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鹏华创业板50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增设I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
及托管协议等事项的公告
随着市场环境变化,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本公司” 或“基金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鹏华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12月24日起对本公司管理的鹏华创
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 鹏华创业板50ETF联
接” 或“ 本基金” )新增I类基金份额且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并对基金合同和《鹏华
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 “ 托管协
议” )进行相应修改。 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I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鹏华创业板50ETF联接新增I类基金份额并单独设置基金代码 (I类基金份额代
码:023024),现有的各类基金份额及基金代码不变。 I类基金份额与现有的各类基金
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 I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
用,而从I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0%。
鹏华创业板50ETF联接I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
鹏华创业板50ETF联接I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1.50%
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7日的投资者不收取赎回费。 本基金I类基金份额收
取的赎回费100%归入基金财产。
由于基金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鹏华创业板50ETF联接I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以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为准。
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对上述业务规则进
行调整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
上公告。
二、修订基金合同的相关说明
为确保鹏华创业板50ETF联接增加I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
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
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鹏华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
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本次鹏华创业板50ETF联接增设I类基金份额、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并相应对
基金合同作出的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不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即
议,并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更新《鹏华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投资者可访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phfund.com.cn)或拨打全国免
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咨询相关情况。
本公告仅对鹏华创业板50ETF联接增加I类基金份额、 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并
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相关法律文
件。
风险提示:基金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
绩并不构成对基金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
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
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
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
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
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基金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
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
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
鹏华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
修订对照表
基金合同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章节
内容 内容
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
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 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
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称为A类基金份额;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按
第二部 收取认购/申购费用, 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分 释义 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按0.10%的年费率
费,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两类基
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I类基金份
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额。 各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
值
九、基金份额类别
九、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及认购/申购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
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及认购/申购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 并不再从本
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按0.20%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 并不收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
取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
第三部 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资产中按0.10%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 并不收取申购费用的
分 基金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
基金份额,称为I类基金份额。
的基本 同,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
情况 额净值。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
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
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
协商一致,可以增加本基金新的基金份额类别、调整现有基金份额
管人协商一致,可以增加本基金新的基金份额类别、调整现有基
类别的费率水平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此项调整无
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此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
第六部 详见 《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
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 本基金C
分 基金 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本基金C类基
类基金份额和I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
份额的 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
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
申购与 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
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
赎回 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基金财产;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入基金财产;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和I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第七部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分 基金 法定代表人:何如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合同当 设立日期:1998年12月22日 设立日期:1998年12月22日
事人及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权利义 [1998]31号文 [1998]31号文
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亿元 注册资本:1.5亿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755-82021233 联系电话:0755-82021233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 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0%,I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服务费年费率为0.20%。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 0.10%。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和I类
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 基金份额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
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C类、I类基金份额
第十五 H=E×0.20%÷当年天数 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部分 基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H=E×该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当年天数
金费用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H为该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与税收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 E为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按照双方约定的时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
间, 自动在次月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基 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按照双方约定
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划款指令,支付时间及收款账户信息由基金管 的时间,自动在次月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
理人通过书面形式另行通知托管人。 由登记机构代收,登记机构收 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划款指令,支付时间及收款账户信息
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 由基金管理人通过书面形式另行通知托管人。 由登记机构代收 ,
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 若遇法
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第十六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部分 基
金的收
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将导致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不 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而C类、I类基金份额收取的销售服务
益与分
同; 费费率不同,将导致各类基金份额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不同;
配
托管协议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章节
内容 内容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层 43层
一、基金 法定代表人:何如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托管协 成立时间:1998年12月22日 成立时间:1998年12月22日
议当事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人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998]31号文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998]31号文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许
的其它业务 可的其它业务
注册资本:1.5亿元 注册资本:1.5亿元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一)基金收益分配应符合基金合同中收益分配原则的规定,具体 (一) 基金收益分配应符合基金合同中收益分配原则的规定,具
九、基金 规定如下: 体规定如下:
收益分 3.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之间由于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 3.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I类基金份额之间由于A类基
配 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将导致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不 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而C类、I类基金份额收取的销售服务
同; 费费率不同,将导致各类基金份额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不同;
(三)销售服务费
(三)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 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0%,I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服务费年费率为0.20%。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 0.10%。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和I类
十一、基 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 基金份额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
金费用 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C类、I类基金份额
H=E×0.20%÷当年天数 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H=E×该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当年天数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H为该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