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工银瑞信河北高速集团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分红的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工银瑞信
河北高速集团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
券投资基金分红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 年 1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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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募 REITs 基本信息
公募 REITs 名称 工银瑞信河北高速集团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
证券投资基金
公募 REITs 简称 工银河北高速 REIT
公募 REITs 代码 508086
公募 REITs 合同生效日 2024 年 6 月 18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
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
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业务指南第 2
号—存续业务》的有关规定、《工银瑞信河北高速
集团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
《工银瑞信河北高速集团高速公路封闭式基
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约定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4 年 9 月 30 日
基 准 日 公 募 REITs
份额净值(单位:元)
基 准 日 公 募 REITs
可供分配金额(单 232,254,421.57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 位:元)
日基金的相关指标 截止基准日公募
REITs 按 照 合 同 约
定的分红比例计算 -
的应分配金额(单
位:元)
本次公募 REITs 分红方案(单位:元/10
份基金份额)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本基金第二次分红,2024 年第二次分红
注:1、本基金场内简称为“河北高速”
,扩位证券简称为“工银河北高速 REIT”
。
分配金额的 90%以现金形式分配给投资者,每年不得少于 1 次,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6 个月可不
进行收益分配。2024 年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4 年 6 月 18 日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本基金实
现可供分配金额合计人民币 473,254,423.31 元,前期已分配金额为人民币 241,000,001.74 元,
剩余可供分配金额为人民币 232,254,421.57 元。截止本次基准日本年拟分配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可供分配金额的 90.02%。截止基准日公募 REITs 按照本次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与实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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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金额间可能存在尾差,具体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规则为准。
二、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24 年 12 月 30 日
除息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场内) 2024 年 12 月 30 日(场外)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5 年 1 月 6 日 (场内) 2025 年 1 月 2 日(场外)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
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为现金红利,无红利再投资事项。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
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注:1、本基金的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有本次分红权益。
额,在可供分配金额计算过程中,应当先将合并财务报表净利润调整为息税折旧及摊销前利润
(EBITDA),并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项目公司持续发展、项目公司偿债能力、经营现金流等因素
后确定可供分配金额计算调整项。本次可供分配金额计算调整项如下:基础设施基金发行份额募
集的资金、购买基础设施项目的净支出、支付的利息、支付的所得税费用、应收和应付项目的变
动、未来合理相关支出预留,包括尚未支付的基础设施项目购买对价、重大资本性支出、未来合
理期间内的运营费用。经过上述项目调整后,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2024 年 6 月 18 日)至
本次收益分配基准日(2024 年 9 月 30 日)期间可供分配金额合计人民币 473,254,423.31 元,前
期已分配人民币 241,000,001.74 元,截至本次收益分配基准日尚未分配的可供分配金额为人民币
投资收益。
四、相关机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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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风险提示
本基金采取封闭式运作,封闭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18 年,不开通申购赎回,只能在二级
市场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后,在场外渠道购买的份额需要转托管至场内方可交易。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
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
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
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
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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