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盈弘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4 年 12 月 25 日
送出日期:2024 年 12 月 26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平安盈弘 6 个月持有债
基金简称 基金主代码 022682
券(FOF)
下属基金份额类 平安盈弘 6 个月持有债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代
别 券(FOF) A 码
下属基金份额类 平安盈弘 6 个月持有债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代
别 券(FOF) C 码
平 安 基金 管 理 有 限 公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司 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
基金类型 基金中基金 交易币种 人民币
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
但投资人每笔认购/申
购的基金份额需至少
运作方式 其他开放式 开放频率
持有满 6 个月,在 6 个
月锁定期内不能提出
赎回申请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
基金经理 高莺 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08 年 1 月 1 日
其他 债券型基金中基金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通过大类资产的合理配置及基金精选策略,在控制整体下行风险的
投资目标
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持续稳健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经中国证监
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包括香港互认基金、QDII
投资范围 基金、商品基金)、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包括主板、创
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
股票、债券(包括国债、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地方政府
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
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
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以及
定期存款等)、同业存单、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
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及股票期权。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其中投资于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债券指数基金)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的
金资产的 10%;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 15%;
投资于香港互认基金、QDII 基金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投资于
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的 50%。本基金
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
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1)权益类基金投资策略
(2)固定收益类基金投资策略
(3)商品基金投资策略
主要投资策略
(1)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
(2)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1)普通债券投资策略
(2)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85%+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5%+中证港
业绩比较基准 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收益率×3%+中证商品期货成份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中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货币
市场基金、货币型基金中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风险收益特征 股票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中基金。
本基金若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
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注:详见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章节。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注:无。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无。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基金过程中收取:
平安盈弘 6 个月持有债券 FOF A
金额(M) 收费方式
费用类型 备注
/持有期限(N) /费率
M <100 万元 0.40%
认购费
M ≥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M <100 万元 0.60%
申购费(前收费)
M ≥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注: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申购费用由 A 类基金份额投资人承担,不列
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投资人重复认购、申购,
须按每次认购、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 6 个月最短持有期限内不得赎回,持有满 6 个月后赎回不收取赎回费用。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0.5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10%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C 类份额) 0.25% 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 -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 规定披露报刊
按照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
其他费用
用。
注:1、上述费用金额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
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投资于本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
(三) 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注:无。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基金风险表现为基金收益的波动,基金管理过程中任何影响基金收益的因素都是基金风
险的来源。作为代理基金投资人进行投资的工具,科学严谨的风险管理对于基金投资管理成
功与否至关重要。因此在基金管理过程中,对风险的识别、评估和控制应贯穿基金投资管理
的全过程。基金的风险按来源可以分为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投资策略风险和
其他风险。
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中基金,存在各类资产配置风险,有可能受到经济周期、市场环境
或基金管理人对市场所处的经济周期和产业周期的判断不足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的各类
资产配置比例偏离最优化水平,给基金投资组合的绩效带来风险。
信用风险等风险。
风险、政治管制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
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应当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
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
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
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
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平安基金官方网站
网址: fund.pingan.com 客服电话:400-800-4800(免长途话费)