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银华沪深 300 价值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
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基金名称 银华沪深 300 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基金简称 银华沪深 300 价值 ETF 发起式联接
基金主代码 02103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4 年 12 月 24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银华沪深 300 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公告依据
“《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 《银华沪深 300 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
)、
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下属两类基金的基金简
银华沪深 300 价值 ETF 发起式联接 A 银华沪深 300 价值 ETF 发起式联接 C
称
下属两类基金的基金代
码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文号 证监许可【2024】1253 号
自 2024 年 12 月 2 日
基金募集期间
至 2024 年 12 月 20 日 止
验资机构名称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24 年 12 月 24 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
户) 908
银 华 沪 深 300 价 值 银华沪深 300 价值 ETF
份额类别 合计
ETF 发起式联接 A 发起式联接 C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不含利息,单位:人民币
元)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 :人民币
元)
有效认购份额 97,085,924.26 151,317,472.91 248,403,397.17
募集份额(单位 :
利息结转的份额 34,986.49 38,357.26 73,343.75
份)
合计 97,120,910.75 151,355,830.17 248,476,740.92
认购的基金份额(含利息结转
的份额,
单位:份)
募集期间基金管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10.2999% 0.0000% 4.0259%
理人运用固有资
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通过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基金
金认购本基金情
份额 10,001,000.00 元,认购费用为 1,000.00 元,折合本基金为 10,000,
况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000.00 份(不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以上固有资金作为本基金的
发起资金,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所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
限不少于三年。
认购的基金份额(含利息结转
募集期间基金管 的份额, 0.00 11,709.47 11,709.47
单位:份)
理人的从业人员
认购本基金情况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0000% 0.0077% 0.0047%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
是
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
的日期
注: (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
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
区间为 0。
(3)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 0。
持有份额占基 发起份额 发起份额占基 发起份额承诺持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
金总份额比例 总数 金总份额比例 有期限
自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公司
固有资金
年
基金管理公司
- - - - -
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等人员 - - - - -
基金管理公司股东 - - - - -
其他 - - - - -
自基金合同生效
合计 10,003,333.66 4.0259% 10,003,333.66 4.0259% 之日起不少于三
年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
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
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或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或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
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及时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
询和打印,或通过本基金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yhfund.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678-
风险提示: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基金管理人将运用公司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基金
份额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 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但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
发起认购,并不代表对本基金的风险或收益的任何判断、预测、推荐和保证,发起资金也并不
用于对投资人投资亏损的补偿,投资人及发起资金提供方均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基金
管理人认购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
否继续持有, 届时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有可能赎回所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后的对应自然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本基金应当按照
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
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
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
解决方案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本基金将
终止基金合同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可能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
所支付的金额。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
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者应当认
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规定的免责条款、第二十一部分规定的争议处理方
式。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
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
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
负担。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