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
基金名称 中海合嘉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海合嘉增强收益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2965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年 8 月 24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中海合嘉增强收
公告依据
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4 年 12 月 13 日
基准日基
金份额净
值(单 位 :
截止收益 人民币元)
分配基准
日的相关 基 准 日 基
指标 金可供分
配利润(单 1,830,838.29
位:人民币
元)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
本次分红为 2024 年的第三次分红
说明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
中海合嘉增强收益债券 A 中海合嘉增强收益债券 C
简称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
代码
基准日下
属分级基
金 份 额 净 1.1977 1.2182
值(单 位 :
截止基准 人民币元)
日下属分
级基金的 基 准 日 下
相关指标 属 分 级 基
金可供分
配利润(单
位: 人 民 币
元)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
红 方 案(单 位 :元/10 0.0500 -
份基金份额)
注:
(1)根据基金合同规定,
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
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2)因大额申购赎回等客观原因导致截至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
分配金额或每 10 份基金份额所分配金额等与本次分红相关事项不符的,
本基金管理人可及
时公告调整本次分红相关事项。
(3)本次分红方案可根据权益登记日前本基金的可分配收益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调
整。分红金额如有变化,本公司将在红利发放日公布分红金额调整公告,最终收益分配方案
则以该公告为准,
以确保本次分红行为符合相关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要求。
权益登记日 2024 年 12 月 26 日
除息日 2024 年 12 月 26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4 年 12 月 27 日
权益登记日在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
分红对象
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NAV)确定日为 2024 年 12 月 26 日,其红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计入
其基金账户,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 号《关于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投资者(包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
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现金分红方式。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基金目前的分红设置状态。
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不含 2024 年 12 月 26 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
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4008889788 或 021 一
销售网点办妥变更手续。
收到对帐单,本公司特此提示:请各位投资者核对开户信息,若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致电本
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9788 或 021 一 38789788、通过本公司网站或到原开户网点变更
相关资料。
转换等业务的申请。
根据《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
基金注册登记人可将该持有人的现
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1)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http:
//www.zhfund.com。
(2)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
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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