指定银行账户的存折或银行卡的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反面需有本人
有效签名);
⑤ 承诺函;
⑥ 填妥的《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问卷(自然人)》;
⑦ 填妥并签署《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⑧ 填妥并签署《投资者类型及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
注: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第(五)项认定为
专业投资者的申请流程如下:
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
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
师的从业经历,则可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
(2)机构投资者必须提交以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中欧恒生科技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 份额发售公告
反面复印件);
反面复印件);
一式两份;
提供复印件;
章;
文件》;
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息收集表》及我司要求的其他反洗钱材料。
注: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除(一)、(二)、
(三)项列明的机构可直接认定成专业投资者以外,根据第(四)项认定为
专业投资者的申请流程如下:
中欧恒生科技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 份额发售公告
认书》;
注:上述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并确认的作为赎回、分红、退
款的唯一结算账户,原则上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须提供以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① 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② 加盖有效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③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并经本人有效签名。
(2)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须提供以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① 已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其在本公司的
有效预留印鉴;
② 加盖有效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③ 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注:如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与认购基金的风险不匹配(除最低风险承受能力
投资者),投资者需提供《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资者确认书》再可继续交易。
投资人需按照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在办理认购前将足额
资金汇入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直销专户一:
户名: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
银行账号:31001520313050011627
直销专户二:
户名: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216200100100162028
中欧恒生科技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 份额发售公告
直销专户三:
户名: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上海第一支行
银行账号: 310066726018800101573
直销专户四:
户名: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001244319025808016
投资人所填写的汇款单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认购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
码以及投资人姓名(如为个人投资者须注明身份证件号码),并确保在募集结束
日 16:30 前到账。
若投资人认购资金在当日 16:30 之前未到本公司直销账户的,选择认购有效
期延长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
日为准;若由于银行原因,当日无法确认到账资金的投资人信息,则当日提交的
申请顺延至投资人信息确认后受理。以上情况最迟延至募集结束日。直销中心可
综合各种突发事件对上述安排作适当调整。
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形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造成无效认购的,中欧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和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1)投资人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人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人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人的认购资金在募集期结束日具体规定时点前仍未到账的;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投资人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认购款项将于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划
往投资人来款账户。如投资人未开户或开户不成功,其认购资金将退回其来款账
户。
(三)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中欧恒生科技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 份额发售公告
四、清算与交割
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生的利息将折算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折算的
基金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金的权益登记。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基金的金额
不少于 1,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募集资金中的美元需按基金募集期最后一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且承诺发起资
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 3 年的条件下,基金募集
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行专门说明,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期活期存款利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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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 年 7 月 19 日
法定代表人:窦玉明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479 号 8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479 号上海中心大厦 8
层、10 层、16 层
电话:021-68609600
传真:021-68609601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成立时间:1984 年 1 月 1 日
法定代表人:廖林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089 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三)发售机构
发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一、本次基金募集和基金份额发售的基本情况”
中的“(十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479 号 8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479 号上海中心大厦 8、
法定代表人:窦玉明
总经理:刘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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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2006 年 7 月 19 日
电话:021-68609600
传真:021-68609601
联系人:杨毅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韩炯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业务联系人:许培菁
经办会计师:许培菁、张亚旎
七、发售费用
本次基金发售中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
发行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