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基金 - 基金公告 - 正文

招商添福1年定开债: 招商添福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三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12-25 13:13:21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招商添福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三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2月25日
   基金名称         招商添福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招商添福1年定开债
   基金主代码        01370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年11月1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招商添福1年定期开放债券
   公告依据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招商添福 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
   申购起始日        2024年12月30日
   赎回起始日        2024年12月30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4年12月30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4年12月30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
   注:1、招商添福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为定期开放基金,根据基金合
同的规定,本基金以一年为一个封闭期,每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 ,下同)或
每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下同)至一年后的年度对日前一日(包括该日,下同)的期间。 本基
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一年后的年度对日前一日的期间。 第二个封闭期为自首个开放
期结束之日次日起至一年后的年度对日前一日的期间,以此类推。 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接受申购、赎回、转换
转入、转换转出等交易申请。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 ,期间可以办理申购、赎回或其
他业务。 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2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
届时公告为准。 如封闭期结束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
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
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
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封闭期,即2025年1月7日(含)至2026年1月6日(含),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及转换申请。
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
   本基金在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 ,开放期办理投资者申购、
赎回、转换业务。 若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其他情形导致原定开放起始日或开放期不能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
回,则开放起始日或开放期相应顺延。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开放期的工作日。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
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
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新的业务发展或其他
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
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2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
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如封闭期结束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
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 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
个工作日开始。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
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直至满足
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开放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每次开放期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开放期的开始与结束时间。
年12月30日(含)至2025年1月6日(含)的每个工作日内(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办理日常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对于具体办理时间 ,由于各销
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自2025年1月7日(含)起,本基金将进入
下一个封闭期。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 在开放期
内,若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但若投资者在开放期最后一个
工作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原则上,开放期内投资者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开放期内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申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开放期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
台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50万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 实际操作中,
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
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开放期内,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采用金额申购方式,在申购时需交纳前端申购费。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进行分档。 投资
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500万元                    0.3%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申购费用的计算方法: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或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或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开放期内,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
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开放期内,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缓支付或延期办理赎回申请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
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本基金收取赎回费。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
时收取。 本基金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赎回费率见下表: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天                   1.50%
                       N≥7天                    0
   赎回费用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用=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如法律法规对赎回费的强制性规定发生变动,本基金将依新法规进行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各基金间转换的总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两部分。
   (2)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出基金端 ,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赎回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招募
说明书的规定收取。
   (3)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入基金端,从申购费率(费用)低向高的基金转换时,收取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
的申购费用差额;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入基金金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率(费用)档次进行补差计算。 从申购费
率(费用)高向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4)基金转换采取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当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用。
   (5)持有人对转入份额的连续持有期限自转入确认之日算起。
务。 基金办理日常转换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或转换时除外)。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于1份。 开放期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转换的,每次转出份额不得低于1份。 留存份额不足1份的,
只能一次性赎回,不能进行转换。
   (1)基金转换只适用于在同一销售机构购买的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通了转换业务的各基金品种之间。
   (2)本基金管理人只在转出和转入的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方可受理投资者的转换申请。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
   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客服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3076995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李璟
   招商基金机构业务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3号楼1801
   电话:(010)56937404
   联系人:贾晓航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15楼
   电话:(021)38577388
   联系人:胡祖望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楼
   电话:(0755)83190401
   联系人:张鹏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7层招商基金客户服务部直销柜台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冯敏
    具体非直销销售机构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自2024年12月30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规定网站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
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 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敬请投资者留意。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
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和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
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热线电话查询。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
   (3)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
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
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
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
费率、基金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特定投资人(如养老金客户等)开展费率优惠活动,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
关公告。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
性。 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8)非直销销售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申购、定投等费率的折扣优惠活动,具体折扣优惠以非直销销
售机构为准。
   (9)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
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最新的招募说明书更
新。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fund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广告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招商银行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优秀,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