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保诚嘉裕五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首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基金名称 中信保诚嘉裕五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信保诚嘉裕五年定开纯债
基金主代码 00842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 年 12 月 24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保诚嘉裕五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中信保诚嘉裕五年定
公告依据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4 年 12 月 25 日
赎回起始日 2024 年 12 月 25 日
注: 中信保诚嘉裕五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首个开放期将
开放 15 个工作日,开放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5 日至 2025 年 1 月 15 日,即自 2024 年 12 月 25 日
起(含该日)至 2025 年 1 月 15 日(含该日)期间的工作日的交易时间,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业
务申请。自 2025 年 1 月 16 日起本基金将进入下一运作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
与赎回业务。
根据《中信保诚嘉裕五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中信保诚嘉裕五年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5 年的期间。本基金
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5 年的期间,如果封闭期到
期日的次日为非工作日的,封闭期相应顺延。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
日)进入首个开放期,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5 年的期间,如
果封闭期到期日的次日为非工作日的,封闭期相应顺延,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
申购与赎回业务, 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投资人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本基金开放期的每个工作日。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
于 5 个工作日且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封闭期
和开放期的设置规则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根
据市场情况调整开放期相关安排并在调整前公告。基金管理人可设置或不设置开放期申购
规模上限。具体控制措施详见开放期相关安排的公告。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
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 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
赎回业务的, 开放期时间顺延, 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
为准。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开放
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
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
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封闭期内, 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亦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首个开放期将开放 15 个工作日,开放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5 日至 2025 年 1 月 15
日,即自 2024 年 12 月 25 日起(含该日)至 2025 年 1 月 15 日(含该日)期间的工作日的交易时
间,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业务申请。自 2025 年 1 月 16 日起本基金将进入下一运作封闭期,
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在开
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
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开放期内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
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 视为无效申请。
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 元(含申购费)人民币。各销售机构对本
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 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 10 万元(含申购费)人民币,追加申购
每笔最低金额 1 元(含申购费)人民币。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
酌情调整。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
购等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
的需要, 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公告。
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
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元) 申购费率
前端收费:
M〈50 万 0.60%
M≥500 万 1000 元/笔
注: M:
申购金额;单位:
元
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的,
需一并全部赎回。
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 1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转换等
原因导致其基金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 1 份时,登记系统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
行强制赎回处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公告。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
取。其中,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
基金财产,对其他投资者所收取的赎回费中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用
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 天 1.50%
N≥30 天 0.00%
注:基金管理人决定本基金暂停下一封闭期运作时,对该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留存的基
金份额将全部自动赎回, 并且不收取赎回费。
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本基金目前暂不开通转换业务, 具体开通转换业务情况以届时公告为准。
本基金目前暂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具体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情况以届时公告为
准。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 16 号 19 层, 邮
编 200120, 直销传真:021-50120895,
客服热线:400-666-0066。
具体名单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的相关公示。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实情,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
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 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在开放期内,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
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如本基金暂停运作,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或暂停净值公告。
(1)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
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5 年的期间。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
交易。请投资者合理安排资金进行投资。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
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 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并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
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
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4)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以确保基
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
定。
(5)有关本基金本次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
告。
(6)本公告仅对本基金首个开放期内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本基金后
续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情况将另行公告。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
网站或相关销售机构查阅《中信保诚嘉裕五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
信保诚嘉裕五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致电中
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666-00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citicprufunds.
com.cn 进行查询。
(7)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
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和本金安全。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
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
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
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
说明书等基金信息披露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
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
资价值, 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